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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发布时间: 2021-02-24 16:47:03

① 集体土地国土局能收回吗

抄不能。集体土地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县人民政府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② 集体土地包括什么 什么单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什么单位能一次收回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证

土地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法明文规定了是县政府依法收回土地,收回土地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放弃建筑物,也许政府给补偿

③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复实制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④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⑤ 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有没有补偿

土地管理来法》第65条第自2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⑥ 哪些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内行政主管部门(农容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⑦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到期了要收回吗

【1】中国农村居民抄土地承包袭权到期了,村委会应该收回,重新发包。
面对本村居民,重新承包土地。
【2】从本村村委会土地发包开始起计算承包期,不是从1949年开始起的。
以村委会和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日期为准。
【3】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4】土地承包到了期限,村委会应该继续发包,
如果原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原来的承包地地面上有树木等,
要给原承包人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协商解决。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⑧ 哪些机关有权收回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这个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文!

正常情况村里会提前通知的!

⑨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属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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