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给子女
❶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确权到子女名下
土地不能继承。
❷ 集体土地使用权更改给子女是否需要土地出让金
关于集体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的话建议你还是到房管局做查询后再做定论,一切以房管局的标准来定
❸ 集体土地房屋过户的条件有哪些,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方式:
1、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这种房产过户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2、第二种房产过户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
❹ 非农户口集体土地使用权赠与非农户口子女合法吗
符合『继承法
符合继承法财产继承权,乡土所合法
❺ 请问集体土地个人使用权的宅基地父母能不能转让或赠予或继承给子女,怎么办理
如果你为农业户口,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你为非农业户口,可以在日后父母去世后办理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0.2变更登记
10.2.1适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2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10.2.3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2.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材料是否齐全;
2 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登记文件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一致;
3 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4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0.3转移登记
10.3.1适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依法继承;
2 分家析产;
3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2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10.3.3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3.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 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 申请转移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是否一致;
4 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 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6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10.3.5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❻ 土地确权后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土地确权后不可以过户给子女。
承包地(或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版作为个权人财产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确认,不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变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
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6)集体土地使用权给子女扩展阅读
土地确权过户的要求
1、变更的书面申请。首先需要填写户主变更申请书,并拿上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符合相关的法律流程情况,经过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就可以进行办理。
3、办理之后村民可领取到全新的土地使用经营证,同时户主的名字将会变成为新的申请人,同时也有变更标签。
❼ 父亲过世,儿子如何继承过户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采取家庭承包方版式的土地承包其权权利主体为家庭,原则上无适格主体继承;采取个人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其权利主体为个人,承包利益可以继承。
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为被继承人所有,而房屋与宅基地不可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也应随房屋归继承人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也应当是可以继承的。
以上只是法理分析,现在的现状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也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一般默认房屋所有者即为宅基地所有权人,除非土地灭失再重新分配宅基地。土地上所建房屋是肯定可以继承的。
先办理继承公证。需要身份证,户口簿,死者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再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图纸等。
参考:《继承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
❽ 集体土地证过户给子女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专用范围内的土属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二、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这种房产过户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第二种房产过户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第一种方式需要交纳的税费比较多,你们可以自己考虑用哪种方式来过户
❾ 集体土地使用权赠与儿子怎么公证
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赠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无效,不能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另外,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国家法律明确对受赠人的范围予以限制,即只能转移至本集体成员,不能转移给非本集体成员。
❿ 从法律上讲,父母有决定如何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权吗
父母是没有权利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权的,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需要经过村委会全体的决定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集体土地使用权给子女扩展阅读:
土地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