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词版权法
Ⅰ 关于改编歌曲的版权
1.版权(就是著作权)不必申请,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是著作权人专可以去备案以获得完成之日属的证明。
2.抄袭它人作品中有独创性的部分的确属于侵权,但是它人作品中也可能含有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借鉴此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不侵权。
3.只要借鉴的歌曲的著作权人认为歌曲侵犯了其权利,无论其实多么不相似,其也完全可以起诉。但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如果作品不出名,不产生很多收益,著作权人即使认为侵权,也可能放任。反之……
可以去搜一搜有关“很久很久以前”非常红的《嘻唰唰》侵犯一首日本歌曲《B2G奔向你》的新闻,这一侵权案最后是和解结案——就是说赔了后者的著作权人索尼唱片一笔钱。
4.著作权是私权利,著作权人不想管,没人会管。
可以去搜一搜《死了都不卖》的作者告别人侵权的新闻:还告赢了。
虽然《死了都不卖》只是把《死了都要爱》的歌词改了几个字而已,因为后者的著作权人没有起诉,所以《死了都不卖》一点事都没有。
Ⅱ 歌曲中引用他人歌词侵犯版权吗
不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第22条规定了12种情节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但这时候仍需强调,具有高度识别性的歌词并不意味着天然即具有独创性而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Ⅲ 歌的版权属于作词人还是作曲人
歌曲的版权归作词人+作曲人(即歌曲的创作者)或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唱片公司)。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3)歌词版权法扩展阅读
歌曲侵权案例
如果唱片公司或出版社使用他人创作的歌曲,却故意不标明词曲作者姓名的,法院会判决其构成侵权。以刀郎罗林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乐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文化音像”)著作权侵权案为例。
原告刀郎诉称,在北京国展家乐福商场销售的名为《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VCD光盘收录了自己作词作曲的《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6首歌曲,但是盘盒封底、歌片及光盘面上均没有署自己的名字,制作该光盘的广东飞乐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也没有向他支付报酬。
200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虽然飞乐公司在播放的画面上标明歌曲词曲作者为“刀郎”,但这只能通过播放才可使人知悉涉案歌曲的词曲作者。
该VCD盘盒封底、歌片及光盘面上均没有标明词曲作者姓名,消费者在购买光盘时,无法只通过光盘的包装了解歌曲的词曲作者。因此,飞乐公司构成对罗林的著作权和作品署名权的侵犯。
Ⅳ 用别人的曲自己的歌词唱歌算侵犯版权法吗
不算的,这是很正常的事,但版权还是对方的,这是属于改编翻唱,恶搞翻唱的行列!!
Ⅳ 发表的歌词有版权吗
有版权的,
创作完成之后你就享有版权了,
在中国,版权也叫著作权,
所享有的权利你可以参考最近的我国 著作权法。
Ⅵ 请问上传一首歌的歌词算侵犯著作权吗
答: 上传一首歌的歌词算侵犯著作权的
如有疑问
请继续追问
Ⅶ 歌曲的歌词是否有版权私自发布歌词和发布翻译的歌词是否违法
歌词是音乐的一部分,属于音乐作品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Ⅷ 改一首歌的歌词是否涉及到版权问题。
如果只是普通欣赏和消遣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属于合理使用。但是如果广泛传播或商业用途等,作者有权告你侵权,但是实践中作者一般不会这么做的。
Ⅸ 歌词要在哪里申请版权
很快的,在北京的话到雍和宫出地铁往东走一点,有国家版权登记中心,自己去
登记就行了,不需要找代理,费用一千左右。
根据我国法律,作品自创造完成,就受法律保护,但是如何证明完成时间,可以
登记也可以发表。如果近期可以发表,就不需要登记了。
另外,如果有人使用你的歌词,是要向你付费的,这个权利从你创作完成就可享有。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手续齐全的话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