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所有权转移了么
A. 甲的的空调交给乙保管,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是交付,那么乙就有了该空调的物权吗乙有了空调的所有权了吗
首先,甲和乙之间的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物权,物权的变动版条件是交权付,适用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只要甲交付了,那么机动车的物权就转移到乙,该合同中,甲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了机动车,所以,机动车的物权已经转移到乙。但是,甲乙之间的物权转移效果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由于题目里面没有给出甲乙之间的物权变动是否经过登记,所以,视为未登记。而且题目中也没有说明丙是否为善意的细节,这里视为善意。
其次,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题目中也没有给出甲丙之间的物权变动是否经过登记,应视为未登记。
经过以上的分析可知,甲在已经将物权转移到乙的情况下再次出卖并交付机动车给丙,且没有可对抗的情节。所以,汽车所有权归甲。
B. 所有权转移和占有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转移出去,你不在拥有或控制的权利了。东西不是你的了。所有权转移是终身的。 占有权转移是临时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转移出去,但是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东西还是你的。占有权转移是临时的 例如你的一套房屋,如果你把他卖了,就是所有权转移,如果你把他租赁出去,就是占有权转移,
C. 个人向单位打借条借款后,在个人账户上保管,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资金所有权发生转移,因为货币是种类物(并非特定物),在谁的账户上就是谁的钱。
D. 财产所有权转移
这是属于物权转移了(物的所有权),这要看财产的性质了,如果是一般的动产,则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物权转移的时间。对于不动产而言则是要过户登记后才发生物权转移。
E. 中国法律如何规定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首先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所有权,《物权法》中,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法》规定: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进一步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是权利人对于某特定货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一是所有权按照当事人约定转移,可称为“约定转移原则”二是在缺乏明确约定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可称为“交付转移原则”。同时,还对所有权在某特定情况下的转移时间和方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可称为“法定转移原则”。该原则当然在效力上优先于交付转移原则。
普通法国家的《货物买卖法》提供了在五种特定情况下认定当事人就财产转移的共同意思的标准,即设立了在缺乏明确意思表示时如何认定当事人默示的标准:
1、当事人就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签订无条件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合同签订时转移到买方,且与具体的货物交付时间和价款交付时间无关。
2、如果买卖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履行特定义务使该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的,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了特定义务且买方也知道卖方的履行情况时转移。
3、如果买卖已处于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履行特定义务以确定合同的具体价格的,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了此特定义务且买方已知道卖方的履行情况时转移。
4、如果卖方以“买方认可”或“售后付款”的方式将货物在没有签订合同前先交付给买方的,所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转移:(1)买方向卖方明确表示认可或接受,或以其他行动接受该交易;(2)买方未明确表示认可但也未退货或拒绝,而卖方规定的退货期限或合理期限已届满的。
5、如果合同涉及非特定物的买卖,只有在非特定物按照双方同意的方式和时间被无条件的划拨为特定物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普通法将以上情形视为确定当事人模式意思的方式,故无须援用“法定转移原则”,而如果中国法也就作出类似规定,则就会成为我国《合同法》所承认的法定转移原则的体现。
F. 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版权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所有权的转移主要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所有权的转移是有区别的,一般动产的转移以物的交付为时间点,交付完成,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动产则以办理产权变更或登记为准,登记完成后所有权发生转移。
G. 所有权转移时间
D,既然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那么就以约定时间为准。在甲方交付货物时虽然已经转移乙方占有,但所有权并为转移。
H. 什么是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转移,顾名思义就是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通俗说就是你把你拥有所有权(占有内,使用,收益和容处分的权利)的东西以一定的合法的方式转移给了别人。
如不动产就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等行为,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准。
动产一般以交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