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层顶层房顶所有权
① 我家是商品6楼(顶层),屋顶一部分属于我私有产权,购房时售楼人员很明确说明1-5楼不可以安装太阳能。
参考答案: 鲨哥!你何必那么执着呢!再追下去大家都得累死!
② 顶楼使用权归谁
对于楼顶的面积,按规定属于整栋楼的公共区域,不属于单独的某一户所有,这栋楼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不管大户型和小户型都一样。而且楼顶是不会有公共面积这一说的,所有房屋层高不超过2米2都是不算产权面积的,更别说上面是空着的楼顶了。但是现在楼顶一般都是顶楼的在使用,楼下的也不会没事跑上来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来占用最好的办法是:种花草%7E%7E先种上去,别人也没办法把你怎么样啊。本来楼顶你也不打算搭建出来住人的。
③ 楼顶所有权归谁
按照你所描述,这栋房屋你父亲与其他住户是按份所有,(不能按照商品房的规定)你父亲作为原来的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出卖了部分楼层的房屋所有权,其余的包括楼顶仍属于你父亲所有。
④ 楼房顶楼使用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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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小区住宅楼的楼顶使用权归谁所有?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⑤ 房屋的顶楼使用权归谁
对于楼顶的面积,按规定属于整栋楼的公共区域,不属于单独的某一户所有,版这栋权楼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不管大户型和小户型都一样。而且楼顶是不会有公共面积这一说的,所有房屋层高不超过2米2都是不算产权面积的,更别说上面是空着的楼顶了。但是现在楼顶一般都是顶楼的在使用,楼下的也不会没事跑上来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来占用最好的办法是:种花草%7E%7E先种上去,别人也没办法把你怎么样啊。本来楼顶你也不打算搭建出来住人的。
⑥ 商品房楼顶归属使用权问题
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版所有权人所专有使权用。建筑物本身与土地权属并不相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还有一个使用权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做出一定的调整,把某些方面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享有,或者归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只要不将费用分担在其他区分所有权人身上也就行了。而建筑物就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有,与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无权处置。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顶层区分所有权人不能够取得其专有使用的权利。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顶层楼板都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那么,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更属于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支配。
⑦ 顶楼楼顶面积使用权
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并非_顶楼住户。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因此,楼顶使用权并非只归顶楼用户所有。
⑧ 物权法中关于住房的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定义的
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权。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所有权的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两部分
1、专有部分。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其所购份额对建筑物套内空间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利即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专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专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因建筑物结构上的相连性,专有权人在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的形成条件有两个:
(1)构造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栏,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相隔离。
(2)使用上的独立性,一般以该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为判断标准
2、共有部分。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
(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⑨ 楼顶使用权归顶楼住户所有吗
楼顶使用权属于全来体业主源,而并非_顶楼住户。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因此,楼顶使用权并非只归顶楼用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