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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业务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2-23 03:31:10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多少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知识产权成为重要的商业资源,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核心资专产和竞属争工具加以运用的现象愈加普遍。知识产权(创新)分析评议/审查,作为产业经济科技活动中了解发展态势、防范潜在风险、建立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嵌入产业经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49条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是对上述任务的贯彻落实,他是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初级阶段,是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具体化措施。此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定,要“建立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从这个角度来讲,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也是对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的回应和落实。
本手册从案例说法入手,介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作用价值、政策基础、组织方式、评议内容和工作进展,希望为有关政府部门或业界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详细资料可到相关网站SIPO进行下载,或者咨询科易专利站;希望能帮助到您!

Ⅱ 知识产权获取前应进行哪些检索和分析工作

1、字段检索,系统提供了16个检索字段,用户可根据已知条件,从16个检索入口做选择,可以进行单字段检索或多字段限定检索;每个检索字段均可进行模糊检索,用%,代表一个任意字母、数字或字;可使用多个模糊字符,且可在输入检索字符串任何位置,首位置可省略;

2、涉外贸易,在产品出口、销售、或参加展会前,了解目的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有没有发生过行业的诉讼案例,结果如何,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防止对外贸易中的各种潜在知识产权风险。各地开展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项目,就是针对此种情况所做的工作。

Ⅲ 知识产权获取前应进行哪些检索和分析工作

1、字段检索,系统提供了16个检索字段,用户可根据已知条件,从16个检索专入口做选择,可以进属行单字段检索或多字段限定检索;每个检索字段均可进行模糊检索,用%,代表一个任意字母、数字或字;可使用多个模糊字符,且可在输入检索字符串任何位置,首位置可省略;

2、涉外贸易,在产品出口、销售、或参加展会前,了解目的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有没有发生过行业的诉讼案例,结果如何,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防止对外贸易中的各种潜在知识产权风险。各地开展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项目,就是针对此种情况所做的工作。

Ⅳ 跪求一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找了份分析,参考着做下吧:

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成为一项新的职业。知识产权行业就业情况怎样?进入这个行业有哪些要求……笔者进行专项调研。笔者选择一家著名的人才招聘网站:应届毕业生网,从中截取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工作职位进行样本分析。2013年9月14日将近中午时在应届毕业生网的主页左上搜索职位栏目选择“职位”,再输入关键词“知识产权”进行检索,结果显示1292条。每页20条,截取前10页总共200个招聘信息(最终分析的数据只有199条,因未知原因缺失1条信息)。将每条招聘信息中的各项要求等分别作为一个参数输入Excel表格,运用Excel的筛选功能和运算功能进行数据分析,得出以下分析结论。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比较多,还可以通过其他关键词检索出更多的职位。
2.每条信息招聘的人数没有进行准确统计,有的职位招聘人数多达10人,因此199条信息实际招聘人数比199应当会多很多。
发布时间
199条信息,9月份发布的有180个,其中9月13日发布52条,9月14日发布81条,2013年8月份发布的只有11条,还有极个别信息在其他月份发布。各时间段发布职位比例如图1:
由于只截取了前10页材料,只有199条信息,数据有些不足。90%以上信息在9月上半个月发布,9月13日、14日两天比较密集发布了133个知识产权工作职位,由此可以看出近期知识产权行业人才需求较为旺盛。
发布单位
199条信息分别由112家单位发布,其中猎头公司发布15条,环球互易资讯集团各地分公司共发布19条,几家代理公司发布较多职位,其余大部分公司基本发布1-2条信息。
1.发布单位
112家单位其中包括代理公司26家,发布信息66条,律师事务所7家,发布信息9条,企业78家,发布信息109条,猎头公司发布15条信息全部为企业招聘,将其发布的信息列入企业中。
企业已经取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成为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需求方,已经超过6成。
2.企业规模
发布消息的78家企业有6家是上市公司,发布11条信息,有9家较大型的国有企业,发布了9条信息,外资企业有29家,发布31条信息。从企业规模来看,这些企业根据网站格式自行选择规模为:1-49人,50-99人,100-499人,500-999人,1000人以上五个档次。1-49人的小型企业只有3家,发布8条信息;50-99人的中小型企业11家,发布12条消息;100-499人的中型企业23家,发布24条消息;500-999人的大中型企业10家,发布11条消息;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有31家,发布54条信息。
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最大的是人数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企业已经呈现多元化,无论大型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有需求,人数在49人以下的3家小型企业竟然发布了8条信息。
备注:为了方便描述,企业规模未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划分。
3.所在城市
发布的招聘信息的企业全部分布在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其中北京的有102个,在广东的31个,江苏省8个,浙江省8个,其他地方35个。
北京的企业占56%,这可能与检索数据的网站在北京有关,并不能以此推断北京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最多。
职位要求
1.工作岗位
184条(不计算猎头15条信息,下同)招聘信息中,招聘的岗位名称有几十个,为了便于分析,根据发信息企业的岗位描述归为5个大类:知识产权管理(含部门主管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包含战略规划及要求较高的职位),知识产权代理(含代理公司及企业专利撰写、查询、分析等职位),知识产权保护(含律师、侵权调查、企业法务等职位),业务销售(主要是代理公司的业务人员)。其中知识产权管理有57条信息,知识产权战略13条信息,知识产权代理45条信息,知识产权保护41条信息,业务销售28条信息。
知识产权工作主要集中在管理、申请(代理)、保护三个方面。
企业对知识产权岗位要求比较杂,难以像代理公司和律师事务所那样可以明确将岗位进行分类,因其要求的综合性,将部分岗位归类为知识产权管理。
2.学历要求
从184条信息对学历的要求并不一样,从高中到博士都有,其中只要求高中学历的有26条信息,要求大专学历的49条,要求本科学历的96条,要求硕士学历的12条,要求具有博士学历的1条。
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学历要求并不高,主要以本科为主,硕士、博士高学历只有不到7%,而大专及大专以下的比例占到了41%,比其他职业对学历的要求要宽容。
备注:1.高中、中专、技校和不限学历全部修正为高中学历。
2.数据中对学历的要求与具体的职位不一致的,按照具体要求进行了修正。
3.工作经验
184条信息对工作经验不限的有49条信息,只要求1至2年工作经验的有72条信息,要求3-5年工作经验的职位有57条,要求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位有6条。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只要求有1-2年工作经验或者不限工作经历的占有66%的比例,知识产权行业对工作经历的门槛可以说是比较低的。
备注:1.将1年以下工作经验修订为不限,数据中与具体要求不一致处,以具体要求为准进行了修正。2.将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合并为6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要求
184条信息中有88条信息对应聘者专业有明确的要求,其中要求法律专业的62家,管理专业4家,经济学专业2家,营销专业10家,理工科25家。
招聘的职位与所学专业要求呈较明显的对应关系,代理机构招聘业务人员基本要求营销专业,代理机构招聘代理人、企业专利申请工作岗位一般要求有理工科背景,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还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专业。由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复杂性,各招聘信息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及高职位对应聘者提出了多学科背景要求。
备注:有的同时要求具备多个专业背景,或者具备不同专业中的某一个,因此数据存在重复统计的现象,
5.薪资待遇
184条信息中15条信息薪金为面议,127条信息没有填写,只有42个岗位明确了薪金待遇。企业填写薪金待遇选择的是网站设置的格式,选择薪金为1000-1999元/月6条,2000-2999元/月的职位18条,3000-3999元/月的职位6条,4000-4999元/月的职位5条,6000-7999元/月的职位2条,8000-8999元/月的2条,薪金为10000-14999元/月1条。

Ⅳ 知识产权业务员如何做业务

由于这行的专业性很强,一般的业务员一碰到实质问题就萎了,这样搞下去,很难拿到大客户,连长期维护小客户都成问题。做这行,还是把专业知识搞扎实,把专业自信先搞出来。手段是其次的,只要长期坚持、积累,总会开花结果。很可惜,绝大部分的人熬不住。

这行靠纯业务出身混得好的不多,但真能做出头的,比一般的代理人混得好。我见过这行牛逼的业务员,文科背景,不会写案子,除了针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做不来(碰到这种情况,一般他都带着代理人),其他方面说得头头是道,在客户眼里完全是“专家”的派头。

另外,作为从业人员,千万别让客户觉得咱是上门搞推销的,自己后面的路越走越窄不说,还把行业搞败了。

Ⅵ 知识产权业务员如何做业务

由于这行的专业性很强,一般的业务员一碰到实质问题就萎了,这内样搞下去,很难拿到大客户,容连长期维护小客户都成问题。做这行,还是把专业知识搞扎实,把专业自信先搞出来。手段是其次的,只要长期坚持、积累,总会开花结果。很可惜,绝大部分的人熬不住。

这行靠纯业务出身混得好的不多,但真能做出头的,比一般的代理人混得好。我见过这行牛逼的业务员,文科背景,不会写案子,除了针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做不来(碰到这种情况,一般他都带着代理人),其他方面说得头头是道,在客户眼里完全是“专家”的派头。

另外,作为从业人员,千万别让客户觉得咱是上门搞推销的,自己后面的路越走越窄不说,还把行业搞败了。

Ⅶ 基金里面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怎么写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初探摘要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与信息主导的时代,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受到法学界的关注,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难以应对不断升级的犯罪新形式、新问题,本文即对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状况进行简析,并结合现实情况,表明观点,以期得出有益之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一词源于18世纪的德国,20世纪后成为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之一。在知识经济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然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因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特别是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从国际趋势来看,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越来越成为不可忽视的话题。一、必要性探讨知识产权作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因其特殊的存在形态,极易复制或非法使用,侵权结果易达成且成本低廉①,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侵权行为呈增加趋势;知识产权虽是一种私权,但当侵权达到一定程度时,结果可能关涉集体甚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刑法自始具有强烈的社会保护功能,对犯罪的惩治有不可替代的效能,为了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刑法的介入则成为必然。②二、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进程与现状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经历了以下过程:1.1979年《刑法》在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保护范围仅限于“工商企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1985年4月《专利法》第36条规定了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规定对非法窃取重要技术秘密的行为以盗窃罪追究。5.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在《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列举了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6.1997年新《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单列一节,规定了对“假冒专利”行为、“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情节严重”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以最高“七年”并可“单处或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③。7.2004年两高联合公布《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已有法律中相关词语的具体涵义、涉及范围作了规定,并对数罪并罚和共犯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极大增强了已有法律的可操作性,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化推进一步。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不利的宏观分析总体,我国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尚处不发达阶段,其中存在一些阻碍保护力度及实现程度的问题,宏观上讲:(一)强保护与弱保护的决择一般,发达国家为了通过“合法垄断权”获得最大利润对知识产权实行“强保护”,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摆脱国际贸易中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普遍主张“弱保护”④。而我国政府至今没有一以贯之的态度来支撑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直接影响了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的稳定性。(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中的行政权立场知识产权保护呼吁良好的法治环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为题中之义,应起到推进作用,而不可基于利益或所谓“效率”,动辄以罚款或强制调解解决,使案件根本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这种行政态度直接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等束缚。(三)“入罪”标准过高刑法典中对于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过高,并且存在大量“应知”“明知”“严重”等模糊性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和举证,这样规定符合刑法自身的谦抑性要求,却忽视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迫切性与全面性。四、微观探究与建议以下我们将从微观方面,对我国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加以分析,并适时提出相关建议:(一)在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构成中新《刑法》21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须“以营利为目的”,但现实中很多侵权行为仅仅为了增加知名度或进行职务评级等,且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直接关涉其社会危害性,我国对此要件限定的必要性值得商榷。(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著作权方面:我国对于数字化的新的著作权形式尚无具体法律法规予以保护,有必要加速对此的立法研究;此外,对于著作人身权,我国仅有第217条“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简单规定,显然应在今后加强规定和保护。专利权方面:新《刑法》仅在216条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给以处罚,两高《解释》中虽列举了四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列举有必要在以后的立法中加以扩充。商业秘密方面:新《刑法》219条中“明知”“应知”概念过于模糊,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举证困难,胜诉率低,甚至由于无法取证而被拒之于刑法保护之外。(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网络讯息的新时代,互联网极大丰富和促进了交流与沟通,但是由于其无形性与虚拟性⑤,盗版、走私知识产权成果等犯罪形式,使人们防不胜防,单纯的民事、行政手段已不适宜,网络时代知产权呼吁刑法的保护。(四)刑罚方式改革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自由刑与罚金制,并以自由刑为主。从世界范围来看,以罚金刑为代表的财产类刑罚作为应对知识产权犯罪已被普遍应用,而且施之以资格的剥夺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我国不仅需要强化刑罚关于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且不妨引入资格刑,彻底剥夺其再犯的机会,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五、结语随着知识产权犯罪手法的日益升级、影响日益加剧,民事、行政的手段固然不可或缺,但一如某德国学者的观点:刑法的防线作用日益显现出其强有力性,我国经济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大背景下正在进行跨阶式发展,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已经成为焦点,两者需要相互推进,共同解决前进中的各种问题。

Ⅷ 知识产权 案例分析

您好:
问题挺大的。
说一点。
张樊说的,产品商标,违法《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将会被禁止使用,不允许注册的。

Ⅸ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

Ⅹ 探讨:知识产权行业开展业务,拓展客户源的问题

你应该是做这个行业的吧?

通过楼主的言谈一看就是个内行,而且有着一定的行业经验。其实,知识产权行业和其它商业服务行业一样,跟实体销售相比个人感觉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因为知识产权属于无形的商品和服务对市场人员的能力要求会更严格,需要有过硬和扎实的业务知识为基础,个人修养和能力为辅助,才能大力展开业务,不知道楼主有没有同感。

至于对于业务开展的形式,在一般中小型企业,国内主要还是以网络推广为主,网络对于国内企业经营的影响发展十分迅速,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大量公司的存在,很多业务和资源的寻找不能再是传统式的靠跑腿了,都是借助网络平台来发展,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 电话营销方式曾经在前些年比较吃香,因为近些年(大约从10年起)由于各种商业服务公司的增加,已经没有太大的挖掘潜力,因为基本上很多企业都已经不止一次的接到过同行业的电话,有企业开玩笑的说,他们一般接到的电话,不是移动或联通公司,就是做商标专利的,可见这个行业做电话营销对客户的效果,可想而知。电话营销一般是公司针对新员工或者生手来做的,那样可以锻炼他们,让他们积累与客户沟通的经验,促进他们的成长。 扫楼式的推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很好的,这个效果会比电话更好些,因为有着足够能力的情况下,第一这个很锻炼人,第二可以通过与企业的直接接触去挖掘到企业对知识方面的需求。

上述是个人对楼主三种营销方式的分析,不知道楼主和其它前辈们有没有同感。至于其它的推销方式,如果公司有条件支持的话,可以定期的招揽一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也就是会议营销,这个也不是很新的营销方式了。不过前提是得有公司的大力支持,因为这也需要一些小额的经费。
以网络推广为主,电话营销为辅,有条件的扫楼相结合嘛。做业务的不要怕吃苦,苦尽才会甘来,都是这样的。
希望个人建议能被楼主采纳,如有问题,欢迎继续追问。大家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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