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⑴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和联系
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如下。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其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的第三人,任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都可以使用、转让。即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若干权利人同时享用。而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不经权利人同意、授权而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主体。其次,保护方式不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将技术公开,并限制其他主体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而商业秘密则无需申请更不用授权,其保护方式主要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使商业秘密不为大众知道。最后,商业秘密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限不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不为他人所知,并一直具有商业价值,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他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商业秘密,则该商业秘密保护期缩短。传统知识产权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而有具体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届满,该项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联系主要体现在:首先,商业秘密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商业秘密在内的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其次,商业秘密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越来越受到法律对保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详情咨询本同律师事务所
⑵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⑶ 请问这样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
你好:
你们参照外国专利的做法不会涉及侵犯专利权,但是你们企业已经研发并申请专利的部分,在未经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侵权.
另如果你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会涉及同业禁止的情况.
⑷ 商业秘密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第一、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或者说属于知识产权类型中的一种。
第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⑸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首先知识产权对您的商标专利版权灯都可以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还有就是国家对企业专的知识产权都有保护的相关属政策。比如在深圳,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申报,有的企业可获得政府资助最高55万,就是深圳知识产权贯标申报;或者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可以获得广东省26个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深圳神州知识产权那儿还了解到,申请境外的商标专利都会获得相关的资金资助,还有就是在深圳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会获得政府资助,高达300万。总之知识产权对商业起到很多好的作用,可以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答题不易,如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亲了。
⑹ 公司如何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对任何一家企业,专利都是少数,商业秘密是多数,一个企业可能没有回专利,但绝答对会有商业秘密。 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应识别商业秘密资产,并进行重要度分类,例如分成:绝密、机密、秘密或或者是1级、2级、3级。分类的目的是找出最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使保护程度与商业秘密的重要度相吻合,平衡保护成本与保护效果。 然后,对识别出来并分类的商业秘密,识别和分析其面临的泄密风险。识别和分析泄密风险的目的是采取有的放矢的保护措施。 最后,根据商业秘密的泄密风险,选择并实施适当的保护措施,消除或降低泄密风险,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很多,例如物理保护措施、网络保护措施、加密保护措施、人员保密措施、组织保密措施、流程保密措施、监控保密措施等等,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度和面临的风险,选用适当的保密措施,避免出现保护不足或保护过度的情况。参见:商密卫士—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网
⑺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
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版悉的事权项。
它通常包括: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而专利是指该公司享有某种产品的技术权利,其他人(或企业)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生产同类产品的。
⑻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吗
知识产权的几个定义
知识产权也叫"无形产权"从广义上讲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从狭义上讲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在国际上对于知识产权有不同的定义
知识产权的第一个定义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定义。它把知识产权定义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版权,另外一个部分是工业产权。所谓版权就是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定义是传统的定义,同时是基础的定义,它是其他公约采纳并且作为基本原则的定义。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并未对知识产权加以定义,而是规定了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如下:第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第二,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这只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出版者音像制品的制作者、艺术表演者的权力。第三,在人类一切活动中的发明是指专利。第四,科学发现。第五,外形设计,工艺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牌号,这是讲商标和品牌。第七,制止不正当竞争。第八,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第三个定义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所做的定义。这个协定的全称叫做《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它是在承认“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定义的基础上和以前的协议相衔接的从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所做的定义,在这个定义当中包含这些内容:第一是版权和有关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第二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特别强调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的保护。第三是工艺品的外观设计。第四,地理标志。第五是发明专利。第六,植物新品种,是指发现野生或者是经过培育开发的植物品种,只要它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移植性,并且有适当的命名,像专利一样可以富于它品种权。第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第八,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什么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密集和经营秘密,只要这个秘密没有公开过,用法律的话说,法律内容和精确的轮廓不能从公共渠道获得,第二是有价值的有用的,获得了这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能够取得经济利益或者是形成竞争优势。
三个定义的比较:
我国对专有技术没有明确的定义。较有影响且被许多国家采用的定义为1969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会议上通过的匈牙利代表团的提案:“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
从上述的定义可知专有技术不归属与狭义的知识产权,而属于广义的知识产权范畴。
⑼ 用户产品的商业机密或者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哪些
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技术,版权等对用户本身一切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或者技术资料信息都可以算作。知识产权包含:产品的专利制造技术、产品的版权(图纸、软件)、技术秘密(例如配方)
⑽ 关于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问题(+100)
什么点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