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A.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
B. 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有什么区别
1、按是否交出让金(即用地性质)划分为二类:出让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和专划拨地(没交土地出让金)属两类土地使用权证,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2、按建房性质(使用性质)分: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旅游用地、综合用地等。规定什么用途就只能建什么样的房,而使用性质不同,土地出让的期限也不一样,如住宅为70年,而商业只50年。
C. 什么是土地性质及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物权是基于物的归属而享有的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的效力。土地使用权一经设立,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享有独立的占有、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其他一切单位或个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之义务。即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土地的使用者,义务主体为土地使用者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土地使用权首先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具有物权的基本属性。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
他物权,是指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支配的物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是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需设定在国有土地之上,依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而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来自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即土地所有权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暂时或长久地让渡与土地使用权人。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的发生需要所有权人有释出土地使用权的意思,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特定相对人授予土地使用权的单方行为或者合同行为,即为法律规定的划拨或者出让行为。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并不导致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丧失。事实上,土地所有人是通过由他人利用土地的使用价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所有权,实现土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3、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制物权。
由于土地使用权是设定在他人的所有权之上,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必然要受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使用权的让渡取得的,其享有的权利并不能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其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行使的方式都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定。因此,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另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受到的限制也不同,比如,划拨方式取得土使用权的权能就远远小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4、土地使用权是以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为目的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外乎两种目的:一是不在于自己利用,而在于开发经营,即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要把土地作为劳动对象,对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或者建设地面建筑物等工作物,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或出租建筑物等工作物的活动,即进行房地产经营活动。二是不在于开发经营而是自己直接利用土地,即在地上建设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把土地作为劳动资料与其他生产要素配置起来形成生产经营能力,或者用于从事其他公益事业。不管是何目的,都是为了土地这个有限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这也是国家最初释放自己的所有权权能,创设土地使用权的初衷。
D.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关系
首先,在权利性质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相互独立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和房专屋所有权是两种属不同性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价值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物权。而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也即所有权,可以一发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国家把土地和房屋作为两类不同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设立了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
E. 在城市里怎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从您提出的问题来看,该宗土地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内权类型是:出让。容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年第55号)的相关规定,是完全符合土地使用权继承审批办理的。如果该宗土地属于城镇住宅用途,并且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则完全可以按照土地所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继承方式)。
建议您先行办理该宗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手续,同时办理相关不动产变更公证手续,在取得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前往土地所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
F. 什么是拥有土地使用权什么情况下属于集体土地
我国对房地产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什么是拥有土地使用权?
在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并取得了相应证书,才算是拥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的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拥有土地。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占用使用的土地均未在会计上反映。1988年修订后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允许有偿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随后,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指政府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指定地块、用途和其他条件,有偿地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发经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向政府支付出让金儿使用金,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让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政府一次性支付的价款,使用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因使用土地而定期向政府交纳的费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后者应向前者支付转让金。
土地使用权成本包括支付给政府的出让金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转让金以及迁移补偿费、场地平整费、丈量费和法律手续费等。如果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向股份有限公司作价入股,则以评估的价值为依据。
定期向政府交纳的土地使用金于支付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予资本化。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G.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内分的权利。土地所容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H.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面积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面积。一般来说,徒弟使用面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
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
(8)城镇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扩展阅读:
一、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I.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