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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取得方式赠与

发布时间: 2021-02-22 19:49:43

使用权可以赠与吗 赠与了还要过户啊那和直接过户有什么区别吗

首先,得区分该使用权的性质,若为公房承租使用权、廉租房承租权等等,是不能赠与的,若属于小产权房,已经办理购买、入住手续,是可以赠与的;

其次,你未明确该使用权的性质、范围,只能初步回答你:

1、使用权可以赠与吗?
可以。

2、赠与了还要过户啊?那和直接过户有什么区别吗?
赠与合同以交付为生效条件,只有办理过户,受赠人才取得该使用权;
过户就是过户,没有区分直接过户跟间接过户,你所称的直接过户是指在非赠与的情况下?若是,则赠与过户手续费相比之下,低一些。

㈡ 购买二手房房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写购买与赠予有什么区别

只要是你们婚后买的所有的东西,只要填写的是购买都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对方父母赠与的,房产哪跟你是没有关系的,哪怕就是写着购买,你也是没有权利去割风的,因为那是父母给的不在高峰范围之内。

㈢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A.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B.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C.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㈣ 高分!房屋的使用权可以赠与吗怎么个程序

首先,若房屋的产权归父亲个人所有,则父亲可单独赠与儿子,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父母专双方共同办属理;赠与行为无需女儿在场,也无需征得女儿同意(并非遗产继承)。

其次,赠与房屋的,可以办理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再次,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又次,关于公证费用,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根据房产标的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应该在一两千块钱左右,赠与公证一般当天办理,隔天拿。无需进行房产评估。

最后,如上所述,办妥赠与公证后,可凭借赠与公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由于赠与合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的,赠与合同不生效。

㈤ 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上写:赠与,购买,继承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房子是以何种方式得来的,花钱买的叫二手房买卖过户取得,也就是购买。赠予,也就是说房子没有花钱购买,是产权人给你的。继承就是说房子是产权人通过办理继承公证,在产权人不在时,才能取得所有权。

㈥ 请问使用权能否赠与

使用权有继女不在亲生女。
可以的。

㈦ 房屋赠与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两种,即:“出让”和“划拨”。两者区专别在于取得土地使用属权是否有偿。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出让”,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划拨”。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偿取得的,取得方式应为“出让”。

㈧ 赠于指的是使用权赠与还是所有权

赠予一般是所以权,要是使用权要有注明只是赠予使用权!

㈨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权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㈩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A.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B.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C.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10)使用权取得方式赠与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

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其他土地

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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