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㈠ 简答知识产权基本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在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下,探索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具内有重大立法价值容和实践意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知识产权法,亦需恪守民法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连接点之一,其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密切逻辑关系,亦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向民法进一步回归的趋势。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十分关注,但对作为一个学科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却较为薄弱。在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作为民事基本法的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制定存在密切联系,贯穿于民法典制定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亦为知识产权法所遵循。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制的运作,一直处于民法的阳光普照之下。离开民法的制度观照与理论滋养,知识产权的实践寸步难行。
㈡ 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
1、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相同点:
作为法律,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
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
2、两种法律的区别:
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
其次,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在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条件等方面不提倡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更不可能遵从某个人的个人意愿。即使在权利的使用和转让中,虽然允许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定协议来行使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同样对可以转让的权利类型和转让方式作了限制,权利人必须遵守。如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甚至不能继承。这与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尊重个人意愿的作法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种价值趋向。
第三,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产生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和侵权,其中又以违约为主,因为违约责任产生于交易过程中,属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当事人之间只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责任来说,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民商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承担责任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如果侵权人在侵权中造成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伤害和损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则有刑法单独处理,不再属于民商法的处理范围,即在民商法中不含有行政和刑事责任。与此不同的是,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虽然也同样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但是,知识产权法只规定了侵权责任。在权利使用和转让一节中,由于是和民商法的交叉部分,直接按照民商法中的违约责任处理,就没有另做规定。在侵权责任中,同时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承担责任的形式,这三种形式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又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只承担民事责任;
⑵只承担行政责任;
⑶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
⑷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刑事责任。
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是具体应用的,相比之下,第一种情况使用的程度高一些。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作为私权和私法,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知识产权法也不是简单的私法,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半公半私的法,这样,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
5)两种法律中的权利存在重大区别
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
两种权利的形态不同
㈢ 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有什么关系
1、相同点:
作为法律,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
(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
2、两种法律的区别: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3)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扩展阅读:
与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相比,民法中的权利在形态上是单一的,也就是说,每个权利都是相互独立地存在的,它们都在一个层面上,属于同一层面上的东西;相互之间并不互相影响和制约,都在独立地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而知识产权中的权利却大不相同,这里的权利是分层排布的,层与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前面的权利可以影响和制约后面的权利,整个权利体系呈现网状结构。 总之,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区别是非常显著的,二者之间的相似点只是两种法律之间的有限的交叉,不同和差异占了主要部分,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两种法律并为一起。
㈣ 为什么知识产权法既属于民法,又独立于民法。
从法律部来门的归属上讲,源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是民法对知识形态的无形财产法律化、权力化的结果,是从物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独立的财产权形态。
㈤ 1、为什么知识产权法既属于民法,又独立于民法
因为知识产权同样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民法就是公民享有各项民内事权利,由于一般的公容民的民事权利不同,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所有权,所有权是公民对物品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兼具作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汇编作品作者
6.词作曲家是词作的著作权人,对词作有表演权,将表演权转让给演唱家,演唱家就能唱歌了
8.合理使用(如老师复制少量的试卷用于教学)、法定许可使用(如a杂志社转载b杂志社上已发表的文章)、强制许可使用(如唱片制作人可以申请主管部门的批准强制录制音乐人的音乐)
10.署名权, 展览权,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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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关系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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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Abstract):本文打破以往学者所认为的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特内别法容与一般法或普通法的观点。本文强调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运用法理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逻辑学等学科知识分析梳理这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破天荒的提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㈦ 请问,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还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呢会在司法考试的卷几出现啊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知识产权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7)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㈧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民法通则是一种通用民事法律
知识产权法包含很多具体的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是特殊化的法律。
知识产权法是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制定的特殊领域的专门法律。
㈨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还是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知识产权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9)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法的特征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