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没有填写
1.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指的是什么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俗称的房顶)
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内第17条,该商品容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内容,即双方可以约定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友归谁享有。
1、如果合同中约定归人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且安装的广告牌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在开发商收取一定管理费后(收费比例由双方协议),其广告费收入应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并统一保管、使用。但开发商是为本小区做宣传之用的话,只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收取广告费的。
2、如果合同中约定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要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安装的广告牌在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不降低小区整体形象的情况下,所收取的广告费应归开发商所有。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把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权约定全体业主所有,以此维护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2. 外墙与屋顶使用权是谁的
前几天,笔者陪多位朋友去购房;同时,偶也收到许多网友给我发来邮件。其中反映较多的是附加合同的一些内容。偶试图通过一部分案例分析,希能给广大购房者有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大家都知道现在大部分深圳购房附加合同中就有一点规定(注:那是开发商自己先制定的,事先根本没有和业主商量) 外墙使用权与屋顶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所有。 笔者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子,怎么会外墙使用权属于别人所有?房子,业主既然具有了所有权,那使用权自然应该归于业主;所有权大于使用权,那附加合同也就没有效用了。 但外墙又有一定特殊性,它不是一个业主所拥有的,它应该是整栋楼的业主所拥有,也就带来一个问题?多少个业主同意,才能使作外墙?按照一般多数服从少数原则,理应过半数才能通过。但外墙的使用也会对城市形象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到城市相关管理法的约定。 而现在,大部分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和业主协商,就在购房附加合同约定外墙和房顶使用权归卖方,这明显是不正常的。本身,业主对外墙(建筑成本)就出了钱。幸好,现在许多购房者慢慢地意识到这个问题,如一些团购客户纷纷提了出来。开发商想赚取外墙使用权的广告费用,越来越难了。 而对于屋顶使用权明显归于顶层业主所有(若有广告的话,须经本栋多数业主同意)这根本就是不必要进行讨论。但开发商对屋顶的广告牌却是特别看重,又在附加合同进行约定:屋顶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这于情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笔者在实际处理上会碰到,有的开发商提出:这附加合同是经过国土部门审定后,不可能为了一、二户而改变。也就是说,不想麻烦了。一般情况下,业主购房行为都是比较独立的,大家在没有入住之前,较难相互认识;换个角度,业主(没入伙前)在发售阶段,是较难联合一起,要求开发商改变附加合同的内容。
3. 楼宇屋面的使用权到底属于谁
楼宇屋面的使用权属于小区业主,独栋的使用权属于独栋的业主。
4. 屋面和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属于谁
商品房外墙及屋面的使用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商品房的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整幢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分摊。
也就是说商品房的外墙面的所有权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外墙面的使用权也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
而屋面是商品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屋面的所有权应属于该幢商品房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屋面的使用权也应属于该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建筑的外墙及屋面都属于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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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使用权区别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1、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2、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5. 商品房的屋面使用权是指什么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6. 屋面使用权归谁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屋使用权就归谁。
7. 商品房外墙的使用权
商品房外墙使用权除由约定外,归业主共有,主要有以下两大归属依据:
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是法定的,即有法权授予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地产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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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8. 商品房所在楼宇外墙面使用权,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合理吗
不合理。
根据《
物权法
》规定,商品房的建筑外墙及屋面都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其属于该栋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9. 商品房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顶层单元业主使用
是违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