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加名字
㈠ 上海使用权房继承及户主变更
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你所说的使用权房应该是居住公房。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回例》答
第四十二条 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你和你爷爷奶奶的户口是在该房内,奶奶生前是承租人,奶奶去世,爷爷去世以后,你就是该公房的唯一同住人,因此不需要在其他的人进行协商,可以直接要求办理户主变更。变更承租人以后,即使以后再出租转让,所得收益均为你个人所有。
(1)上海使用权加名字扩展阅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㈡ 上海使用权房改产房加上小孩名,如果小孩再买房算第二套吗
算二套。只要在房管局备过案,网上能查到有产权的房子,就算第二套了。
㈢ 上海的使用权房报户口,只要承租人同意,还是必须全部人员同意
需要全部人员同意,由于使用权房为公有居住房屋,因此需要经承租人和同住人的一致同意。
《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
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变更租赁户名后,在五年内不得再依该规定变更租赁户名。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提出申请时间为节点;
按照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承租人死亡时间为节点。
(3)上海使用权加名字扩展阅读
申请人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授权的代理人,下同)申请变更租赁户名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申请书;
3、《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4、承租房屋内所有的《户口簿》;
5、当事人对变更租赁户名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离本市的,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提供不一致的证明材料。
㈣ 使用权房转产权能否加上女儿名字
1、上海城隍庙老房子,是公房使用权房
2、2002年离婚,离婚调解书只说女方携女儿内把户口迁容走(没说其他人),但一直没有迁走
3、女儿在2009年领结婚证后,获得父亲同意后将女儿丈夫户口迁入
4、户口本现有男方、男方姐姐、男方姐姐大女儿、男方姐姐大女儿的儿子、女方母亲、女儿、女儿丈夫。
如果动迁,女方能有动迁利益么?女儿已经结婚并将丈夫落户此户口,女儿夫妇能有动迁利益么?女方母亲能有动迁利益么? 漏了,户口本上还有女方本人,补充一下。
㈤ 上海使用权房屋变更户主
不需要。因为你家的自己爷爷去世后就已经取得房子的使用权,并且一直就占据着,又因为你爸爸的兄弟姐妹早已经迁出,所以,根据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原理,你们已经去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㈥ 土地使用权上能不能加名字
首先土地确权本上,
是不可以加名字的,
这个只有确权人的名字,
不能添加其他的名字
㈦ 上海外来媳妇,已动过迁的房子,多少年后可以加名字用使用权吗
结婚7年以后,就可以落户了,户口也就是上海人户口了
㈧ 上海使用权房子,户口本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就不让迁户口!不然下次很麻烦的
㈨ 上海房子使用权转产权,是否可以加入未成年孙女的名字
物业说的也不一定准,这种事情你就去辖区的房地中心咨询,他们给你的回复最权威。
㈩ 上海,婚前买的房产,有贷款,婚后加上老婆的名字,该如何操作加名字后是否会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吗
带身份证、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都享有该房屋的产权,至于每人的份额各占多少,可以在房产证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