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所有权属于
专利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含义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二)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
㈡ 转让专利使用权和转让专利所有权现在都是营改增了吗
转让专利使用权和转让专利所有权现在是属于营改增范围,但是只是在试点城市范围有效。
比如广东: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国税局对“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作出界定,如下: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㈢ 专利所有权与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权
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宣布对该项技术成果拥有“所有权”。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一般,我们只有对于专利技术,专利权所有人才有所有权。而非专利技术,一般不称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的问题。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㈣ 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版权转让给他人。那么转权让专利权收入属于什么收入?转让专利权收入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㈤ 转让专利权属于什么收入,转让专利权属于什么收入资讯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内将持有权移容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㈥ 转让专利取得的收入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财产转让
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1、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故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2月18日修订)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转让专利所有权属于扩展阅读
转让专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㈦ 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 属于销售(营业)收入 还是属于营业外收入
属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等,而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属于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所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专利权的转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
将应交营业税金记为转让成果支出: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转让专利所有权属于扩展阅读
专利转让应该承担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
㈧ 所有的专利权都可以转让吗
所有的专利权都可以转让吗
我国《专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的方式: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需要注意的:
进行专利转让时一定要做好专利著录事项变更.
专利著录事项变更分两种情况,即专利发证前和专利发证后.这是由专利审查及发证的流程决定的,专利在授权之后会有一个办理登记印刷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会下发证书.如果在办理登记印刷手续之前办理变更,下发的证书及国知局网站上能查询到的申请人信息都是变更后的权利人.
如果在证书下发之后变更,国知局就不再会下发新的专利证书,只有《专利变更核准通知书》配合原证书使用,同时在国知局网站上会出现原申请人和变更后的申请人的信息.
这也是为什么,授权后未办理登记印刷手续的专利价格往往是高于已下发证书的专利的原因.
当然了,即使没有专利证书,后面一种情况的受让方也可以办理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会体现该专利的所有信息并加盖国知局的鲜章,其效力等同于专利证书.
㈨ 个人转让专利所有权 个人所得税里是按特许权使用费还是财产转让所得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专利所有权 按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