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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屋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2-21 19:28:45

1. 使用权房离婚时如何分

1、仅拥有使用权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对于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使用。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由一方暂时居住。待取得所有权后,再另行分割。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协议离婚,房子所有权归儿子,父母只有使用权,

  1.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2.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3. 离婚后使用权的房子经法院判给我,可以卖吗

我个人认为:
第一、您离婚后,法院把房产判给您,在理论上来说,您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包括出租或出售。
第二、但是,由于该房产处于您只有使用权的状态,并没有所有权。所以,您是没有办法出售的。即使非要出售,因为您没有该房产的房产证,也就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面对这种状况,在房地产市场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很少有人会选择与您进行“没有房产所有权,不转移房产所有权,只转让房产使用权”的房屋交易活动。
第三、如果您确实想转让该房产的使用权,可能您只能考虑让房屋中介接手您的房产。也许房屋中介会认可房产使用权的转让。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屋中介机构咨询,也可以通过网络的搜索引擎查找到当地的一些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咨询。
第四、如果您确实不能实现、或者不想再实现该房产的使用权的转让,您可以尝试把房屋出租。一方面,可以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可以等待以后该房产拆迁时,和有关机构妥善解决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离婚后使用权的房子经法院判给您,一是理论上您有依法处置该房产的权利;二是该房产因没有所有权,很难实现对其他(他)人的转让;三是您可以尝试和房屋中介机构协商该房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四是在您不能实现该房产转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出租该房产。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4. 离婚后使用权房屋如何分配

不走就让法院强制执行把她东西搬走

使用权的房屋有2年以上获得暂时使用权,5年以上获得长期使用权--听都没听过

5. 离婚后房产应该归谁

根据最新《婚姻法》,对离婚后的房产有如下规定: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5)离婚后的房屋使用权扩展阅读: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参考资料:离婚财产分割_网络

6.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离婚后对方能买吗

如果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明确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的,男方当然可以要回。
一、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女方有使用权,一般应明确居住的期限,到期后女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的效力,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可以继续居住,一般不超过两年。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剧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如果女方居住权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是双方约定的,如果约定期限不明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有权一方可以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判断。

7. 离婚,小孩拥有的房屋使用权怎么办

1、对于产权登记为孩子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孩子所有,在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对于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对该房屋有各自份额约定的,则按约定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进行均分。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8. 离婚后,房子所有权怎么界定

首先问题不够明确,不动产所有权涉及到很多因素。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离婚时公有住房使用权怎么分割,如何处理

离婚时涉及到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1.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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