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征路的使用权人
A. 什么是代征道路用地
是带征道路用地。没有什么划分依据和比率,看你的土地占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的土地沿回公路长有20米,征地答红线向道路推后10米,那么带征土地就是200平方米。这200米土地虽然不在你的宗地范围内,但事实上别人已经无法使用该块土地,所以你必须在征地时一并征去并缴纳相关费用。类似的还有带征航道用地等。
B. 小区的代征绿化用地,在小区建成后是归属国家还是归属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但现在国土资源局没有把共有的绿化用地、道路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分割和分摊给业主,基本上还是在开发商手中。也有些收回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又没有分摊给业主,无形中变成了国家的。
C. 代征道路面积是什么意思
按照题意,这里的代征道路,应该是开发商代征开发小区以外的道路。其实质就版是道路的整权体部分,如路面、路边沟、路旁绿化带。这里的代征,指的是开发商帮政府代为征用作为道路使用的土地面积,这个费用现在有开发商代为支付,以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进行费用结算,而道路的产权,则是属于政府的。
D. 代征道路的权属
你好朋友
至于这个道路的归属权是由政府来定的,希望能帮到你的,
祝你好运。
E. 市政道路和代征道路有什么区别
市政道路属于城市抄道路,袭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由建设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它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绿化、管网、交通设施等内容。
代征道路是指带征道路用地。没有什么划分依据和比率,看你的土地占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的土地沿公路长有20米,征地红线向道路推后10米,那么带征土地就是200平方米。这200米土地虽然不在你的宗地范围内,但事实上别人已经无法使用该块土地,所以你必须在征地时一并征去并缴纳相关费用。
小区里的道路是区间道路。
F. 请问在道路建设时占用到小区代征绿地是否应赔偿。代征绿地的权属到底属于谁,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谢谢。
代征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回有土地或办理国有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代征绿地的产权应属政府。在道路建设时占用到小区代征绿地是不需要赔偿的。
G. 哪部法律或者规范规定了代征用地的概念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回政府征用集体答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须按照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公共用地。
(7)关于代征路的使用权人扩展阅读
《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十条、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暂按原北京市税务局税征[1994]年457号《印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征手续,对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
并及时向代征单位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应及时通知代征单位并修改有关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或终止委托代征行为。
H. 小区的社会代征路用于经营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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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社会代征路用于经营是否合理合法
~~专~~~~属~~~~~~~~~~~~~~~~~~~~
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市政公共设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有关部门给审批了手续,也是违法的
但一切都是自然的!!所谓的物业也不是房产者选出来的!!想怎样就怎样!
I. 何谓“代征绿地”和“代征规划道路用地”
代征绿地和代征规划道路用地是指该项目建设用地中,包含了社会公共绿化和公共道路,需要由此土地的开发者实现绿化或建设道路。
代征因为将绿化和道路的建设结合到了项目建设中去,一则给开发商提供一个建设良好周边环境的机会,二则借开发商的手,快速实现地区的绿化条件和道路条件完善,减少政府包袱。应该说是个双赢的局面。
代征绿化是比较多的,代征道路很少,通常只在比较大的地块中出现。因为道路建设的成本比较高,小地块如果再修段路的话,开发商就不干了。
政府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的时候,整个宗地的价格会比较,或者在税费方面给予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或者在付款条件上给予方便,对开发商来说,可以获得一定利润,至少是平手。
但是,由于开发商自己解决周边绿化和道路建设,那么社区周边的环境会和社区建设同时到位,对项目销售有促进作用,这个是开发商赢的地方。
对于政府来讲,虽然土地出让金是很大的财政收入来源,但进入政府后,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分配、使用流程,真正能用于市政建设的就不多了,而且时间很难保证。
如果开发商完成市政的绿化和道路建设,对政府来讲快速实现了区域的市政成熟,体现了政府政绩,这个是政府赢的地方。至于你说的补偿,肯定是有的,只是多少和形式的问题,要由开发商和政府单独谈。
(9)关于代征路的使用权人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法规。
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地中的“代征”两个字是广义上的“代征”,不仅包含着“代征用”,而且还包含着“代拆迁”,指的是代征用、代拆迁等。
代征地的由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
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于往往有公共用地也同时需要征用,政府多采取以项目代征用的方式把这部分费用分摊在建设项目上,这在当时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国家拿国家的钱代征城市公共用地,企业无可厚非。
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非国有经济投资主体大量出现,特别是国家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后,若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不变,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代征地费用,已暴露出较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代征地问题的极大关注。
各个建设项目的代征地比例不一,代征地的费用差别较大,代征地的规划用途不同,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也不一样。如果对代征地问题不做区别地对待,对建设单位显然是不公平的。
尤其是目前中国已成功地加入世贸组织,各项政策规定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如果仍单纯地依据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惯例指导.管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项目,势必会减弱准备前来投资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的信心,不利于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
从纯粹的市场角度讲,如果项目在规划用途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了转让,那么这表明代征地作为项目取得的一个条件,开发企业在决定接受该项目时,就已经接受了该代征地。
另外,项目在前期策划或可研阶段征求规划意见时,代征地已经明确,开发企业决定继续开发该项目,说明项目有规划代征地,开发企业也能够接受。
换句话说,开发企业看好该项目的未来开发收益,它能够承受代征地费用作为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时这一额外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代征用地
J. 代征道路新规划取消后代征方如何使用代征道路土地
原则上,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专织恢复耕种。
法条链接:《属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