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作为
A.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理论来源是什么
委托代复理理论.
上世纪30年代制,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首倡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理论之后,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开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伯利和米恩斯正是看到了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极大弊端,才提出了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度的卓见,才有了以后的职业经理人阶层。
职业经理人,要为资方负责,要遵循企业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的权力受到限制,所以不能为所欲为。
B. 公司概论作业4
经营者阶层的异化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副产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分权模式在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它从理论上对改革实践进行了概括与阐释,并成为指导改革的重要经济理论之一。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首先提出了分权理论。布鲁斯认为选择分权模式的目的是赋予国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特征”,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能够符合社会所有制的两个基本标准:第一,对所有制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第二,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分权模式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集权模式的区别在于:集权模式在中央和企业两级均采用集中决策方式,只是在个人消费决策上采取分散方式,而分权模式将“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观经济决策”分散化,即由企业主要依据市场机制自主决策。由中央和企业分别掌握宏观经济决策权和企业微观经济决策权的经济运行模式,即是分权模式。 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趋势首先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作为一种经济机制,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首先表现于资本主义条件下。早在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就明确指出了西方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象并加以阐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 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营权膨胀及经营者侵占所有者权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现莫过于日本的“经理革命”。所谓“经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经理阶层凭借其经营者地位,逐渐以职能资本家的身份跻身于资产阶级的过程。现代西方社会中,资本家阶级日益分为所有者(投资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两大阶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人格化表现。在日本,作为职能资本家的经理阶层,经过长期的经营,打破了自明治维新以后家族资本垄断日本经济的局面,成为一个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家族资本集团与个别资本家的新资产者阶层。 由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侵占造成的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东欧改革中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表露了出来。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杜尚·比兰契奇在1973年发表的《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945-1973)》一书中指出:“60年代开始前,政治结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而后,特别是从1965年经济改革起,社会进程日益使‘经理’和‘专家治国论者’执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把政治结构论者管理经济的权利夺过来,并交给工人集体管理。但是,‘转移’给工人集体的权利,大部分是转给了工人集体中的领导集团,而很少交给直接生产者。这种并不完善的自治概念获得了一个政治思想的合法称号,即所谓的‘专家治国论结构’。”可见,比兰契奇在当时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实行的“工人自治”的动机与效果并不统一。而这种现象,正是分权模式的逻辑矛盾在现实中的反映。其他一些东欧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波兰著名学者雅罗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术贵族——官僚主义的管理体制逐渐使直接生产者不能再对经济、社会——政治决定施加影响,并削弱了代表机关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团’所有制的转化。” 经营者阶层在“分权”过程中崛起。伴随这一过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了变化。比兰契奇写道:“在‘管理阶级’与工人群众分开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社会差别和发财致富的过程。形成了某种所谓的‘中等阶级’。根据某些研究人员的估计,我国约占人口总数的2%达到了高度发达国家的所谓的‘中等阶级’的标准;约占10%的人口(即工资最优厚者)接近这个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标准线之内。” 事实上,实行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中确实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两个西方国家,美国和日本与两个采取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加以比较,即可发现:南、匈两国社会分化水平已与美、日两国大体相当。如果将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为5个组别,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美国为5.3%和39.9%,日本为8.7%和37.5%,南斯拉夫为6.6%和38.7%,匈牙利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会贫富差距甚至比日本还要大一些。 然而,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社会结果,即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却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独立的经营者阶层的出现意味着资本家队伍的扩大,它冲破了财产世袭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总体上,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仍是一种肯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况则复杂得多,两权分离可能既瓦解了国有制,又未带来社会所有制。正如科尔奈指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时期的经营者直接成为政治制度剧变之后商人和经理阶层的候选人。从社会主义的企业家直接转变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家,成为“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基础。
C. 关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或合一的问题,详细有加分
对公司企业中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应该是:到底一个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只是这种所有权的一个具体的体现方式和延伸方式呢?还是与这种所有权无关的独立的经营行为?比如,企业老板将他的企业交给某经营人(或经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作,包括企业的经营方向、企业产品的定价权、人事任免权等等。按通常看法,这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但是严格说来,这还不能证明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因为企业老板将企业交给经理人具体经营管理,既可以认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也可以认为是企业老板执行他的所有权的一种体现方式。企业老板既可以通过自己经营管理自己的企业而体现他对企业的所有权,也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来具体执行这种经营权,并且他的委托方式与时间长短完全由他自己决定。这种委托经营就很难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更合理适当的看法应该是所有权在经营权上面的适当延伸与体现方式,而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我们知道,经营最成功的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都被人们看成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成功的典型范例。公司的所有权是新加坡政府的,但它的经营权完全属于淡马锡公司自己,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加上新加坡非常廉洁的政治社会条件和政府体制,使其政府完全放心淡马锡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只需要看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殖,看到它能够为政府与国家创造利益,公司的其它事务它可以一概不管。
但是在这里看来,淡马锡公司的事例仍然没有充分证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为,对于淡马锡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权,我们也可以看作是作为公司所有人新加坡政府委托的结果,是这种所有权的延伸的结果,它并没有构成与所有权的分离。那么,如何证明一个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或者说,如何证明一个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
我们可以这样证明:在企业的所有人与经理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如果所有人发现经理人以任何方式贪污盗窃属于所有人的资产,或者经营失误导致资产损失,此时,所有人有权整顿企业运行程序,有权撤换与惩办经理人,有权收回企业运作的一切权力。如果所有人能够这样做,就说明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原先在经理手中的经营权,实际上只是企业所有权的一种延伸,一种体现方式,这种体现方式与所有人自行经营管理有所不同,但并未构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的分离。相反,如果所有人发现自己的资产被经理层窃取,或者因经营决策失误而遭受损失,但却无权整顿,甚至无权过问,那么就真正证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我们仍然拿新加坡淡马锡来说,如果公司经营得合新加坡政府的意,政府当然不需要干预它的经营事务了。但如果它有朝一日经营境况日益衰退,并且发现经理层大肆贪污公司资产,显然,新加坡政府不出手干预公司的具体工作事务,不对公司进行整顿,就不正常了。此时,就证明了淡马锡公司所实行的并不是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是所有权的授权委托经营方式。实际上,所有权人有权委任自己企业的经营权人这一点,就已经证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离的,因为当所有权人委任一个人作为他的企业的经营权人时,就已经意味着所有权人同意和信任经营权人的经营理念与经营方式了。当一个烟草企业的老板去找一个经营人来具体经营自己的企业时,他就已经事先预设了他的企业的经营方向甚至经营方式了,他不可能赞同经营人将企业改为经营海洛因毒品的生意,除非他本人想往这方面发展。当然,作为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所有人,他会容许自己的经营者从事风险小又可以赚钱更多的任何资本运营,他会在这个前提下容许经营人调动自己的资本进出某个行业。但他同时有权终止自己的经营人的任何行为。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更多地出现在现在的中国,因为,对于中国的号称为"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来说,它的最终所有人是"人民",但人民对这些国有企业做得好坏基本上无权过问,在国有经济领域出现严重贪污腐败,窃取人民资产的行为,人民也无权过问,更无权整顿国有经济领域的具体事务,调整国有企业的"法定人"。这种情况,才真正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此,所有权可以仍有资产分红的权利,但资产是否盈利,并不是所有权人可以决定的,如果经营者玩花招内部窃取这些资产而使所有权人无利可分,那所有权人也无办法可施。上市公司可以说是一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它既不完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也不完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为上市公司仍然由它的最大股东去具体经营,而对于小股东,他们所面临的就是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局面,因为他们那一点点产权构不成对公司具体事务的过问,他们还没有资格拥有这个权利。又如作为吸纳公众存款而生存的银行,它的存款余额的所有权可以说是社会公众的,但公众作为这些存款余额的所有权人,并没有任何资格干预银行的任何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资格过问他们的这些存款的使用情况。这是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
总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的证明办法是:看所有权是否有权在它认为必要的时候对经营权进行全方面的干预。如果能,则说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离的,相反,则说明这两个权是分离的。
D.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于现代企业制度有什么重要性
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层趋于保守,他的目标是降低债务,规避风险,对于风险投资较内为谨慎,而大部分的中容小股东的要求是增加负债率,提高股息,这样的话就会造成矛盾,因此必须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利用非管理层大股东抑制管理层,保持企业增长,而同时避免大股东联合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E.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优点
经营者阶层的异化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副产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分权模式在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它从理论上对改革实践进行了概括与阐释,并成为指导改革的重要经济理论之一。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首先提出了分权理论。布鲁斯认为选择分权模式的目的是赋予国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特征”,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能够符合社会所有制的两个基本标准:第一,对所有制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第二,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分权模式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集权模式的区别在于:集权模式在中央和企业两级均采用集中决策方式,只是在个人消费决策上采取分散方式,而分权模式将“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观经济决策”分散化,即由企业主要依据市场机制自主决策。由中央和企业分别掌握宏观经济决策权和企业微观经济决策权的经济运行模式,即是分权模式。 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趋势首先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作为一种经济机制,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首先表现于资本主义条件下。早在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就明确指出了西方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象并加以阐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 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营权膨胀及经营者侵占所有者权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现莫过于日本的“经理革命”。所谓“经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经理阶层凭借其经营者地位,逐渐以职能资本家的身份跻身于资产阶级的过程。现代西方社会中,资本家阶级日益分为所有者(投资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两大阶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人格化表现。在日本,作为职能资本家的经理阶层,经过长期的经营,打破了自明治维新以后家族资本垄断日本经济的局面,成为一个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家族资本集团与个别资本家的新资产者阶层。 由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侵占造成的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东欧改革中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表露了出来。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杜尚·比兰契奇在1973年发表的《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945-1973)》一书中指出:“60年代开始前,政治结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而后,特别是从1965年经济改革起,社会进程日益使‘经理’和‘专家治国论者’执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把政治结构论者管理经济的权利夺过来,并交给工人集体管理。但是,‘转移’给工人集体的权利,大部分是转给了工人集体中的领导集团,而很少交给直接生产者。这种并不完善的自治概念获得了一个政治思想的合法称号,即所谓的‘专家治国论结构’。”可见,比兰契奇在当时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实行的“工人自治”的动机与效果并不统一。而这种现象,正是分权模式的逻辑矛盾在现实中的反映。其他一些东欧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波兰著名学者雅罗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术贵族——官僚主义的管理体制逐渐使直接生产者不能再对经济、社会——政治决定施加影响,并削弱了代表机关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团’所有制的转化。” 经营者阶层在“分权”过程中崛起。伴随这一过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了变化。比兰契奇写道:“在‘管理阶级’与工人群众分开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社会差别和发财致富的过程。形成了某种所谓的‘中等阶级’。根据某些研究人员的估计,我国约占人口总数的2%达到了高度发达国家的所谓的‘中等阶级’的标准;约占10%的人口(即工资最优厚者)接近这个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标准线之内。” 事实上,实行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中确实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两个西方国家,美国和日本与两个采取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加以比较,即可发现:南、匈两国社会分化水平已与美、日两国大体相当。如果将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为5个组别,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美国为5.3%和39.9%,日本为8.7%和37.5%,南斯拉夫为6.6%和38.7%,匈牙利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会贫富差距甚至比日本还要大一些。 然而,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社会结果,即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却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独立的经营者阶层的出现意味着资本家队伍的扩大,它冲破了财产世袭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总体上,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仍是一种肯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况则复杂得多,两权分离可能既瓦解了国有制,又未带来社会所有制。正如科尔奈指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时期的经营者直接成为政治制度剧变之后商人和经理阶层的候选人。从社会主义的企业家直接转变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家,成为“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基础。
F.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就是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企业所有者通内过董事会制定企业规容划制定责任目标,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组建管理团队对企业按照董事会的规划进行日常的经营。职业经理人团队对董事会负责,享有在于董事会签订的聘任责任书责任范围内的战略制定、人事任命、财务运作权。
G. 一句话: 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企业是指公司抄所有的资产,包括有形袭资产和无形资产,
所有权是指这些资产的所有者,他们具有处置资产的权利,
经营权是指管理者通过管理公司资产,使资产升值。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指公司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批人,他们分别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是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H. 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后,对企业的发展有何利弊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使企业资源与经营管理人员达到最优的组合,发挥最大的效益,为所有者带来最大的利润。因为,所有者不一定懂经营,而资产只有运动起来才可能增值,那么谁能来完成这个滚动资产增值的任务呢,那就是经营者——也就是所有者(股东)聘用的经理(总裁),或者说我们常常听说的CEO,这些经营人员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营销能力,但却不掌握资产,公司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为那些不懂经营却想为自己掌握的资产寻找增值机会的人以及懂经营却没有资产的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契机,从而解决了这个矛盾,实现资源、人力的最优化配置。至于缺点自然是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其经营管理有关资产的有利地位谋私利,从而损害所有者的权益。但从总体上来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优模式,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