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货车的所有权标示
『壹』 铁路危险货物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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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条 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条 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条 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条 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6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7条 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8条 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集装箱集散站在库场存留铁路集装箱、使用铁路集装箱进行整箱和拼箱运输、进行公(水)铁联运的,车站应报请铁路局同意,与其签定协议,并派货运人员参与管理。
办理接取送达业务的运输企业,应与车站签定协议。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9条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或到达。
第10条 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托运。使用承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
第11条 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1.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
3.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在一定季节和一定区域内不易腐烂的货物除外)。
4.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条 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在对集装箱总重有限制规定的办理站间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的总重。
第13条 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
第三章 托运、承运和交付
第14条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且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使用自备集装箱或要求在专用线卸车的,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使用×吨自备箱”或“在××专用线卸车”。
第15条 托运人应使用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使用铁路集装箱时,承运人应提供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应要求更换,承运人应及时给予更换。
第16条 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装箱时应码放稳固,装载均匀,充分利用箱内容积,不撞砸箱体。
集装箱内单件
『贰』 铁路货车车辆车号大小号如何区分
铁路货车车号是每辆车的唯一号码。没有大小的区分只有位数的不同,不仅是货车,铁路所有的车辆每个车的号码都是唯一的。
『叁』 铁路货车的车型编号是怎么规定的
C 敞车 P 棚车 G 罐车 后面数字基本是载重量 比如C62 就是能拉62吨的车
『肆』 火车货车上有哪些标记
-- 车辆型号与标记
部分客车基本型号
顺序 车 种 基本型号 顺序 车 种 基本型号
1 软座车专 RZ 7 餐 车 CA
2 硬座车 YZ 8 公属 务 车 GW
3 软卧车 RW 9 试 验 车 SY
4 硬卧车 YW 10 文 教 车 WJ
5 行李车 XL 11 代用座车 ZP
6 邮政车 UZ 12 代用行李车 XP
部分货车基本型号表
顺序 车 种 基本型号 顺序 车 种 基本型号
1 棚车 P 7 保温车 B
2 敞车 C 8 守车 S
3 平车 N 9 家畜车 J
4 砂石车 A 10 罐车 G
5 煤车 M 11 水泥车 U
6 矿石车 K 12 长大货物车 D
『伍』 铁路货车的七大车种是什么
中国铁路货车包括敞车、平车、棚车、保温车和罐车等通用货车与集装箱车版、长大货物车、权毒品车、家畜车、水泥车、粮食车和特种车等专用货车。 一个完整的货车标记包括基本型号、辅助型号和车号。
车种 基本型号
棚车 P
敞车 c
平车 N
集装箱 X
矿石车 K
长大货物车 D
罐车 g
保温车 B
毒品车 W
家畜车 J
水泥车 U
粮食车 T
守车 S
『陆』 铁路货车上的标记是啥含义
计量认证标志,说明这个量具的生产厂商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其所生产的量器具符合其相应的国标。
『柒』 铁路关于涂打字号的要求
铁路货车车号管理
车号是每辆铁路货车的身份标识,对车号的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使货车的制造、检修、运用等各项工作得以有序进行。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国国有铁路货车已达557 655辆,企业自备货车达108 391辆。但目前我国铁路的主要矛盾仍是运输能力不适应全社会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车辆保有量仍不能满足运输的需求。如何充分利用车辆资源使其有更高的使用效率,是当前饵决车源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对车辆资源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对车辆从新造、运用、检修直至报废的寿命周期的动态追踪和监控管理,进而实现实时掌握车辆的技术和使用状态,使车辆利用率最大化。2005年,铁道部发布了《铁路车辆信息化规划》,在33个子系统中有13个涉及车号信息的采集、传输与处理,充分表明车号在车辆信息化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车号信息的唯一性、准确性、实时性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管理、运力资源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资源管理,必须尽快提高铁路货车车号自动化管理水平。
1、车号的作用
车号是用来描述车辆身份、特征和用途的一组代码,我国铁路货车的车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涂写在车体两侧,一般每侧分别有内容相同的大小车号。
1.1身份识别的标记
车号能够反映出车辆的性质、车种、车型、载重系列、顺序系列、结构特征及顺序编号,能够充分表明每辆车的身份,是与其他车辆进行区分的基本标识。
1.2技术管理的基础
车辆从制造、运用、检修直至报废的寿命全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技术性能指标、技术结构、检修管理和配置变化、运用状态、故障品类以及事故分析处理等信息,车号是这些信息的载体,是查询每一辆车相关信息的唯一线索,是进行技术管理的基础。
1.3运输组织和统计的基础
货车作为装载、运输货物的工具,车号是组织装车、行车、卸车和进行各种运输指标统计分析的基础,也是货物流向查询的基础。
1.4权属管理的基础
在法律意义上,车辆是按不动产管理的一种物品,在其所有权的取得、消除与转移时,要通过车号管理登记体系来实现资产的管理。因此,对于这种特定资产的管理还带有行政管理色彩,必须做到权属清晰、一物一权。
1.5计算机信息化采集的对象
因车号是由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而自动化技术主要是通过对数字进行采集、处理、传输和应用的技术,使得车号成为车辆信息采集的对象和源头。
2车号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方式的发展
2.1车号管理标准的发展
建国以来,在铁路货车的发展历史上,对于车号管理的标准可按时间划分为初始阶段、1961年版标准、1987年版标准、1993年版标准以及1999年之后的电子车号5个阶段。
2.1.1初始阶段
1961年之前,车号的管理处于无序的状态,主要是继承旧中国的各种管理体系,车种车型用国音字母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001”表示载重30 t的棚车,这种方法可以对车号进行直观的识别及初步的统计,适用于保有车辆总数较少的状况。
2.1.2 1961年版标准
2.1.2.1涂打标准
1961年,铁道部下发了TB 1—1961《铁路车辆标记专业标准》,统一和规范了我国车辆标记的标准,车号作为车辆标记的一部分,其涂打位置、字体及字号、颜色等也有了具体标准。1977年又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了TB 1—1977《车辆标记》。
2.1.2.2车号编码标准
作为TB 1—1961《铁路车辆标记专业标准》的附件,《客货车车型及车号规则》于1961年同时下发。车型型号由基本型号和辅助型号组成:基本型号为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车种;辅助型号为阿拉伯数字,附加在基本型号之后,表示车辆的特点,辅助型号在90以内的为基本车型,其他为杂型车。根据当时车型杂、各车型保有车辆相对较少的特点,车号的首位主要反映载重,第2位主要反映车种,其他为流水号,车号的位数不确定,为1位~6位,如“N。30001”表示车号为30001、载重为30 t的平车,“C4330001”表示车号为330001、载重为30 t的敞车。
2.1.2.3特点
本规则包括鉴定客货车车型规则、客车鉴定条件、货车鉴定条件、有关鉴定车型的说明及编涂客货车号码规则;首次对车号的编码标准进行了统一,每个车号具有唯一性,对车辆的管理、运输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从车号上能够反映车辆的车种车型。
2.1.3 1987年版标准
为了反映载重及车种,1961年版标准的车号编码占用了车号的2位数字,为主型车数量的预留空间有限。而随着旧杂型车的逐渐淘汰,对应的号域存在浪费现象,1987年铁道部相继批准了TB 1944—1987《铁路客货车辆车型车号代码》和TB 1888--1987《铁道客货车车型和车号规则》2部标准,并于1988年7月1日同时实施。
2.1.3.1 TB 1944—1987
该标准规定货车车型车号代码由车型代码与车号代码2部分组成,采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组合编码。车型代码由基本型号和辅助型号组成,基本型号由1位或2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货车车种,当用2个字母表示时,第2个字母表示车辆的特殊用途或结构;辅助型号用1位或2位小号数字表示货车载重系列代码,无载重的守车只表示轴数,特种车只表示自重系列代码,载重系列代码后用1位小号拼音字母表示同车种、同载重系列内不同结构的型号。车号代码一律采用数字代码,用5位或6位系列顺序号表示,按不同车种,各自从“1”起顺序递增。若车型代码为3位则车号代码为6位,若车型代码为4位则车号为5位,位数不足时数字前加0补足(特种车、企业自备车除外)。例如:“C6D152412”中“C”为基本型号(敞车),“。D”为辅助型号,表示60 t载重系列D型结构,“152412”为车号代码。企业自备车车型车号代码与铁道部所属车辆基本相同,为表示区别,车辆的基本型号前面加大写字母Q,其系列顺序号码的位数不固定。
2.1.3.2 TB 1888—1987
TB 1888—1987中的车型代码与TB 1944—1987中的相关规定相同,车号代码一般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计校验位)。第1位或第1、2位数字表示车种,第2、3位或第3、4位数字表示货车载重系列,其他位数表示货车的流水号,按不同载重、自重系列,各自从1起顺序递增,位数不足时加0补足,特种车的流水号不定位,自1起顺序递增。车号的第8位(或最右端一位)阿拉伯数字是为检查货车车号输入计算机差错的校验位,校验位的数字由前面货车车号的基本号码确定。例如,对于某辆C。D型车来说,车号第1位数字应为3、第2位数字应为6,第3位至第7位数字为其流水号。企业自备车车型代码与铁道部所属货车车型代码一致,车号的第1位数字为0,第2位数字表示车种,第3位数字表示载重系列,第4位数字表示流水号。流水号码的位数不固定,由1起顺序递增,最多不超过4位数。
2.1.3.3 1987年版标准特点
TB 1944—1987和TB 1888—1987中车号的编码方式各有所侧重,在扩大车号容量及丰富车号所反映的信息上做了有益的探索。TB 1944—1987的特点是车号代码不再反映车种、载重等信息,号域容量大,车号不具有唯一性,适应了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的需要。TB 1888——987的特点是车号包含车种、载重等信息,车号具有唯一性。
2.1.4 1993年版标准
由于TB 1888—1987与TB 1944—1987于1988年7月1日同时实施,但两者在货车车号编码上存在一些互相抵触的规定,使得车号的管理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如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和1991年分别在重庆重型铸锻厂及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购置了2辆G11型酸碱罐车。重庆厂生产的2辆车是按照TB 1888—1987进行编码的,为048019、048020;而内蒙厂生产的2辆车是按照TB 1944—1987进行编码的,为9102、9103。为此,1993年11月11日铁道部批准了TB/T 2435--19934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
2.1.4.1车种编码
用车种汉字名称中关键字的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2.1.4.2车型编码
新型货车车型编码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混合表示,其最大位数不得超过5位,依次由3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货车所属的车种编码,用1位大写字母表示,作为车型编码的首部;第2部分为货车的重量系列或顺序系列,用1位或2位数字或大写字母表示;第3部分为货车的材质或结构,用1位或2位大写字母表示。如“C62A”中“C”表示车种,“62”表示载重系列为62 t,“A”表示结构。
2.1.4.3车号编码
车号采用7位数字代码,可编货车的容量为9 999 999辆,同车种车型货车的车号必须集中在规定的码域内,从车号上可以反映货车的车种、车型。该标准分别针对铁道部准轨货车及其他铁路货车(包括海南车、米轨车、寸轨车及自备车)制定了车号编码表。作为对该标准的补充,1996年铁道部车辆局发布了《关于统一管理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通知》(辆货[1996]180号),并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自备车车号编码统一采用7位数字,第1位数字为“0”,第2位数字为自备车产权单位所在铁路局编码,第3位数字规定为自备车产权单位所在铁路分局编码,第4位数字为自备车所属车种编码,第5至第7位为该车的序号。
2.1.4.4特点
车号位数统一为7位,首位主要反映了车辆的车种;为自备车规定了号域及编码原则;车号由铁道部统一发放;为今后的发展预留了空间;车号具有唯一性。
2.1.5 1999年之后的电子车号标准
2.1.5.1标准
电子车号与传统的车号标记不同,它是应用信息技术存储到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内的与车号相关的信息,能够利用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由车号自动识别设备、集中控制处理系统、车号自动报告系统、列检复式设备、电力通道、通信通道等组成)或便携式读出仪进行无接触式读取和显示。1999年12月1日开始,在三大干线的各车辆段和货车制造、修理工厂进行车辆标签的安装工作,电子车号的使用标志着对车号管理的历史性变革。之后,相继颁发了《关于印发全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四项工作安排的通知》(铁科教函[2000]77号)、《关于印发(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货车标签安装管理办法>及<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货车标签安装技术条件>的通知》(运装货车[2000]34号)、《关于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安装车号自动识别标签的要求》(运装货车[2000]402号)、4铁路货车车号自动识别标签检修、运用管理办法(暂行)》(运装货车[2001]91号)、4关于转向架改造车辆换装标签的工作安排》(运装货车[2001]214号)等技术管理文件,并将车号自动识别标签的检修要求纳入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4铁路货车厂修规程》、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货车段修规程》及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铁路货车站修规程》,对电子车号的管理做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2.1.5.2特点
随着电子车号的使用及其与传统的车号管理模式的结合,对车号的管理实现了由人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式管理的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由不可控到即时监控的转变。
『捌』 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是什么车
只要是国铁的,甭管啥车,都会喷路徽、型号和车号,以及部分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