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词不能只从字面上分析,因为它不仅仅是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在其转化与交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买卖、交换和赠予行为。由于土地是规模较大的转移问题,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完整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规定体系,可以减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必要的争端。其中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其有力的法律条例,是犹为重要的。具体条例和特点,本文已经给予了详细的说明: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条例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以上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像常见的有买卖、交换、赠予、继承等,还有一些供特殊需要的,例如建厂时可能需要用到合建、作价入股的方式,房屋还可以用来抵债等等。大家在进行土地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合同的期限和条件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例,转换后要到一些土地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程序一步步进行登记,土地所涉及到的资产比较大,大家在进行买卖或者交换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上当受骗。
Ⅱ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依据法律的什么来规定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扩展阅读
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里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特指农业用地,如果农业用地未经依法办理农转审批手续而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当然是不允许的,也和新法的立法宗旨相悖。如若转、受让双方都是用于农业生产,不改变用途,那就不适用本条款,而适用上述第14条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根据这一条款规定不加分析地对集体土地转让行为进行全面否定,均因未深刻领会新法的立法宗旨及从整体上理解《土地管理法》条文所致。
该条款的下一段话即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已开宗明义的告诉我们,符合特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何谓依法转移?转移者,转让也。既然允许转让,就可以不办理征用手续而允许流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征为国有,那就不是转让,而是划拨或出让。这个根本概念必须弄清。
Ⅲ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具体是哪个法规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和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Ⅳ 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所有的土地管理法,招投标法等等等等)
知道法律法规的名称,到网上搜索就可以得到的,需要电子版的话,就复制后再粘贴到WORD上就可以了。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条例》。
Ⅳ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等条款的规定回,主要有以下几种土地违法答情形: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四)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