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典当的财物所有权
Ⅰ 物权法禁止流押、留置,典当合同中的死当后所有权归当铺如何理解
您好,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回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答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Ⅱ 寄卖行和典当行有区别吗
有区别的,奢侈品的话,寄卖是帮你买了,典当就是回收了,寄卖是自己定价的,能更合适些,而且也能自己直接来发闲置的,价格什么的更可控的。
Ⅲ 典当行业务范围的不得收当
典当行不得收当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内产
(二)赃物和来容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Ⅳ 典当行业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和来公安部源2005年2月9日联合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第26、27、28条之规定:
一、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三、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Ⅳ 去典当行典当物品时要带上哪些证件
所以在典当行当物品时,工作人员会要求您把东西的发票等一些证件一起出示。版 就像要去典当行当权汽车,就要带上您的身份证,汽车发票、附加费用单、登记证、养路费、完税证明、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要是过了时间没有去认领的话,典当行就能把这辆车卖到二手车行或者拍卖。要是去抵押房子的话,就要带上房契证明。 正是因为典当的东西都是证件齐全,而且由工作人员鉴定过的,所以很多人也很喜欢到典当行“淘宝贝”。在典当行能买到比市面上便宜很多的好宝贝,而且质量也有保证,成色也很新。
Ⅵ 典当行典当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典当须知 一、办理质押、抵押典当或赎当业务,当户均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应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典当时典当行有权要求当户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
二、典当物估价由本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检测和估价,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或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一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四、收费标准: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为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月综合费为24‰;综合费用在典当金额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五、当户应按期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典当行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当户与典当行协议赎当或续当的,本行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并按已绝当天数及典当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
六、当户于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七、本典当行概不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物。因出当人原因造成典当行损失的,出当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未满十八周岁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者本行概不受理典当。若出当人故意隐瞒并造成典当行损失的,由出当人的监护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也是典当行收妥当物后开给当户的收据。当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交纳一定手续费,未办理挂失手续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十、房地产、机动车、财产权利等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先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再办理典当手续,当户可根据实际需要来本行面议。
Ⅶ 到典当行典当有哪些注意事项
典当须知 一、办理质押、抵押典当或赎当业务,当户均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应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典当时典当行有权要求当户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
二、典当物估价由本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检测和估价,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或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一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四、收费标准: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为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月综合费为24‰;综合费用在典当金额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五、当户应按期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典当行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当户与典当行协议赎当或续当的,本行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并按已绝当天数及典当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
六、当户于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七、本典当行概不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物。因出当人原因造成典当行损失的,出当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未满十八周岁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者本行概不受理典当。若出当人故意隐瞒并造成典当行损失的,由出当人的监护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也是典当行收妥当物后开给当户的收据。当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交纳一定手续费,未办理挂失手续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十、房地产、机动车、财产权利等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先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再办理典当手续,当户可根据实际需要来本行面议。
Ⅷ 典当行的哪些情形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8)典当行典当的财物所有权扩展阅读:
经营范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典当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Ⅸ 典当行里卖出去的东西为什么这么便宜
因为典当行 收当抄时一般是按照物品实际价值打折后收当。其实就类似于典当人以当物为质押或抵押,取得借款,每月按期付利息,约定的当期到时间后,以当时借款数额还款取当,也可以续期。
但是有的人典当人到期后不续期,也不来赎取当物,这种当物超过三个月后一般即可视为死当(绝当)。死当的所有权就归典当行所有。
因为当物有变成死当的风险,典当行在收当时,都会以比物品实际价值低的数额收当,以便于死当后快速出手,防止资金压在物品上,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周期短,流转快本来也是典当行的借款和银行的重要区别和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