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1.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释义
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内抵押,适用本容办法。
集体农用地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集体农用地未经依法批准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之前,不得直接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和管理主体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经营和管理。
2.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流转
那首先要看你所说的建设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的那还要分是划拨取得的还是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必需首先到国土局可能还有建设局之类的去审批,看能不能转。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并内享有与城镇国有土地容使用权同等的权益:
(1)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建设用地。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
(3)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4)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依法应当进入土地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按照《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办理。通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流转。
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规定了两种,即出让和划拨。出让是指国有土回地的出答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是有偿取得使用权的方式,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因此法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5. 《物权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规定
A 物权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规定?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流转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如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流转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允许一些地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试点,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