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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2-20 15:59:16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

Ⅱ 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

甲作曲,乙填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作作品".并且是一种"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
对于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者不仅对作品享有共同著作权,而且分别地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比如乙可以把歌词单独抽出来,当作诗歌发表)但是,在行使单独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这里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合作作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本案应当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Ⅲ 关于著作权的案例

侵权
1.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内著作权的容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制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证明了所有者的权利
2.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一般是指对作品内容的修改。本案中画的内容为国画,而且作者是觉得笔峰不够,怕影响自己的声誉,并不会给自己的人格造成影响,在内容确定的情况下并不影响作者的人格。再着张某对该作品有所有权,展览权并不违法,也没有实际上侵犯作者的张某的修改权,所以本人意见不侵权。

Ⅳ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

1.(A)是(或构成)(0.5分)
(B)钱某的许可复制发行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
2.(A)否(0.5分)
(B)钱某对所采集的民间艺术无著作权(0.5分)。
3.(A)否(0.5分)
(B)依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意思表示,赵某献辞无非表明"该剧系为阿芳而作"之义,而非转移著作权(0.5分)。
4.(A)是(0.5分)
(B)孙某对其表演的许可录音录像权(0.5分)。
5.(A)是(0.5分)
(B)所播录音录像制品本身即属侵权作品
6.(A)是(0.5分)
(B)赵某继承人的发表权(0.5分)、许可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
7.(A)是(0.5分)
(B)赵某继承人的发表权(0.5分)、许可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
8.(A)是(0.5分)。
(B)赵某的修改权(0.5分)和保护作品完整权(0.5分)。
9.(A)是(0.5分)
(B)赵某继承人的发表权(0.5分)、许可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
(加答"李某等表演者的现场直播许可权"者减0.5分,因为李某等人的表演本身即属侵权行为,故无表演者权利可言)
10.(A)是(0.5分)
(B)赵某继承人的发表权(0.5分)、许可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
11.(A)是(0.5分)
(B)赵某继承人的发表权(0.5分)、许可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
12.(A)是(0.5分)
(B)赵某继承人的发表权(0.5分)、许可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孙某继承人的转播许可权(0.5分)和获酬权(0.5分)。

Ⅳ 《知识产权》著作权案例分析二

1、是。甲的题字符合著作权的客体的全部三个构成要件。即作品必须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
2、乙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享有。
旅行社不构成侵权,因其不知乙未获得甲的授权,属于善意取得。
回答者: 郑庄公 - 副总裁 十级 11-28 18:03

本人自己引用自己的答案。

Ⅵ 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1)叶与影视公司签署的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按照著作权法相关版规定,叶是《商贾将军权》一书的著作权人,《商贾将军》的内容侵权,应由作者承担侵权责任,影视公司只是提供创作素材,不是作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2)出版社出版抄袭书籍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出版合同是相对叶和出版社之间的,不能因合同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免责。出版社可以根据著作权保证的条款主张叶违约。
(3)叶的抄袭行为是侵权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出版社出版抄袭他人的书籍,承担次要责任,书城虽然销售行为属于侵权,但如能证明书籍是来自合法来源,并且自己不应当知道书籍为侵权书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案例二:
(1)有效。A网站是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委托开发的双方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属。
(2)不成立。甲不是著作权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B网站使用A网站的著作权,应当取得A网站同意并支付报酬,B网站公开让网友下载而未告知A网站支付报酬,已经构成侵权。
(3)B是侵权行为人,甲将A网站的著作权擅自交由第三人使用,A网站的赔偿由甲和B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Ⅶ 著作权案例分析:

1.不是.没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愿为黄黎民教授将教案作些文字加工,然后交出版社出版,黄教授表示同意,并表示事后给予陈某一定的物质酬劳".

2.合理.陈某的稿费系非法所得,理应退还.

3.应当是没有权利的.因为"黄教授表示同意,并表示事后给予陈某一定的物质酬劳",这段可以看出,虽然并没有明示,但是按照给予报酬来看的,他们之间关系系为委托.而应当认定为作品最终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

本案应当由黄某在报纸上发表变更著作权的声明,并且退还所有稿费,并且要接受处罚.

Ⅷ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版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权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 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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