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

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 2021-02-20 14:52:30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偏低 惩罚性赔偿何时能

现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还没有动静

㈡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什么,功能是什么

第一、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按照字面理解当然是对恶劣的不法行为给予惩处,以超出受害人实际损失的金钱作为赔偿来达到惩罚侵权人的目地。按照我国传统民事责任的赔偿方式,一般以补偿原则为主,即侵权人只负责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从社会角度讲,侵权人恶劣行为势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社会的基本价值必然会受到伤害。然而,在民事领域,很多情况都不能通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法律对侵权人加以惩处,如果没有其他惩罚措施,会放纵侵权人继续以类似方式侵害他人进而实现自己的某种目地,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会对社会的基本价值造成伤害。故而需要在民事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通过惩罚侵权人进而恢复侵权人与受害人双方的对等价值,同时弥补对社会价值造成的伤害。惩罚性赔偿的引入重新肯定了被害人因加害行为而丧失的“人的价值”,通过给予惩罚赔偿金的方式弥补了受害人因侵权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实现的价值。惩罚功能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首要功能是不可或缺的,它的存在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民事赔偿领域的补偿性赔偿的不足,进而使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独立的救济机制存在于私法领域之中。在使用惩罚功能时,笔者认为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基本价值,也要兼顾侵权人的利益,如果一味的保护前者,对侵权人的惩罚过大,那么也是不公平的。对于惩罚的程度,最好的方式是考虑侵权人的恶劣程度,惩罚的力度要与侵权人的恶劣程度相适应。惩罚的效果为重新恢复侵权人与被害人之间相对的价值关系,同时符合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

第二、补偿功能:众说周知,全面赔偿原则是民事赔偿的一般原则,既然该原则已经有补偿功能,那么为何惩罚性赔偿还要兼具补偿功能。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全面赔偿原则尽管是赔偿受害人的全部实际损失,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取证困难或者其他因素,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往往很难计算,由于现法律并不十分完善,对于诸如诉讼律师费或者其他非财产损失,往往不加以支持或者大打折扣后支持,这就造成了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在实际审判中往往不能完全得到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就是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通过惩罚性赔偿可以解决由于法律不支持的精神上的损害、人身损害以及对未来收入的损失等,可以达到充分补偿受害人的目地。

第三、阻遏功能:阻遏功能与刑法的预防作用相似,也具有两个效果,即一般阻遏功能和特殊阻遏功能。一般阻遏功能即是通过对侵权人的恶劣的不法行为处以严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案件判罚所散发的威慑力量防止其他人从事类似或者相同的不法行为。特殊阻遏功能则是通过让侵权人感受到侵权所遭受的惨重代价而不再从事类似或者相同的不法行为。如果说惩罚性功能和补偿性功能更多的在于维持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相对的公平正义,体现的是维护个体的价值。那么阻遏功能则更多的在于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护社会价值不受损害。与刑法类似,阻遏功能也是基于社会大众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是理性的,在做出某种行为前会平衡利弊得失。如果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的弊端要远大于利益,那么行为人将不会实施该行为。阻遏功能即时通过以往案例的严厉的惩罚性赔偿,使行为人在权衡利弊后不从事该类违法行为,达到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功能。

第四、鼓励私人执法:鼓励私人执法功能也可称为激励功能,因为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往往都高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很多,这就激励了受害人在遭受侵权时能及时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不用担心像全面补偿原则那样,由于取证难等原因导致实际损失往往很难计算,造成了“赢了官司,输了金钱“的局面。之所以称为鼓励私人执法功能,这是因为在最初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英国,因为公民崇尚自由,所以并未建立强大的检察和警察系统,这就需要鼓励私人充当“检察官”的角色来追诉不法行为,达到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在现代社会,由于财政原因不可能组织大量的执法人员,又由于在私法领域,公务人员并不像公法领域那样有动力去主动的追诉不法行为,这就造成了很多不法行为不能得到追诉,这就需要私人参与执法。特别是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很小但是却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的案件,受害人并不会因为公共利益的损失而提起诉讼,这就造成了不法行为的继续发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于鼓励被害人成为“私人检察官”,实现执法目的,不仅有利于被害人,更有利于社会公共福祉。鼓励私人执法往往借助于惩罚功能,其目地是为了阻止侵权人本人和其他人从事相同和类似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其作用比起惩罚功能和阻遏功能要稍弱一些。

综上所述,惩罚性赔偿的四个基本功能中,惩罚功能和阻遏功能是其核心功能,是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根本所在。而补偿功能是对现有补偿性赔偿方式不足的补充,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可以预见补偿功能所起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弱。鼓励私人执法功能作为弱于核心功能 的次功能,在私法领域日益发达的今天,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㈢ 2012年7月著作权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提问者应该问的是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是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更详细地请具体以国务院法制办说明为准。现简单列举如下,供以参考:
关于权利客体。送审稿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作品的定义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名为“视听作品”,取消相关权客体“录像制品”的规定;增加“实用艺术作品”,赋予其二十五年的保护期;将“计算机软件”修改为“计算机程序”,以文字作品保护计算机文档。
关于权利内容。送审稿对权利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一是简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项,但其权能没有减少,且略有增加,二是从实践出发重新界定权利的边界。主要修改有:一是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七项权利重新整合为十三项,取消修改权、放映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四项权利,其权能分别由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改编权和复制权涵盖;二是增加追续权(送审稿中未出现追续权字样),同时考虑到其本质属于报酬请求权,有别于著作权的基本权利,因此单列条款规定;三是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作品,以解决实践中网络的定时播放和直播等问题,将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作品;四是相关权部分,增加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其对视听表演的获酬权,增加录音制作者对他人以表演和播放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修改为“许可权”等。
关于权利归属。送审稿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修改有:一是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利法定归属制片者调整为当事人约定优先,同时增加了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机制;二是确立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同时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规定了相对方的权利;三是为解决在原件是作品的唯一载体的特定情况下,原件的灭失将影响著作权行使的问题,增加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规定。
关于权利保护期限。根据国内相关团体的要求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送审稿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修改为作者终身及死后五十年。
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顺序性规定修改为选择性,即允许权利人在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以及一百万元以下的数额之中进行选择。同时提高了法定赔偿数额、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适当增加了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法律责任方面,根据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实践需要,一方面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的倍数由非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将10万元提高为25万元,另一方面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特别是查封扣押权。

等等,更详细地请具体以国务院法制办说明为准。

㈣ 知识产权侵权罪加大强度,侵权者会受到什么惩罚

知识产权侵权罪加大强度,侵权者会受到什么惩罚?

知识产权问题,在现在的社会是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常见了。随着网络的技术极速发展,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发车展,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众人关注的问题,许多企业商家,甚至是个人,都有可能牵扯到知识产权的问题。近几年来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也越来越普遍,为了保护商业企业以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现在知识产权侵权罪的强度比以前加大了,那么知识产权的侵权者一方将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㈤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和司法适用时不同的吗

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民事

㈥ 著作权法中民事责任内容有哪些调整

侵犯著作权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著作权法中民事责任内容有哪些调整,对于某些侵权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著作权法中民事责任内容有哪些调整关于民事责任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对民事责任作了以下调整:(1)在第六十九条增加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或者帮助侵权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2)在第七十条进一步明确使用者在使用著作权人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权利并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授权前提下,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非会员权利人作品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如果使用者已经与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则对非会员权利人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赔偿损失;如果未与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则对非会员权利人按照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赔偿损失。同时,本条第二款规定,对使用者恶意使用他人作品的三种情形,不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赔偿损失,而应当适用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赔偿损失。(3)在第七十二条取消关于法定赔偿的前置条件进行著作权或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登记的规定,同时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将惩罚性赔偿调整为二至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㈦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完善了什么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白阳 史竞男) 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㈧ 新修改著作权法出炉,对维权是否更加全面化

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著作权法出炉,对维权更加全面化,更加有指向性。也希望可以有效保护原创的利益。

㈨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年施行,具体修改了哪些方面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年施行,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 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


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明确,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㈩ 专利侵权处以“惩罚性赔偿”怎么样

中国现行损害赔偿主要以补偿损失为原则,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外,其他法律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属于特别法,而把惩罚性赔偿制度引申到其他损害赔偿领域,尤其是专利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尤为迫切。一方面,中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主观上采取轻率、漠视态度侵害他人专利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对加害人施行惩罚,对受害人给予抚慰,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有效制裁专利侵权行为,减少恶性侵权行为的发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专利侵权等行为,不仅可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而且可令侵权人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从而达到制裁的效果,阻止不法行为再次发生。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具有惩罚和制裁功能。它主要是通过对故意或恶意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对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到达制裁的目的。惩罚性赔偿能够达到预防侵权的功能,这里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预防某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特定侵权人继续或重复其不法行为,称为特殊预防;二是预防其他的、潜在的侵权行为的发生,称为一般预防。惩罚性赔偿还具有鼓励交易功能,能够鼓励市场交易,原因在于它使潜在的侵权人认识到交易比侵权合算,激励潜在侵权人进行交易。我国应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制定民事特别法律时,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立法经验,在特别法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有望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规模和损害后果,将赔偿额度最高提高至三倍。只要专利权人能证明对方是故意侵权,例如已侵权过一次并已败诉等,法院就可对侵权方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中国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是中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这不但能够鼓励权利人与侵权行为作斗争,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假行动,也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