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❶ 版权登记的意义与好处
一、版权定义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是为了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它可以作为权利的证明,保护您作品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登记主要包括下列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1.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在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须拥有著作权,这样才能保护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2.在发生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由于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
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著作权登记同时还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和著作权保护形式的不断发展,作品登记已经显示越来越重要,著作权登记是绝对不能拖得,你早一日申请,你就能更快的享有作品著作权,才能更好的保护你的作品。
❷ 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作品一旦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无需登记,作者也同样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那么为什么还需要做著作权登记呢?
著作权登记就好像是给孩子办个出生证明,这样好证明孩子是亲生的,方便后续办户口、上学之类的。
同理,做著作权登记也是为了证明作品是属于你的,这样才方便后续进行交易等。毕竟版权的每一次更迭都需要向对方证明著作权属于你,否则交易无法完成。除此之外,著作权登记证书还是进行作品版权保护时的有力证明材料,有效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侵权。
❸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意义是什么
1、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2、公信力强,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❹ 著作权登记意义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意义,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那么著作权登记意义是什么?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意义: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
❺ 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著作权的取得是否必须以登记为条件,立法上的态度不冬相同。有的国家采用注册取得著作权制度,规定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未经登记不能获得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❻ 为什么要登记著作权,著作权的必要性有哪些
登记著作权是为了保障著作的所有者能够很好的行使其应该具有的权力,只有登记了著作权,这些权力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有:1、固定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据,减少著作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2、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3、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4、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与获得政府奖励;5、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不用缴纳年费。
❼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本文作者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订立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也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我国采取的是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的办法,而不是强制软件登记。软件登记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包括通过《条例》特殊规定以及继承、受让而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或是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或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单独完成的软件登记,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是由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放的软件登记文件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但软件登记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因为,软件著作权是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的,未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仍受法律保护。
然而,实践中,众多的软件著作权人,特别是国内软件著作权人都自愿选择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因为登记将为软件著作权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带来诸多的好处:
1.登记后,登记证明文件的内容是登记事项,特别是证明权属关系的初步证明,今后一旦出现纠纷,有据可查。
2、便于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例如,税收部门可将软件登记证明作为落实软件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材料,科技部门可将登记证明作为评审和管理的基本材料。
3、有利于软件贸易,例如:软件登记证明常常作为软件著作权质押的文件,作为涉及软件著作权的投资、转让等产权交易中的文件材料。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借鉴发达国家的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软件产业自身的技术特点依法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之一,它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软件著作权辅助措施。对于这个登记制度的作用和效力,学者和专家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功能主要是“帮助、协助、配合、公示”的作用。“帮助”作用是指由国家法定的机构帮助软件著作权人固定保存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据,确定、理顺、调整软件开发、传播和使用中的关系,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软件登记证明减轻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协助”作用是指协助司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通过登记证明文件,了解和掌握登记软件法律关系和技术状况等情况,确定诉讼或投诉证据的有效性,以便及时、快捷地判、处理软件侵权。“配合”作用是指配合我国有关的政府部门为加强对软件行业和应用情况的宏观管理、调控,建立软件行业发展和应用方面的政策,促进合法的软件产品传播和市场流通。例如,我国对软件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在审批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时要求软件企业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示”作用是指为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一方面可有效避免重复开发、投资,另一方面公众能对软件登记者的权利登记软件进行有效监督。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后,对于登记提交的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到登记机构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也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情况。
根据软件登记的“帮助”、“协助”、“配合”和“公示”作用,不难看出,在诉讼中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空运、海运进出口业务系统Vl.0是鞠某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1991年10月1日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所预见的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2002年1月1日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3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②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责任的软件。在法院已经查明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