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山林使用权保护
A. 律师免费咨询在保护缓冲区内的个人自留山,国家发的林权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什
划自然保护区不用征求意见,法规里没说要征求意见,该划就划。只能上访看有没有补贴
B. 个人林地使用权的法定负责人是谁(或者说:权利人是XX个人,法定负责人填谁)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我国林地实行社专会主义公有制,即全属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是所有权的拥有者。国家依法将国有林地、林木无偿划拨或者有偿出让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是该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通过无偿划拨获得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其使用权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经营管理和收益权,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先办理国有林地、林木的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经依法出让后,受让方可以将受让期内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通过建立管护责任制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落实到内部职工的,是劳动关系,其林权没有发生变化,林权权利人也没有发生变化。
C. 山林的使用权问题
你好,按照《土地使用法》规定,土地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你字面上描述可以看出,你们亲戚家的属于集体所以,他拥有使用权。私人企业要征收他山林地的土方,必须经过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付使用报酬,如果对方不愿意给就无法使用。征用和租用时不同概念,征用时国家或国家机构为了实现国家政策征用土地的,同样是给钱的。不管是征用还是租用,只是主体不一样,但都是给钱的。这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
D. 农村山林证使用权
原则上全部归张先生使用,如果他人需要使用可向张先生租借,或者向张先专生一次性支付钱款购买永久属性使用权(购买也叫流转),前提是张先生自愿,否则就是强占。
具体可咨询律师事务所,建议协商解决。
按照《土地使用法》规定,土地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私人企业要征收山林地的土方,必须经过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付使用报酬,如果对方不愿意给就无法使用。征用和租用时不同概念,征用时国家或国家机构为了实现国家政策征用土地的,同样是给钱的。不管是征用还是租用,只是主体不一样,但都是给钱的。
E. 私人承包的林场山林怎么办理林权证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F.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可以调解吗
个人之间,个人与复单位之间发生的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是可以调解的。首先,大家要取得一些共识,如:林相图的采用、历史资料的采用、调查数据的采用,等等。其次,要遵循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第三,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查清林地的起源、历史沿革、边界划分和调整、转让情况。只要形成共识,调节是可以实现的。
G. 个人林地受到他人侵占时该如何维护利益
《森林法》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据此,你可以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去当地人民法院以侵占罪进行起诉。建议你先与他人沟通调解。
H. 个人承包的林地有那些权利
复一、占有权。承包期内制的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
二、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
三、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
四、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I. 农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山林合法权益
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公共服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一是针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需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建立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人事制度,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转制改革,加大城乡公共服务优质资源双向对流的力度。
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城乡适龄儿童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
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医疗卫生体制,实现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在城乡合理配置。
四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快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统筹基金的比例,降低自费比例,减轻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五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体制,将农村劳动者按常住地纳入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并建立起覆盖城乡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同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征用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农民的生计安置办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收益权。
二是要把正确对待农民工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管理、完善服务,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加强农民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清理取消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探索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民工提供子女上学等公共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平等化。让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让每个患病的农民都能得到医疗,切实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受教育权。
四是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加强财政对“三农”投入、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建立新型的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机制,务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五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三农”。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增加投入,加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让农民平等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
六是切实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J. 林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山林的使用权登记在你名下,就归你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朋友使用你的山林使用权属于使用权变更,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使用权变更没有法律效力,山林的使用权仍然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