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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更换设备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2-19 15:08:14

Ⅰ 1:BT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吗2:如果进行招投标,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能否违反招投标时的条件而重

1===需不抄需要招标只与项目性袭质有关,与其他因素基本无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不能违反,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Ⅱ 有谁知道建设工程BT项目是不是特许经营项目

BT、BOT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特征

1、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几种演变形势: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bot项目的当事人

1、政府

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Ⅲ 项目中“BT”模式和“BOT”模式是怎样的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3)Bt项目更换设备所有权扩展阅读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

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Ⅳ BT项目允许私人和国企建筑公司合作吗

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
(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作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主权,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作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以及项目与外部工程的接口。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程度、设计深度对项目成功实施与否影响极大。如设计方案不稳定,就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洽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项目投资可能因此大幅度增加。此外,编制建设标准时要做到深度适当,可操作性强。
5、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项目融资结构设计、招标文件、合约起草谈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可以更大限度挖掘潜力,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在实际操作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审批等环节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促进BT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2、明确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3、明确BT投资建设管理体制
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BT招标是按工程招标的方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还是归入项目法人招标或特许经营招标的范畴由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其界定还不清晰,各部门在管理BT项目时职责分工相互交叉,定位也不明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我就是做BT的。我们这边是先贷款做项目,完成后交给业主回购,分三次付完回购工程款(40%、30%、30%。交工、满一年、满二年)。成立工程管理指挥部,下属几个项目部,工程是自已的项目部做,监理业主指定。在建设期间,管理指挥部履行“二”业主职责。做了几年下来,与业主关系还不错,工程质量比先前招标项目强多了,利润也还说的过去。BT项目在较发达地区还是值得推广的一种形式.

Ⅳ bt工程如何回购

是施工单位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然后业主给钱。当然给钱方式到底是一次性付清还回是分期付清答,就看双方如何商议。不过不管一次性还是分期,钱都是在项目竣工后支付,这是BT操作的特点。
至于说招不招标,也要看业主需不需要,正常情况下都要招标,因为BT项目一般涉及规模都很大,多为政府关联的项目。

Ⅵ 什么是工程上的BT项目

BT项目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此政策背景可谓是bt模式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6)Bt项目更换设备所有权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Ⅶ 工程bt项目怎么解释

BT项目一般指政府的复市政基础建设,指政制府打包给一家总承包商投资进行建设,完成后再由政府进行回购,BT即为两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汉语译为建设——回购的意思。在政府回购之前,bt商有经营权,这是bt工程和承包工程的最大区别。

Ⅷ BT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权

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
(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作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主权,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作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以及项目与外部工程的接口。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程度、设计深度对项目成功实施与否影响极大。如设计方案不稳定,就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洽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项目投资可能因此大幅度增加。此外,编制建设标准时要做到深度适当,可操作性强。
5、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项目融资结构设计、招标文件、合约起草谈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可以更大限度挖掘潜力,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在实际操作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审批等环节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促进BT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2、明确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3、明确BT投资建设管理体制
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BT招标是按工程招标的方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还是归入项目法人招标或特许经营招标的范畴由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其界定还不清晰,各部门在管理BT项目时职责分工相互交叉,定位也不明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我就是做BT的。我们这边是先贷款做项目,完成后交给业主回购,分三次付完回购工程款(40%、30%、30%。交工、满一年、满二年)。成立工程管理指挥部,下属几个项目部,工程是自已的项目部做,监理业主指定。在建设期间,管理指挥部履行“二”业主职责。做了几年下来,与业主关系还不错,工程质量比先前招标项目强多了,利润也还说的过去。BT项目在较发达地区还是值得推广的一种形式.

Ⅸ BT项目与一般项目,在合同制定上,有哪些不同

BT项目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XXXXXXXXXX (下称甲方)与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署。
本合同甲方是XXXXXXXXXX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指定对XXXXXXXXXX体育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B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本工程项目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按照“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的BT方式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甲方于 发出的《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所签订框架协议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投资建设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项目名称、位置
1.1名称:XXXXXXXXXX项目。
1.2位置:XXXXXXXXXX 。
第2条 项目规模及内容
2.1规模: XXXXXXXXXXXXXXX。
2.2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及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含地下室车道划线)、扶手、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范围及内容,但不包括室内器材、家具和可移动设备等。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
2.3 签证:因设计更改及其他原因引致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由监理公司报乙方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予以答复,不做回复的视为对该签证的认可,乙方将此签证再报甲方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定,不做回复或核定的,视为同意该签证。
第3条 建设周期
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从2008年 月 日开始计算。其中 项目应当在 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项目则应在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非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无法开工或停工的,上述建设周期及工程交付使用节点均作相应顺延。
第4条 总投资额
本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决算价为准。决算办法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执行。
第5条 质量标准
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第6条 投资合作原则
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由甲方委托。
6.2甲方负责用地、拆迁、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乙方负责融资投资建设、施工及施工管理。甲方应当就本合同工程项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与乙方就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进行联络及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6.3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以下内容组成:
6.3.1工程建造费用:整个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人工调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临时设施费;利润;税金;各种试验检验检测费;周边完善及成品保护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单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材料押金;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工人工伤、工程保险费;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应当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承建单位)缴纳支出的其它各项费用。
6.3.2列支费用及设备购置费:固定设备和仪器费用、办理施工报建及其他各类报建、组织竣工验收、提供项目备案及竣工决算资料(聘用造价咨询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期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及罚款。
6.3.3因项目回购导致的产权转移,从而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鉴证费、评估费、登记费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能申请减免的,也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和享有。
6.3.4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费用。
6.3.5上述列举的费用明细不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 工程竣工决算
6.4.1工程竣工决算在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28日内由乙方提出竣工决算报告。甲方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14日内,甲方委托XXXXXXXXXX财政局和甲方督促双方协商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60日内完成决算报告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否则视为乙方提交的决算报告及决算总价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竣工决算延误时,自应乙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投资总额(按 亿计)0.5‰的违约金。
6.4.2 决算编制依据及计价规则
(1)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办理结算;适用定额:建筑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装修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适用《2006年XXX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以上定额的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
(2)计价程序按XXXXX建价字(2006)02号文定额计价程序计价。
(3)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按实际发生量计;
(4)基价按二类地区标准计算;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措施项目费、规费、预算包干费、工程利润、税费等按附表计取;
(6)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按施工期XXXXX造价站《XXXXX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按项目开工至竣工期月份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价格,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超出信息价时,甲方按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调价补差;
(7)建筑工程最终结算:按以上计价定额、计价程序、计价办法以及XXXXX的有关文件规定结算出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作为甲、乙双方建筑工程最终结算价。
各种费用计取表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率(%) 计算基础 适用范围
1 安全文明措施费 3.16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工程
2.5 分部分项工程费 装饰装修工程
2.44 分部分项工程费 园林绿化工程
2.8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市政工程
30.7 人工费 安装工程
2 工程保险费 0.03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 工程保修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 预算包干费 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5 社会保险费 3.3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27.81 人工费及人工差价 安装工程
6 住房公积金 1.28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8 人工费及人工费差价 安装工程
7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8 工程排污费 0.33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0.2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安装工程
9 防洪工程维护费(堤围费)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0 建筑意外伤害险 2元/㎡ 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
0.1 分部分项工程费 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5 人工费及人工费差价 安装工程
11 工程利润 35 人工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2 营业税及附加等 3.41 以上1-11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第7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结点及工期,并确认乙方的投资额。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项目立项批文、《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并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7.1.2负责设计委托和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消防、人防设计报批,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支付设计费用及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7.1.3报送施工图审查及缴纳相应费用;
7.1.4负责场地内地上地下废弃建筑物的清理和拆除及费用和负责“三通一平”工作及费用;
7.1.5负责临时用地的提供;
7.1.6配合乙方向银行融资建设资金,并提供有关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 (2) (3)
7.1.7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监理;
7.1.8负责甲方为本项目设立的专项资金共管帐户的监管和工程款的审核与拨付;
7.1.9负责对项目建设范围及其周边地段的治安安全,并协调好与相邻单位或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7.1.10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并监督实施。
7.1.11甲方在双方确认竣工决算结果及收到全套工程资料并回购款支付完毕后,甲方方才拥有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所有权,但在回购款未付请之前,全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先行办理移交手续,但此阶段,甲方只具有使用权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享有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权,但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7.2.2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其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7.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节点及竣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本合同工程建设的风险。
7.2.4乙方负责投融资工作,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7.2.5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指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甲方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安排情况及相关资料。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范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7.2.6乙方负责对用地范围内杂物及杂草的清理;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申请;
7.2.7负责临时围墙等的建设;
7.2.8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
7.2.9负责质监、安监部门的报监手续;
7.2.10负责配合规划报批;
7.2.11协助甲方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8条项目回购
8.1项目回购款基数以竣工决算总价为准。
8.2回购期限起算基准点为: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3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方式: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8.4项目回购付款担保:项目回购付款担保: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5 回购款支付延迟违约金:按乙方与XXXXX人民政府签订的《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9条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与保修
9.1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交甲方的验收日期。
9.2项目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0天内,乙方应与甲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则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不予接收,则视为甲方已同意接收,其保护责任也随之转移给甲方。
9.3项目保修: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自项目移交甲方之次日开始计算。
第10条 建设周期的顺延情形
10.1由于甲方施工图纸不全或分批提交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0.2由于设计变更或重大设计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10.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环节的延误或其他部门的干预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开展,则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10.4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顺延的其他情形。
10.5工期延误和提前的奖罚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同时补偿乙方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完成建设工程,则甲方按5000元/天给予奖励;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十天起,每天按5000元计算罚款,但总处罚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同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赶回进度,则不计算罚款;若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工期赶回,并被甲方认定为不能按期完工,并超过合同工期两个月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与乙方验收已完工程量,并于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结清乙方的所有投资款项和利息,随后乙方方可退场。
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释
11.1在本合同内,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的修订事宜。
11.3本合同项下工程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11.5《回购款抵押担保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11.6《XXXXXXXXXX体育馆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第12条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不成功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资金计划为:
13.1本工程完成地下室顶板至±0.000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之价款的75%;
13.2±0.000以上及地下室等其他工程,按月进度支付月完成工程之价款的75%;
13.3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之价款的85%;
1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13.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以上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先由乙方付至甲方设立的专用帐户上,经甲方审核后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14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如下:
14.1《XXXXX体育馆和XXXXX 项目BT方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14.2 回购款抵押担保协议。
14.3 项目招商中标通知书。
14.4授权委托书。
第15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字人视为相应单位授权委托人。
第16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时间:

乙方:
签约代表:
时间:

Ⅹ BT项目不通过招标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工程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实行工程项目部具体履行施工合同这一体制已有较长时间。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工程项目部有组织施工、材料采购、人员安排、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等权利。那么工程项目部是否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这要看它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经过工商登记,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工程项目部既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没有《营业执照》,其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工程项目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有观点认为:“施工企业用项目部专用章签订合同不能证明企业已经授权,而企业不追认的属于无权代理,因此合同无效。而供货方会辩称:这是以施工企业名义实施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履约责任应由施工企业负责。”本文认为这一观点没有区分好代表与代理的关系。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是内部关系,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视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所代表的法人承受。
而代理人与法人是平等的独立民事主体,代理人是由法人委托的依其代理权代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其行为效力归属于法人。因此,施工企业用工程项目部专用章签订合同不是代理行为,而是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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