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壹』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措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性,而且纸媒印刷的成本较高,很多人选择在网络上发布文章,但是网络信息的复杂性,使网络版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
『贰』 怎么样进行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
怎么样进行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一)加强对网络作品的人身权利保护虽然《著作权法》中的有关权利的保护基本适用于网络环境,但鉴于网络的特点,有必要强调一下网络环境下的人身权利保护。有人曾说国际互连网将成为作者人身权利的终结者,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能力同时成为作者、出版商和侵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人身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每个人都能够轻而易举而且天衣无缝地改变他人作品,并向全球传播。所以在网络环境下作者、表演者的人身权利需要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同时明确规定网络上人身权利保护的对假名和匿名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这不仅是为了作者、表演者的利益,更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因为网络著品的人身权利受到新的传播环境的影响,过多强调提高保护并不是最佳选择,还有可能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并阻碍作品传播和著作权产品的流通。这就需要使人身权利保护保持在适当的限度,合理的是在网络这个特殊的环境下允许作者放弃人身权利,目的在于减轻著作权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障碍,使人身权利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二)加快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思考网络立法要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不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还应具有激励性。在立法中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网络信息传播快捷、覆盖面大,如网站上自行发表的作品与传统媒体上刊出的作品应有区别,如果对转载他人作品管制过严,势必会影响网络文化的繁荣。法律保护的目的是鼓励传播,繁荣创作,保护和促进网络业和著作权的共同健康发展。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网络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产品享有著作权,明确侵权范围、行为种类、赔偿标准及侵权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当前网络文化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网络著作权的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也就没有其原创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包括网络著作权在内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当务之急,网络著作权保护作为著作权法的前沿课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虽然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使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保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从法的位阶看,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一类,效力不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笔者认为,从长远看,更重要的是加快对《著作权法》在实践中修改、完善和制定保护网络著作权的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条例》。(三)依法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和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的思考加强网络行业管理,增大网络监控力度。首先要充分认识在加入WTO后和市场竞争新形势下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防患于事前的关键就是网络行业自上而下重视依法经营,坚持依法规范网络行业的一切活动;不断提高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网络行业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的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网络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法律事务、市场经营、网站管理、增值服务、企业形象宣传等部门均为著作权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关责任考核制度,对出现侵权和影响企业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叁』 网络著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
网络著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 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是对人们必不可少的东西了,但是网络为自己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很多弊端,比如出现网络侵权的行为也是越来越多,那对于网络著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的就看看下面了。网络著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需要考虑网络著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在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一方面我国网络事业刚刚起步,绝大多数网站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强调著作权保护,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保护网络上的著作权,会起到限制网络事业发展的作用,有些图书馆将馆藏图书数字化,然后上网传播,如果要求图书馆也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上的著作权保护会妨碍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限制了公众获取知识的利益。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权利一旦受到损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著作权保护是为了创作的繁荣,只有创作源旺盛了,才有作品在网上传播,才有作品丰富图书馆的馆藏,这时,社会公众的利益才真正能够实现。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同任何智力劳动一样,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著作权保护正是为了保证为创作的投入能够收回。这种投入如果不能收回,创作源就会逐渐枯竭,他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此时著作权的保护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因为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上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极为迅速,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原有的法律无法满足在电子商务中对著作权的保护,于是我国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以期弥补原有法律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03年底对此解释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决定于2004年1月起实施。然而,这些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网上著作权案件审理时的适应措施,无法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广大著作权人的实体权利。目前,我国对网上著作权的法律存在很大盲区,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办法无法完全适用于网络。尽管2001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保护办法,对网上相关主体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规定得不明确,难以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8条的授权,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填补了在网络信息传播权行政保护方面规范的空白,其规定的通知和反通知等新内容完善了原有的司法解释。
『肆』 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性,而且纸媒印刷的成本较高,很多人选择在网络上发布文章,但是网络信息的复杂性,使网络版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首先,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点,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现;第二点,它具有原创性,纯系作者依法独立创造完成;第三点,它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现,即任何自由上载到因特网的文件必须输人到服务器的硬盘上。这种固定的结果,是能够被人使用互联网主机所阅读与下载(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打印到纸张上)的。它不仅具有传统作品的基本特征,也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受保护作品所做的解释: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保护措施可分为技术措施和法律手段。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伍』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我国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范围,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如下十种:网络著作权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陆』 网络版权保护有哪些依据
(一)保护的法律依据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现;第二,它具有原创性,纯系作者依法独立创造完成;第三,它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现,即任何自由上载到因特网的文件必须输人到服务器的硬盘上。(二)保护措施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修改了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利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利。著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当网络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还可以采用行政救济、仲裁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途径对其损害予以补救:(1)行政救济。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我国海关同时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对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等同对待在对知识产权进口环节的保护的同时,还进行出口环节的保护。(2)仲裁救济。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时效短,成本低,效率高,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因此,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立法机关把仲裁制度规定为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救济的重要途径,是非常有必要的。(3)司法救济。第一,行政诉讼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被处罚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民事诉讼救济。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①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②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③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由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刑事救济。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司法救济,是指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救济手段。该罪的特点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道德调控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还有赖于加强道德的规范与调控:首先,要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体系。其次,强化信息伦理教育,倡导网络行业自律。引导人们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公正平等地利用和传播信息资源,理性地权衡自己的信息使用行为,在更广泛、更基础的层面上保护网络著作权。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第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第三,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柒』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在现如今这个科技告诉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专各种稀奇古属怪的东西可谓是层出不穷,让人流连忘返啊,每当这些稀奇古怪又便利的东西一出现,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一:报警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二:在起诉前禁止一切有关行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三:起诉前要保证自己的证据足够。由于新时代的发展,计算机也是普及到我们人民群众的家里,几乎是人手必备,而计算机功能强大,几乎啥事都能干的出来,很可能会颠倒是非,颠倒黑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措施四:要对原作者进行全面赔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捌』 网络著作权保护该如何进行有哪些规定
网络著作权保护该如何进行?有哪些规定?很多人认为著作权就是指发表文字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种说法是非常片面的,著作权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艺术设计和科学领域内的相关内容。而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网上信息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著作权侵权现象越来越多且无法停止,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也明显需要扩大,那么网络著作权应该如何保护?遇到网络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呢?网络著作权保护该如何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如目前新浪微博等微博客采用加V的方式对作者身份进行认定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网络著作权保护有哪些规定?1、传统著作权适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网络著作权依然适用。2、对网络著作权,我国法律新增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3、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著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著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既方便了管理也有利于著作权的保护。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该如何进行?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网络著作权保护,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玖』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哪些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法律上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手段和措施来保护互联网著作权的合法权益。那么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都有哪些?互联网千变万化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修改了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利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利。著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