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壹』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需要些什么意思
需要具备条件:
1.船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
2.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4.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5.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6.船舶国籍的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需要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免);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船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7.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必要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与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贰』 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相片是什么尺寸
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需提供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证书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前者公示(证明)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后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法定必要条件之一。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报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a.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b.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c.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d.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e.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
『叁』 船舶国籍的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ship nationality)是证明船舶国籍的书面文件,也是船舶取得航行权的证明。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只有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后,才有权悬挂国旗航行。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10年,期满应申请换发新证。如船舶在国外取得,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发给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在没有选定船籍港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前有效,但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一)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一)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1、船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
2、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4、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5、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6、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
(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许可
1、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其他组织从境外购买或者订造的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光船条件租赁的境外登记的船舶;
1.4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的境内新造船舶。
2、已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签订了生效的光船租赁合同;
3、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或者以光船租赁形式经营境外登记船舶的承租人;
4、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6、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申请材料:
(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必要时);
3、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影印件(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4、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影印件;
5、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及其影印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影印件;
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8、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与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许可(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新造船舶);
2、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及其影印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及其影印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影印件;
7、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影印件(新建船舶试航除外);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9、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10、海关完税单(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递交
行政许可的程序
申请受理-资质评估-审核-审批-发证
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国籍证书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
(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许可
1、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净吨及以上船舶400元;
2、国籍证书费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
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船舶国籍的功能 第一,确定船舶的国际法权利与义务的依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悬挂国旗的船舶必须与船舶国有真正联系,船旗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
控制权。第二,决定某些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船舶国籍是解决有关船舶及航运的海事纠纷、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船舶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海上欺诈等问题的重要连结点。
『肆』 长春市办理船舶国际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船舶国际证书核发”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一般情况需提供: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船舶数据部分、联系人、申请人填写完整。)
3.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书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替他人或法人办理,需要委托书、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返还申请人)(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和复印件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伍』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 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
2、 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版复印件;
3、 所有权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4、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C卡原件、
连续概要记录原件;
5、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 船舶买卖合同原件; 7、 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陆』 你好,可以帮我提供游艇过户与消户的申请表吗急需。非常感谢!
游艇过户和销户的申请表格分别是《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和《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这两种表格在我局外网可以下载。
『柒』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办理了《船舶所有权证书》还要办理《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权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证书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前者公示(证明)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后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法定必要条件之一。
打个比方,类似机动车,船舶所有权证书好比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证(大的绿本),船舶国籍证书好比机动车的行车证(小的蓝本)。
『捌』 请问《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运证》的办理
1、办理《船舶国籍证书》,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免);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光船租赁协议(适用于境内光租船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船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时)2、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材料应包括:(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3)船舶技术证书其及复印件;(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3、《船舶营运证》办理不属于海事部门职能,请咨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