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罪管辖
侵犯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既不能协商解决,也没有任何仲裁协议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怎样解决侵犯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侵犯著作权纠纷怎样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几种侵犯著作权行为,如下: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方法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侦查管辖
侵犯著作权法需要有明确稳定和可靠的证据,在著作权人的证实下交给想给部门去审理,如果确实是犯法,那么侵犯者轻则屏蔽重则罚款。
C. 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发生著作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起诉。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 关于《刑法》盗窃罪的解释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刑法》第264条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刑法》目录
◆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1月15日)
第三条 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
为他人盗窃油气而偷开油气井、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阀门排放油气或者提供其他帮助的,以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外罚。
第四条 盗窃油气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4月2日)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IC电话卡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辽检发研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法制作或者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可以根据销售数额认定;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5月12日)
第七条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10月25日 沪检发(2000)122号)
57.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
(2)扒窃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
(3)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4)盗窃1500元以上或者扒窃600元以上,并具有以上情节之一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因盗窃免于刑事处罚后二年内又盗窃的。
(5)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2件;
(6)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
(7)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2)扒窃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
(3)盗窃2000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二级文物1~2件或者三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1000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
(2)扒窃4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2件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盗窃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
(3)盗窃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公私财物不满2500元或者扒窃不满1000元,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
(3)被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分赃或者分赃较少;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9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下发之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的有关办理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意见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其抵触部分停止执行;其无抵触部分有效,可继续施行,如与今后颁布的司法解释相抵触,按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刑法》目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2004年8月13日)
二、对具备下列情形,同时又不具有其他足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8.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1)盗窃150万元以上;
(2)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10万元以上);
(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
(4)盗窃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3)累犯;
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1998]242号 1998年7月9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扒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八千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二、一年内多次盗窃的,以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未经司法机关处罚的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作案次数计算。
三、盗窃公私财物一千五百元以上或者扒窃六百元以上,具有下列情节的,视为"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1.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盗窃的;2.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4.因盗窃被免予刑事处罚后2年内又盗窃的。
四、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不满二千五百元或者扒窃不满一千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沪高法[2007]197号)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实现量刑平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审理盗窃犯罪案件裁量刑罚的实践经验,制定如下量刑指导性意见。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600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三)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盗窃的;
(四)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五)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六)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的;
(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条盗窃未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对于以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二)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适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三)对于以国家二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既遂犯量刑;对于以国家一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可以参照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既遂犯量刑。
第四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七)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扒窃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4万元,且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分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盗窃违禁品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对于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可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标准。
(二)盗窃毒品、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未遂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第七条盗窃文物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对盗窃文物犯罪量刑时,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第八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2500份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0份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九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1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5500元、扒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4400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44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6.8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3.4万元、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2.7万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二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3.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扒窃财物价值2.7万元以上不满4万元的,一般可以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的,一般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入户盗窃财物价值80万元以上、扒窃财物价值6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五条对于下列盗窃行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或客户的资金等,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的;
(三)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累犯;
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十六条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一)全额退赃的;
(二)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的。
第十七条行为人为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盲人,或具有从犯等情节,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般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全额退赃的;
(二)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的。
第十八条对于应当并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一般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确无缴纳能力的,可以判处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的罚金,但成年犯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犯最低不能少于500元。
对于共同盗窃犯罪,应当根据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判处罚金,罚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共同违法所得或者所盗窃财物价值的二倍。
第十九条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5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250元以不满1万元、扒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犯罪分子,全额退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备缴纳罚金的能力,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单处违法所得或所盗财物价值一至二倍的罚金:
(一)初犯或者偶犯;
(二)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
(三)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第二十条本指南设定的各个量刑档次的相应数额标准,并非盗窃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具体案件出现规定以外的其他量刑情节、足以影响刑罚轻重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依法判处罪刑相当的刑罚。
第二十一条适用本指南量刑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精神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部分(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2005]83号 2005.01.01发布)
第二十四条[罚金刑的适用]在依法判处罚金刑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对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依法判处倍比或限额罚金时,一般应以个人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判处罚金的基数,并以一至五倍为限度;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个人犯罪的场合亦同),可以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偷税罪、非法经营罪等)。(2)在对犯罪单位依法判处无限额罚金时,如果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如果仅有非法生产、经营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犯罪数额,没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犯罪数额百分之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侵犯著作权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等)。(3)在对犯罪个人依法判处无限额罚金时,如果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仅有非法生产、销售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犯罪数额,没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一千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如盗窃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对于一人犯数罪被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采用相加原则实行并罚,执行总和数额;如果被分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 侵犯网络著作权,没有被投诉,但查出来了,算不算犯罪
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F. 关于著作权管辖的一个问题
1、关于著作权侵权诉讼,虽然通常都是由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专根据本属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2、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 C、D、E、B中符合第1条的法院应该可以管辖该案。
3、如果你的题目表述完整,那么这个问题确实有问题:)
G.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贩卖盗版光盘怎样定罪
贩卖盗版光盘如果是小批量的,可能会被没收及罚款,大批量的可能还会拘留。
H. 起草的合同 是否有著作权 法院
著作权法据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故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起诉。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看清楚问题。是联通公司。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