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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处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2-18 10:52:23

『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能

面向全国开展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及合同备案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等。
2、 软件以外其它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及合同备案,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模型作品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及合同备案;涉外音像制品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著作权质权登记等。
提供全方位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1、 以DCI体系(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为核心,开展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及费用结算等服务。面向海量使用作品的各类网络播放平台和电信运营商,以DCI技术体系为支撑,提供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版权和内容审核、费用结算等综合性服务。
2、 开展网络视频音频作品及其它作品的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针对互联网版权纠纷日益增多以及互联网技术给版权维权带来的困难,利用技术手段以及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公信力,提供音视频作品的网络监测、调查取证、发送删除通知函、跟踪删除结果等服务。截至2011年11月,经中心监测发函已删除的盗版链接超过41万条,有效删除率达到97%
作品保管服务
权利人将自己正在创作或已创作完成的作品提交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予以保管并出具保管凭证的业务。按照作品保管业务模式,作品保管实行实名制;创作完成的各类作品以及作品的部分均可申请作品保管;申请并获得保管凭证之后,相关作品信息可以取得真实有效的证明效力。
联系方式:作品保管部
提供最专业的版权法律服务1、 版权鉴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的批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作为专门从事版权鉴定的专业机构,具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资质,负责组织专家力量,对作品的异同性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 网络游戏侵权鉴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文件,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就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进行鉴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办理。
3、 版权咨询: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版权法律咨询。
4、 纠纷调解:依靠长期从事版权维权和纠纷调处的资源优势,为著作权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经济的纠纷处理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宣传诚信、理性解决纠纷的理念,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
提供区域版权产业研究和版权价值评估等高端的专业咨询服务1、 开展区域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查分析体系的研究和实践,为各地区的版权产业发展提供权威情报和基础数据,为政府机构、大型版权相关企业及海外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经济贡献调查分析报告和咨询报告。
2、 以服务企业投融资活动和文化金融服务创新为目标,开展版权价值评估专业咨询,推进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和标准的制订。
建设和管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中国ISRC中心)2011年1月18日,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筹备成立。作为2009年9月30日新修订发布的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的执行机构,负责中国ISRC编码的分配、管理与维护以及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和运维;作为国际ISRC中心承认的中国国家注册中心,遵守国际ISRC中心章程,履行相应职责。 中国ISRC中心作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标准执行机构,在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传播,推动推动音乐相关制品的输出和引进,实现与国际音乐产业界良好的衔接和交流,提高国产音乐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贰』 中国版权协会的机构职能

中国版权协会致力在“协”字上做文章,在“协助”“协调”“协力”上下工夫。要协助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推动版权法的实施,特别是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后分离出来的社会服务工作,协助权利人维权,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和相关服务,包括协助与版权相关的产业建立起版权保护机制;在版权所涉及的的政府部门、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之间起协调作用;依照章程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适应开展业务的需要,中国版权协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反盗版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版权贸易委员会和版权产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中国版权研究会的基础上组织理论研究,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反盗版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打击盗版,在全国建立起及时发现、举报、投诉、鉴定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打击侵权盗版的行动机制,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做贡献;鉴定委员会依靠版权所涉领域的专家,对作品的侵权纠纷等进行技术鉴定,为司法机关审理版权纠纷案件、版权行政管理机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提供科学依据,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版权贸易委员会组织版权贸易交流,提供版权贸易信息,指导、规范版权贸易活动;版权产业委员会组织版权相关产业开展维权活动,为版权产业界服务,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版权法及其配套法规,推动新版权法的实施,中国版权协会与有关部门、社团合作,举办一系列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促进版权各有关方面的沟通、交流和合作。

『叁』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什么部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为有效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的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相继设立了版权局(处)。根据目前情况,各地版权局(处)的职责大体相同,主要包括:

1.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地区的贯彻实施;

2.查处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负责审批本地区的版权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本地区的版权贸易、对外版权交流活动;

5.负责本地区的著作权宣传普及工作;

6.承办国家版权局委托其进行的其他工作等。

『肆』 什么是著作权管理是著作权的部门是什么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4)版权处职责扩展阅读:

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伍』 版权局新闻出版管理处是干什么的

根据某市的政府网站,市新闻出版局属事业单位,属于市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代政府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地方性法规、

『陆』 什么是版权管理

著作权的管理就是指各种主体,为了维护著作权领域的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根据著作权管理的主体、管理的性质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集体管理。

著作权管理分类
一.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这包括国家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对著作权的管理。在我国管理著作权的中央机关是国务院所属国家版权局,其管理职权是: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批准没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省级管理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这类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普及著作权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训著作权行政管理人员,调解处理著作权纠纷等。
二.著作权的社会管理
在我国,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对具有全国性的有关著作权的事项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其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于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这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宗旨是依照《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作者的著作权和作品的使用者及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繁荣科学文化,促进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
该中心管理的下属机构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著作权》杂志社、版权鉴定委员会、法律部、综合业务部、全国反盗版联盟联络处(筹)、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美术作品著作权协会(筹)等部门。
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从事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转报刊转载后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属于法定许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转。
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实施著作权法的重要手段,是专门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从事这种活动的社会团体。
1.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
在国际上,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有两种,一是转让合同关系,二是信托合同关系。前者多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后者多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在我国目前已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2.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日前有两个,一个为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协会,一个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经民政部准予登记的独立的社团法人,是我国目前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协会实行会员制。“协会”开展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进行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作品使用费;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受国家版权局指定,“协会”还承担法定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使用费的收转工作。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国家和地区的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I,(世界作品目录),使中国的作品进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得到保护。
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发起筹建。该协会是由各类文字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等类别)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相关人的权利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共同维护其著作权利及相关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协会会员已近千人,登记各类著作权利2万多项,各类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国目前正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积极筹建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该机构将以委托集体管理和法定集体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内外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代著作权人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并收取使用报酬;还将以版权代理方式开展版权贸易和诉讼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术、摄影作品;为著作权人联系使用者;为使用者联系著作权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美术、摄影作品数据库;开展美术、摄影作品网上展示活动,为广大美术、摄影作品爱好者提供浏览、阅读方便,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协助著作权人举办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组织境内外美术、摄影作者开展版权业务及版权贸易交流活动等。

企业著作权管理
著作权法颁布10年来,中国的著作权保护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我国起步晚,著作权保护意识依然落后,侵权现象严重,权利落实难度较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平台的逐渐普及,著作权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国内企业还需进一步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做好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2]
1.企业著作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著作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著作权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没有版权管理的机构、专兼职人员以及相关制度;三是企业虽有相关部门开发创作作品或委托他人、与他人合作开发创作作品,但权利归属混乱不明晰;四是企业版权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无形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企业往往在付出沉重的代价之后才认识到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企业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性。
做好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著作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一系列著作权管理制度,企业设有知识产权部门的可由该部门负责企业著作权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著作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著作权的归属管理;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管理;著作权纠纷管理;著作权经营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网络著作权的管理等。
做好企业著作权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业的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在企业的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提高著作权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一旦涉及侵权案件,能为自己作出合理的抗辩。第三,做好著作权经营管理工作,可以使著作权为企业带来收益。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著作权中蕴藏着巨大的财富,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柒』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机构简介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1998年9月成立。作为国家设立的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中心在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实施著作权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国家版权战略,发展并完善我国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促进各类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服务相关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及机构设置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管理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和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CAC)。中华版权代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版权合作交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国有著作权作品管理等政策性、公益性工作。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综合性版权代理机构,也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版权代理和版权社会服务机构,未来将更专注于开发和提供与数字内容产业及新媒体业务相关的版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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