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区只有房屋使用权的房子
㈠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1、无法转来变为产权房:源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没有所有权的,因为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购买时有政策优惠,所以要想从没产权的房屋转变为有产权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对于使用权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非常少,难度极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购房者也基本都能买到普通商品房吧。所以在这建议慎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2、无法办理贷款:购房者在购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的时候,只能通过全款的方式来购买,因为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是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所以购买时会增加购房者的压力。而且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买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
3、存在户口问题:有些购房者买房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而购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办理入户的,有可能买卖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
㈡ 军产权的房子敢买吗
购买军产房存在一定风险,需要了解和注意一下几点:
一、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二、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三、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
四、《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五、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六、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七、如果军产房经过了房改,已经变为了军人个人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已注明为军人的个人私产,这样的房子再经过所在军事机关的审批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样的房屋涉及到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军事安全.
八、军产房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亦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较困难!
九、购买军产房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 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只有使用权,建议不要购买;
2、 如果已经经过房改变成了个人私产,是否有部队批准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批文。
十、军产房户口迁移立户和妻子随迁问题1、需本人凭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2、夫妻随迁入户须符合下列条件 A、夫妻分居满二年 B、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C、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十一、军产房学位申请 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缴款收据),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㈢ 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把户口迁移过去吗房子是属于部队的,部队的房子使用权一般是多久呢谢谢
部队的房产在法律上称之为军产房,是不能买卖的到能不能继承,请咨询房产所在地的部队!
㈣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1、无法转变为产权房: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没有所有权的,因为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购买时有政策优惠,所以要想从没产权的房屋转变为有产权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对于使用权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非常少,难度极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购房者也基本都能买到普通商品房吧。所以在这建议慎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2、无法办理贷款:购房者在购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的时候,只能通过全款的方式来购买,因为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是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所以购买时会增加购房者的压力。而且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买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
3、存在户口问题:有些购房者买房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而购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办理入户的,有可能买卖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
㈤ 部队的房子,只有使用权,能买么
军产严禁上市交易,不准买卖和转让。
㈥ 什么叫地产,军产,国产他们都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有的房子只有使用权呢 是什么意思啊
地产、国产,我没听说过
军产:就是军队(部队大院)盖的房子,这内种产权就叫军产,而容且这种房子是不能上市出售的。
使用权:分两种,一种是房屋管理所的,一种是单位的使用权,两者归属不同,但是性质一样,这种房子都是和房管所或者单位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月需缴纳一定钱数的房租,这种房子在某些地区是不能转让的,不过有些地区是可以转让的,每平米按照1000元过户(按照使用面积计算)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㈦ 购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有什么危害
1、无法转变为产权房: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没有所有权的,因为只有回使用权的房屋在购买答时有政策优惠,所以要想从没产权的房屋转变为有产权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对于使用权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非常少,难度极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购房者也基本都能买到普通商品房吧。所以在这建议慎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2、无法办理贷款:购房者在购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的时候,只能通过全款的方式来购买,因为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是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所以购买时会增加购房者的压力。而且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买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
3、存在户口问题:有些购房者买房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而购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办理入户的,有可能买卖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
㈧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买划得来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部队的土地使用权都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使用时,应当将租金中相当于土地租金部分上交国家财政。但事实上下面根本不这样做。
根据你的问题,你们是和部队签订协议,租赁土地然后在其上建设房屋后使用,肯定有一定期限的使用年期,到期后房子归属于部队所有。你要问划不划算,这要根据你们建房后的用途及收益来衡量,当净收益也就是经营收益减去所有费用大于0时,都是有利润的,也就是划算的。
至于拆迁赔偿,因为房屋所有权不是你们的,所有“被征收人”理所当然不是你们,补偿款也不会赔偿给你们。那你们只有根据和部队签订的协议请求部队给你们补偿了。
㈨ 军区房屋使用权继承问题
房屋使用权不能继承,它仅是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
㈩ 怎么理解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所以在此就这一类问题再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大多数公房都经过产权改革变为了私房(即以一定优惠条件将公房出卖给单位职工),但在一些地区有少量公房没有改革,仍然由职工象征性地出一些房租继续租住。由于一住就是几十年,房租又很少而且还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所以住户已经意识不到租赁关系的存在,总感觉这个房子就是自己的,只不过自己享有的是“使用权的房子”。然而,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在物权法的权利体系中并不存在“房屋使用权”这一独立的物权类型。双方之间存在的只是租赁合同,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关于租赁合同,《合同法》是这样定义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三十五条又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所以说白了,所谓的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实际上就是承租来的公房,承租人仅仅是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房子真正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租住在里面的承租人,而是收取房租的单位即出租人,双方之间只是出租与承租的关系,最终承租人还必须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因此“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只是民间通俗的说法,法律上并不存在这一物权类型。《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民法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被称为所有权的内容或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在出卖给职工之前,单位将房屋出租给职工居住,只收取少量房租,单位行使的是四项权能中的处分和收益权能;职工通过购买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使单位失去所有权,自己获得所有权而成为房子真正的主人,职工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进而才能谈得上出卖、赠与、抵押、出租、继承等。租来的公房在单位出卖时怎么办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尽管享有的是债权,但是这个债权又具有一定的物权的性质,是物权化的债权,所以在单位出售房屋时,作为单位职工的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该房屋。买下后才成了房子真正的所有权人,才谈得上以后的处分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承租期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去世怎么办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本人认为,一般而言,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的可能只是承租方中的一个人,但是应该理解为签字人是代表承租方签订合同的,所以并不是一旦签字人死亡了租赁合同当然立即终止,与其共同生活的人(范围很广,不限于家庭成员)立即就没有权利继续租住了,而是在原租赁期限内,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人还可以继续居住,直至租赁合同期满。但由于是租来的,该房屋仍然不能出卖、赠与、抵押或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