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购买的是使用权
A. 车位买有产权的好还是要只有使用权
肯定是有产权的好,有产权意味着这个车位的所有权是你的,你可以自己占回有使用,或销答售售,一次性买断,后期车位升值的收益也是自己的。而买使用权相当于是租赁形式,到期后物业有权收回,而且通常没有产权的车位通常都是人防车位或者开发商根据现场情况添加的车位,这种车位通常位置都不是很好。个人意见
,望采纳!
B. 买车位注重是产权还是使用权
买车应注重产权。原因如下:
1.产权车位与使用权车位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其区别在于,产权车位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和房屋的产权一样,在期满后,只需按国家过定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但使用权车位通常50年,去产权仍然归属开放商,如果期满后,继续使用要重新购买,而不是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不确定的因素更多。
2.如果车位只能办理使用权证,那么与产权车位相差20年,其价格方面平均算起来要贵得多。
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多年以来 车位无产权的问题。通知明确了销售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按通知规定,室内机动车车位销售以个为计价单位,面积可按停车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也可按实际占有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销售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C. 产权的车位,和使用权的车位有什么区别
1、车位产权年限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内车位所在的土地容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指这个车位可长期使用,且有证件证明的。
2、车位(车库)的使用年限使用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也就是说,使用权车位是指这个车位只有使用权,一旦期限到期,就需要重新继费,不然就不能使用了。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
D. 买车位看清是产权还是使用权
买车应注重产权。原因如下:
1.产权车位与使用权车位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其区别在于,产权车位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和房屋的产权一样,在期满后,只需按国家过定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但使用权车位通常50年,去产权仍然归属开放商,如果期满后,继续使用要重新购买,而不是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不确定的因素更多。
2.如果车位只能办理使用权证,那么与产权车位相差20年,其价格方面平均算起来要贵得多。
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多年以来 车位无产权的问题。通知明确了销售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按通知规定,室内机动车车位销售以个为计价单位,面积可按停车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也可按实际占有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销售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E. 车位只有使用权能买吗
不能买,因为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租用。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
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
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
1、可以办出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2、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其实只是购买了租赁权,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
(5)车位购买的是使用权扩展阅读:
1、产权的相关属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既然是经济实体,就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必须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参与社会再生产的前提;
(2)必须直接参加社会再生产活动;
(3)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参与社会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自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个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价值形态运动与使用价值形态运动的发展而分离。也就是说:这项财产权力在法定的最终归属上,并不一定为该实体所具有。
第三个方面表现为: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这里讲的独立性是指:产权一经确定,产权主体就要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地运用获得权利,而不受其干扰。
2、办理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3、功能
财产所有权
产权的功能是指,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规范和保护人们的经济关系,形成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秩序,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作用。
(一) 产权的激励功能
产权归根结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没有收益的产权是不可思议的。
(二) 产权的约束功能
产权对产权主体在行使产权的经济活动中所施加的强制。
(三) 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
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指的是产权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调节或影响资源配置状况的作用。
(四) 产权的协调功能
财产关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更加复杂和多样,这就要求社会对各种产权主体进行定位,以建立和规范财产主体行为的产权制度,从而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的运行。
F. 车位只有使用权能买吗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车位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停车位、车库作出明确的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上述规定只是对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停车位、车库可以销售、附赠,而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不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其他省(市)应该有类似规定。
G. 买车位要看清是产权还是使用权
关于停车位应该注意的基本信息
一、业内人士指出,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二、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四、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五、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H. 购买车位合同上写的是使用权,合理么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