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净残值
㈠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一般是按产权证上的年限进行摊销。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分情况进行会计处专理:如果取得的土属地使用权是自用的,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1)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净残值扩展阅读:
摊销(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㈡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你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回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答理局颁发,如果没有,就不是合法取得,只是与对方协商租赁使用的性质,也就是说你公司并不拥有该项资产的产权,不符合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已经发生的实际支出应该进行摊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另外,水库放水洞的使用权也可按类似情况处理,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如果上述两项业务后来又有补充约定使用期限,则应按约定后剩余的可使用年限将账面余额分期摊销完毕。
㈢ 土地使用权摊销
1、土地使用权,不是固定资产,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所以就谈不上什版么折旧的问题了。权
2、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要按照依法取得到使用年限来摊销。
3、假如你取得4000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每平米1200元,价款为480万元(4000*1200),假定使用期限为30年,那么每年应摊销160,000元,每月应摊销13333.33元。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13333.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3333.33
4/你说的土地价格编号可以追加使用权价值,并调整每年的摊销金额。
特此回答!
㈣ 请问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摊销方式如下: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3、摊销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入账,应于当月记提累计摊销,摊销分录为:
(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4)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净残值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㈤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专并无规定);2、按照属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以贵公司的情况来看,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㈥ 土地使用权价值如何摊销
土地有使用期限住宅70年、商业50年......土地一般不单独列帐、而是与建筑物合并作为建筑物的成本,以计提折旧的方式摊销
㈦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 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为45年8个月,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
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 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计算,虽然说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进行摊销,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会按照2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审核,多摊销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具体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摊销 (20年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可以在年底一次摊销当年应摊销的无形资产。
购入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并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直接购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时,无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价值的,只能作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别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购买时确认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或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视同无限期使用,不用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长期待摊费用都是用来归集费用的,归集后再进行分摊,而且二个费用最终都是分摊到管理费用科目。 土地和房产一定要分开计提,你做个电子的明细表,把土地和房产分开。年限也不一样,房产可以按20年计提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权证上的剩余年限摊销。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是单独购入的土地,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实际上购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证的.按照证书的注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减去购入前的年限,就是购入后的可使用年限.以这个可使用年限做为摊销年限. 如果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购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与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分别做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果无法分清或无法确定土地价值的,则将土地连同建筑物做为一个整体,合并按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地上建筑物的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
㈧ 无形资产(土地)摊销时要不要考虑残值残值率多少
不考虑.
㈨ 请问土地如按固定资产入账,是否预留净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无形资产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因此土地应预留净残值。
(9)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净残值扩展阅读:
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年摊销额=12000000÷20=600000(元)
㈩ 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火箭枣子涌向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入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你们企业在建厂房的时候就应该把无形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厂房完工时,就应该转入到固定资产,然后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
(10)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净残值扩展阅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入现行企业核算体系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六项内容,随着知识经济的形成,无形资产的内容将不断扩展,一般认为。
除六项传统的无形资产内容外,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国际互联网的域名注册、市场营销资产。组织管理资产也应列为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
正是由于无形资产内容的扩展,因此笔者认为,加速摊销法在使用范围上具有可行性,对于那些科技更新换代日新月异的无形资产类型采用加速摊销法,而对于价值比较稳定的无形资产类型采用直线法。
关于无形资产的加速摊销方法在哪些企业中使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一般企业采用直线法,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制造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特殊行业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采用加速摊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