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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灭失土地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2-18 05:13:56

❶ 房屋灭失,我分房的诉讼请求会被支持吗

你们一家的事太乱了 你还要告你母亲? 你有没有良心啊 一家和和气气不是更好吗

❷ 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分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内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容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❸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两者的区别:两者的权属不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❹ 宅基地使用权在何种情形下就灭失了

房屋不存载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灭失.土地使用权随之灭失.此条法规出自何法律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组)要收回宅基还需进行何法律程序? 回复: 1、根据陕西省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收回条件为: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2、收回的法定程序为: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写出拟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报告,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合法的房屋证明和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需要安置的,还应当有安置协议,以及行政处理的相关文书等,报送辖区国土资源所; (二)辖区国土资源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按利害关系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由辖区国土资源所在决定收回宅基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宅基地使用人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下达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主动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3、村集体之外的人员(如本案中的教师)无权买、享有宅基地 第十三条 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去当地律师所当面咨询律师。

❺ 房屋灭失后,其产权及土地权利还存在吗

尽快重建,否则以后很多权利无法主张。
房屋灭失就不存在产权了,土地使用权只要没到期,使用权人在剩余使用期限内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

❻ 如地上建筑物灭失 其对应的产权证如何处理

建筑物灭失,房屋所有权跟着灭失,应注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灭失

❼ 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主将旧房拆除原址重建是所有权消灭`标的物灭失此说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只要有合法建房证明材料,原址重建是可以的,但必须按照房管局签发的实际房屋建造面积来建造,超范围的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肯定是要拆除的。

❽ 房屋倒塌,物权灭失,房产证是否生效

房产证是买房人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是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有效证件。而且房产证也是业主在办理房屋转让、变更、抵押等业务的时候的重要凭证,不可缺少。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经过依法登记的房屋假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话,那么房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所有权人应该自事实发生后进行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房屋倒塌以后,房产证还有效,但是已经没有价值,因为房屋倒塌后,就没有房屋,但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在原房屋地基上再次建房,重新申请恢复原有房屋,然后可以使用原房产证去办理房屋的结构变更。

(8)房屋灭失土地所有权扩展阅读:

房屋坍塌自救方法:

1、要小心地移动身体,因为身边的建筑物残骸可能会掉落到身上,这个时候要格外小心,冷静。

2、房屋坍塌会导致尘土弥漫在周围空气中,为了避免吸入粉尘引发窒息,要用毛巾或者衣物甚至用手捂住口鼻。

3、如果发现身边有钢管、陶瓷管、煤气管道等容易敲击发生声响的物品,应通过身边的硬物敲响这些物品,救援人员可以更容易发现。

4、为了防止房屋再次坍塌,需要建立相对安全的生存空间,利用身边坚固的物品支撑起来可能坍塌的建筑物,让空间得到扩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登记办法

❾ 房屋灭失土地怎么处理

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其地上房屋灭失的,仍然具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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