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司考真题保护期
Ⅰ 知识产权法的考题
单项选择题,这是2005年的司法考试题。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版次年4月与胡某签权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错,应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错,应从2000年11月2日开始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错,应该驳回起诉)
Ⅱ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在线求解
1.专利权 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注册
4.权利人 正当理由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 10年
6.图书出版权 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7.实用性 利益性(我不知道教材上怎么说的,总之意思是说能取得经济利益)
相对权(就是说不具有排他性)
8.在先申请 在先使用
9.传播,后面的不知道
10.专利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 不交年费
Ⅲ 1.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
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是选项A.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A中的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均属于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时间限制为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植物新品种权也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3)知识产权法司考真题保护期扩展阅读:
对于著作权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Ⅳ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期限保护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专利权及著作权的部分权利均施行期限保护,因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只能发生在此期限内,超过此期限则不构成犯罪,现有的我国刑法对此没有予以规定,可能会造成司法操作的困难,对此应通过立法来完善。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目的内容,尤其是否以以营利为目的,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而且,在现行刑法的法条设置上,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了 “以营利为目的”为必备要件,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则均没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是这类犯罪的共同主观特征,同时,也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第二种观点认为,现行刑法仅对侵犯著作权类犯罪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而对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罪则没有规定,实行差别待遇是没有根据的,并认为在世界上如日本、意大利、法国等国的刑法中均未将“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的主观要件侵犯知识产权罪,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是可以借鉴的。第一种观点把侵犯知识产权罪单纯地纳入贪利型犯罪,也失之恰当的。如果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其他复杂动机或目的而侵犯知识产权,并引起恶劣、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而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也应以犯罪论处。
Ⅳ 关于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问题
楼上说得对
一般市这样:比如某人2000年死了,他的继承人享有的著作权到2050年的12月31日为止
不过这不适用于标注自己名字的权利
Ⅵ 问一道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司考题
原因正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最新颁布的)第二款中的“作内品”,是与第一款中的容“作品”紧密联系的,即指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的投稿,不是指报社或期刊社编辑出版的报纸或期刊(注意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刊登”二字,不是出版),同时说了“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因此能够行使这项权利的是向报社、期刊社投稿(作品)的作者(著作权人)。报社或期刊社未经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是不能擅自代作品原著作权人行使这项权利的。
对汇编作品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于期刊对登载文章的选择以及编排都体现了独创性,如你所说,可以看作是汇编作品,“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侵犯了刊载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已违反了著作权法,因而是一种无效的声明(反倒是侵权声明)。
Ⅶ 知识产权保护期是多久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Ⅷ 知识产权法题目: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的区分& 优先权专利的保护期限起点
方法发明是发明专利的一种类型, 是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方法发明创造。它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
制造方法发明有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
操作使用方法发明有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
产品发明是发明专利的一种类型, 是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产品发明范围包括有关生产物品、装置、机器设备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发明是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诸如汽车、飞机等发明均属于产品发明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外就某一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又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以在外国申请日为申请日。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所以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
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发明提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的主题提出的饿、,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