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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发布时间: 2021-02-17 22:47:22

⑴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的出现为著作人提供了的新的平台,网络著作权就是著作人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保护的权利。常见的有,网络写手的著作权。那么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与网络著作权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一、网络著作权概念简述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一)、法定性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二)、地域性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三)、专有性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四)、表现性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⑵ 著作权(版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著作权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⑶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通过网络上来传播自己作品的作者也不少。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因为文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而网络著作,就是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那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下面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网络著作权除具有传统的著作权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特征:(一)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二)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三)专有性方面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四)表现性方面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⑷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作为新型的著作权,很多人对它都不了解,我们想要了解网络著作权首先要从它的特征入手,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网络著作权的特征。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一)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二)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三)专有性方面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四)表现性方面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⑸ 网络著作权有哪些特征

网络小说网络上发表的一些作品,作者都拥有著作权,那网络著作权有哪些特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网络著作权有哪些特征网络著作权除具有传统的著作权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特征:(一)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二)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三)专有性方面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四)表现性方面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⑹ 网络著作权的新特征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的新特征是什么,近年来网络平台技术的大力发展,使得许多信息都能快速流传,但同时,网络著作权被侵犯的案例也逐渐增多。著作权是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不能轻易被他人侵害。那么网络著作权的新特征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新特征网络著作权的新特征是什么?法定性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地域性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专有性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表现性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 、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网络著作权的新特征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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