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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有版权

发布时间: 2021-02-17 16:28:19

1. 新闻报道有没有版权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新闻报道。就是新闻报道不享有著作权,可以随意转载使用。因为这样立法的目前在于国家希望报纸电视台新闻报道能够广泛传播,使政府的精神家喻户晓,所以在新闻界有着“新闻共享”的通例。
所以即使以盈利为目的转载报纸电视台单纯事实新闻报道但注明原报道的出处,就不算侵权

2. 新闻报道有没有版权

转载的,要注明原出处,并获得原播报单位的许可,如果不获利的就不算侵权。用以获利,但不载明出处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3. 新闻的有没有版权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新闻单位有版权。
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的范围不限于作者的权利,还包括编辑者的权利和其他方面的权利。
报纸、电台的时事报道虽然按法律规定,不享有作品本身的权利,但是,文字、图片等作品是经过新闻单位的修改、排列等编辑活动而产生的,新闻单位对其编辑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规定: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 我想建一个新闻网站,新闻来源有什么版权问题关于法律法规问题,请懂行的师傅帮助,谢谢!

从著作权法和实施细则来看,首先:新闻报导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实时新闻报导,例如:某地方发生一起车祸,三车追尾导致交通拥堵,由于有人员受伤,一时无法撤除现场,交警正在现场疏导。
这样的实时新闻,并不存在什么版权问题,也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但引用者如果要引用这篇报道,也应当注明出处,尊重原报导的新闻机构
还有一种,就是特约评论类报导,如某专家应某媒体邀请,特地针对某个事件撰写了评论性报告,这种报告与实时报导不同,因为专家是由媒体邀请而特地撰写的,里面含有专家的论点等,符合著作的标准,如果是因为公益性质引用,需要注明出处,同时要征得媒体同意;如果是商业用途,必须经过媒体同意并支付相应酬金,否则侵权
其实对于报导内容是否可以引用,大致要注意两类:第一是该报导性质,只针对某件公众事务进行介绍的,不能认为是著作;而针对某事物发表深入评论,符合著作标准的,则有可能认为是著作;
其二,就是引用用途,无论何种用途均需要告知原媒体并注明出处,但公益性质的引用可以不支付报酬,而商业引用一般需要支付酬金

5. 请问新闻有版权么

时事新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不是所有新闻都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6. 请问什么样的新闻报道没有版权问题

新闻内容当然可以随时转载,因为新闻就是让群众得知的,且时事新闻没有创内作性的智力成果在里面,完容全是陈述事实。
但是新闻评论就不可以转载了,因为里面有创作性的智力成果在里面,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新闻通稿受不受保护要看通稿的内容属于新闻还是新闻评论。

7. 新闻资讯有版权吗,为什么我在《头条》看到的资讯,在《网易》却看不到

今日头条好用,因为今日头条新闻较多,而且当你翻到你上次刷新的新闻页面的时候,会专有一个刷新按钮直接刷属新新的新闻,而不用手动把列表拖到最上面刷新(好吧,其实我2个新闻客户端都装了,一般是先看完网易新闻再看今日头条)

8. 新闻作品有著作权或版权吗

新闻作品是可以转载的。

但署名权还是保留着的。

至于获得报酬权,要看这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9. 电视上的新闻类节目有版权吗,可否上传到网上播放

有的 所有电视节目都有版权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都属于侵权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工作日回复你

10. 电视上的新闻类节目有版权吗,可否上传到网上播放

您好!所有电视节目都有版权,但擅自上传到网上是否属于侵权还需考虑具体用途,著作权法规定了权利的限制,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提出进一步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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