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农村五保户土地使用权

农村五保户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2-17 11:44:56

『壹』 土地确权时农村五保户土地如何处理

在农村农民如果成为五保户,其生活费用就由村集体支付,死亡后所有财产也要收归集体,承包土地应该由集体收回后承包给无地的农民耕种。

『贰』 五保户有土地使用权

仅根据上面有限的留言分析: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没有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的,应归村集体。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建议尽早委托我们律师办理。

『叁』 五保户的土地归谁

按照规定 五保户 就是已经放弃了土地承包权 既然是没有土地 就没有继承问题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对社会上那些没儿没女无生活来源自己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是五保户

你爸爸 既然过继(自愿立嗣,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的,视为事实收养,按收养关系对待)给他 就应该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只要你履行了抚养义务 他就不算五保户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肆』 请问农村五保户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特权法130、131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和调整或变更承回包人,据此,不管哪里的答什么规定,都没有法律的规定大,都不能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所以,你就不要去查了,这些都是土政策,要不理了。但是,五保户由村上供养,村里收回重新分包出去也有收益,才能更好的供养五保户,否则供养没有经济来源啊,不合法,但也合理,请你们在法理之间协商为上。

『伍』 五保户土地使用权转让

那个遗来赠协议无效,宅基地不自能遗赠,土地转包合同也无效,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都有规定,不能私自转包、转让,更不能遗赠。你的情况符合政策,很多地方都实行赡养就得到土地的政策,而且国家也支持。你应该争取,不能让他得到便宜

『陆』 五保户享有土地使用权吗

五保户是过世后土地归集体,在世还是归自己的

『柒』 五保户死后土地如何处置

就土地来说,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就房产来说,由于五保户家庭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之下无人能够继承五保户家庭的房产,这个时候其房屋也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与此同时《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这也是就是当前农村集体组织供养的五保户在去世后,其房产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几种情况他人也能够继承农村五保户的房产。

1、五保户老人立有遗嘱,明确且房产继承人的房产。

2、对五保户老人有扶养事实,并且能够证明五保户人在世时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拓展资料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捌』 农村五保户的房子和土地

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的承包地,应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前提下,由农版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按权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养老政策予以妥善处置。
“五保”老人自愿要求将承包地交回集体的,应由“五保”老人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其承包地收归集体,并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五保”老人不愿意将承包地交回集体的,应按照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借机强行收回其承包地。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