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两侧的使用权
① 河道两边多长算国有土地
各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二条 城镇、村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村庄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下列标准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在护堤地以外30至100米;
(二)无堤防的河段,在防洪水位线或岸线以外50至150米;
(三)已规划展宽的河段,在规划堤防护堤地以外25至50米。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村庄的建设规划时,应当按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 以河道为界的市(地)在河道两岸外侧各5公里之内,以河道为界的县(市、区)在河道两岸外侧各3公里之内,以及跨市(地)、县(市、区)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作。
第十四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河道具体管理范围,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十五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② 河滩土地使用权归谁
河滩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区,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内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③ 河道内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吗
涉嫌贪污犯罪、或者侵占公私财产的。应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才行啊。
④ 河滩土地使用权归谁
河滩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区,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⑤ 河道管理范围内指的是河道两侧多少米谢谢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中对河道管理范围河道两侧具体的距离未明确,部分地方条例有明确划分,如:《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所称的河道是指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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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有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⑥ 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吗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
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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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⑦ 河道权属如何划分
河道权属问题,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十一条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十二条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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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两旁土地所有权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对一些在河道两岸或滩涂中进行耕种的土地经常与国家河道管理体制发生冲突,所以对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滩涂地,无论什么理由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将该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农民。
⑧ 农村河道沙石使用权属于谁的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使用权。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不得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不得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河道内不得弃置沉船,不得设置碍航渔具,不得种植水生植物;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在行洪、排涝河道范围内开采沙石、沙金,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所以应该属于政府的。
⑨ 河道两边的河堤的使用权归水利部门吗
不归水利部门所有 但其他人也无权使用或者破坏
⑩ 河道所有权在那个部门
国务院水利复行政主管部门是制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河道权属问题,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十一条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10)河道两侧的使用权扩展阅读:
根据《物权法》第十八条:
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