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版权侵权
㈠ 电影视频网站的版权问题.
只要未经版权人许可的行为都是侵权的。不是不违法,只是版权人未一一追究而已。一般版权人主要打击的是大的盗版制作单位,现在网络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网络侵权问题也已受到重视。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实在是打击不过来,版权人一般会首先选择那些大一点的有知名度的网站去取证并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像你说的TVB,公司本身在香港,对在大陆注册的网站的侵权行为都去追究的话,他们可能力不从心,他们一般会授权给大陆的音像制品发行商去行使相关权利。
㈡ 引用网络视频算不算侵权
引用网络视频属于侵权行为。
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
(2)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㈢ 一些视频网站是不是侵权
应该属于侵权
因为好多视频版权归唱片公司或者某企业个人拥有,没有经专过他的同意,属私自网上传播,肯定属于侵权。譬如近期经常有唱片公司状告Youtube侵权,如果要做视频分享,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背景,是很难生存的~
㈣ 关于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案件分析
在著作权来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源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以“过失”为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归责原则具有必要性,而对过失的认定则需以注意义务为客观标准。视频分享网站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系安全保障义务从现实社会公共场所向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对于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范围的设定,应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主,强化侵权责任法的侵权预防功能;对于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程度的考量,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设置一般注意义务和较高注意义务,如此可做到不因注意义务的设置过重而影响视频分享网站经营的积极性。
关于视频分享网站承担的过错责任形式,应根据其所负担的注意义务的性质予以认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但补充责任本身存在理论支撑方面的弱点,且将其适用于网络侵权领域,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回归自己责任的理论原点,以按份责任为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责任形式,可以减轻因承担赔偿不能风险所增加的负担,且符合社会公平的要求。
㈤ 视频网站,电影的播放版权, 电影的版权问题
侵权啦.
即使是采集视频网的,仍然属于侵权.
权利人可以直接追究视频网的责任,也可以追究私人网站的责任.如果在权利人要求其停止行为之后仍然不将视频下线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
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均被视频网和私人网站所侵犯.
㈥ 视频网站环境下的版权侵权会怎样
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主要侵犯三类民事权益:一是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格权益;二是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非物质的财产权益;三是网络虚拟财产权。
视频网站环境下的版权侵权行为,包括视频网站用户和视频网站服务提供者对他人版权的侵犯,这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二种:一是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而将他人作品传至视频网站;二是视频网站与其他媒体组织之间的版权侵权行为;三是通过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并窃取、使用他人计算机中的版权内容。在提供分享服务和专业内容服务的情况下,视频网站用户和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行为主要是前两种。
在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侵权责任认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由直接侵权责任认定为主,转向以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和连带责任认定为主。对视频网站环境下的版权侵权而言,被侵权者追究视频网站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是一种最经济的诉讼和最有效的保护。其理由很简单:直接侵权行为人(用户)往往难以找到或无法起诉,而视频网站是易于查找且有赔偿能力的经济实体。
视频网站服务提供者一般不参与内容,也不选择内容的上传者和接收者,而是仅提供内容的存储、播放、搜索、链接等技术服务,属于消极中立的第二方主体。在用户利用视频网站的技术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站服务提供者如果主观上存在故意、过失等可以归责的事由,就可能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即对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事责任或共同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视频网站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仍不采取合理措施如删除所通知的侵权作品,则对版权侵权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视频网站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侵权而不采取合理措施,则对版权侵权的全部损害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㈦ 网站视频版权问题
不一定。
关键是看版权方是谁,如果和你交换资源的是版权方,那么你就不会侵权,否则就会。
㈧ 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版权纠纷,如何判定是否侵权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8)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扩展阅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