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所有权人出卖
卖房人对所卖的房屋没有所有权,那么与这个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这个卖房人有产权人的授权。
因为只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才有权力对房屋做出转让、出租等合法的处置行为,其他人在未经房屋产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这个房屋所做出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无效的。
B. 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非所有权人可否起诉
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解答如下:
出卖人非所有权人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C. 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出卖房屋是否合法
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出卖房屋只是合法的最基本的一条,还要符合其他规定并办理过户手续~
D. 无处分权或者无所有权的出卖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还是效力待定
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应为没有出现致使合同无效的条件,但是买受人可以以出卖人无标的物的处分权或者所有权致使标的物无法转移为理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E. 假冒房屋所有权人怎么进行移转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属于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就好
F.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冒充本人签字负什么法律责任
他人未经授权冒充你的签名的,你无须承担签名的法律责任,签字的责任由实际签字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替他人签名的,属于一种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则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签名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或经本人追认的,则该签名对本人有约束力,本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应该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伪证罪等等如果是假冒明星签名出售,则可能构成妨碍作证罪、票据诈骗等等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签的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其他相应的可能构成金融诈骗。
(6)假冒所有权人出卖扩展阅读: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三)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不管是什么罪名,冒充他人签字除非得到本人的授权,否则就容易构成犯罪。
G. 怎么处理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纠纷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的,有偿 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同时物权法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后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 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对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的,原则上应该认定为无效,但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的,则合同为合法有效。
相关知识: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 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H. 房屋被非所有权人卖了如何维权
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房管局调取买卖合同,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