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部分出租
Ⅰ 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
你公司首先要领来有土地使用证源,乙公司也必须按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办理登记.
估计乙公司使用的期限也不会短,那么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就用乙的名义登记了.
Ⅱ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法律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来租自有以下法律要求: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出租人必须依法办理出租手续。
Ⅲ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区别
转让土地使用来权源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是土地承包关系的变化。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Ⅳ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注意问题
抄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注意问题: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Ⅳ 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出租
您好,我是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出让取得的土版地使用权可以出租,但权若是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收益需要上缴一部分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Ⅵ 土地使用权除了零时租赁还有什么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多种方式进行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Ⅶ 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出租的问题,谢谢!
合同没有约定不可以转租,那么他的这个转租行为是没有违反你的合同约定内,收益也属于他的合法容收益。除非当地对西瓜地有特殊的规定,他的转租合同违反了有关规定。
你可以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土地经营承包权,这个是合法的。
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要收回,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约定的违约金额,如无则需赔偿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议还是等2013年到期你再收回吧,因为他的转租行为没有违约,如果你要强行解约,那就是你违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和他打官司,成本会很高的,你赚不到钱还要赔钱。等到期了,理直气壮的把他赶走再租给别人就行,这次记得在合同里加上转租需要你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等等字样了。
Ⅷ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