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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排他性

发布时间: 2021-02-16 20:05:30

知识产权的三大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Ⅱ 知识产权的三种特性是哪三种。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Ⅲ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回占,权利答人垄断这种
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能获得法定垄断利益,才使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从而有别于债权。

Ⅳ 简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以下含义:内 1、知识容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述第一层含义可以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即符合知识产权法宝条件的智力成果,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区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述第二层含义,也体现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所有者,如拥有一张桌子的物权人,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他的桌子的使用、处分权,对其他的同样的桌子则无权使用、处分、更无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而对于取得这张桌子产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来讲,不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的权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现就同样的桌子取得专利权。可见,对于某一类有形物而言,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才是真正的“专有”。

Ⅳ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怎么理解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力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专规定或未经权利属人许可,任何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使用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发生效力。

Ⅵ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1)独占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版要实施专利,除法律权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Ⅶ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述第一层含义可以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即符合知识产权法宝条件的智力成果,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区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述第二层含义,也体现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所有者,如拥有一张桌子的物权人,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他的桌子的使用、处分权,对其他的同样的桌子则无权使用、处分、更无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而对于取得这张桌子产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来讲,不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的权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现就同样的桌子取得专利权。可见,对于某一类有形物而言,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才是真正的“专有”。

Ⅷ 知识产权有哪些性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如下:

  1.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3.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4. 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Ⅸ 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三性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发明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Ⅹ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特性一是什么二是什么三是什么意思

一般讲知识产权的三特性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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