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❶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1)房屋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❷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可否自由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研究认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已经订立转让合同的,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效力补正的原理,政府主管部门追认批准,并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者转让合同签订后,政府主管部门将转让土地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当事人间订立的转让合同可视为有效。但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及手续的补办必须在一审起诉前进行。
❸ 商品房土地为划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来说,土地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住房的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内:是指政府部门将容土地无偿地划拨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这样的住房是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者取得产权证5年后要上市交易,就必须补交土地收益金后,才能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卖出房屋.
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对政府招拍挂的土地,用有偿取得的方式购买该土地一定年限(一般是50年)的使用权.这样的住房是商品房,如果业主要出售自己的房产,就不用再交土地收益金了.
❹ 有房产证但是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房子能买卖吗
按你说的,这个房子的性质应该是属于房改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你看下房版产证上的编号是不是写的房权改字******号?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房改房,得根据当地的政策,大部分城市是可以过户的,只不过要补交个土地增值税,好像是评估价的1%,你可以详细咨询房产交易中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话一般城市的规定是过五年才可以过户,那么你就得确定下这个房子几年了,如果马上就到五年,你可以先签个协议付一部分的定金,到时候能过户了再过到你名下后付余款,如果还有很久才到五年,建议不要买,风险太大了,说不定哪天政府出个政策说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买卖,只允许政府回购,那你就哭去吧。
具体还得仔细仔细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如果咨询房产交易中心后确定这套房子不能过户的话建议不要买,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标准的,不能过户登记的话你买了也没有任何意义,房子还是人家的,你还不如去租房子呢。
❺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房屋可以买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❻ 房产证上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是什么意思
划拨意思就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否用作商品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是“商品住宅用地”
而划拨土地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支持专国有企业属、教育、公共事业等行业无偿提供的土地,也就是说土地的性质是“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等。非“商品住宅用地”性质的土地建设商品房是违法的,不但最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无法办理过程中的一切规划、建设施工手续。
当然划拨用地通过一定的程序也是可以转化为“商品住宅用地”的。
例如:
1、首先是土地的规划经过城市规划会议进行调整,而这块本属于划拨的土地被改为了“商品住宅用地”。
2、通过国家唯一授权的“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储备,土地储备过程中会给原划拨受让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上级批复的土地使用指标及商品住宅用地规划指标对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势进行出让,最终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土地既为“商品住宅用地”
❽ 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是什么意思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内者通过除出让土地容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❾ 土地使用权 是划拨的房子 可以买卖吗
土地使用抄权是划拨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规定是需要先报请当地政府部门审批,获得准予转让房产的批文之后,受让一方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性质土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❿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怎样转让房产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内转让申请。划拨土地容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