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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转让永久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2-16 15:16:48

Ⅰ 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能买卖吗

幼权同志:现在的商品房都会建造一定数t的地下宜汽车位,开发商会将这种类型的汽车内位的容永久使用权(70年)出愁给住户。开发商说,该汽车位的建设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成本中。请问,这种类型的汽车位是否可以出位?70年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是否认可?我们在的买这种类型汽车位时要注意些什么?谈者:,政华,政华同志;首先要粉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其次,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第三,居民住宅土地最长的使用期限70年,但是开发商未必都是以70年的最长期限取得每一块土地。

Ⅱ 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2)地下车库转让永久使用权扩展阅读: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Ⅲ 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摆点卖材料和 出售车位永久使用权吗

刚好我是学法律专业的,嘻嘻。。。
先说卖东西的事情。。卖东西要看执照,回随意摆摊是不允许的,答工商会查处的。。
然后是地下停车场。。是集体的还是单元车库呢?
单元车库跟房子一样 都是属于房产权人的,集体车库属于小区集体所有。
另外,这个没有永久使用权,现在商品房基本都是80年吧 也有60年跟40年的。

Ⅳ 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住宅的话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是车位的话,车位是属于商业范围,只有40年的使用权。回
土地使用年限答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Ⅳ 车位使用权如何二次转让

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为租赁协议,不具有物权法规定的“物的归属”(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属于“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的性质是因“使用、收益”而付费的租赁合同。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可知,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必须按照无效处理——把对应的钱款先退回来。

所谓“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不符合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归属处在未登记状态,无论是开发上还是“租”车位的业主,都没有物权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所谓“车库车位使用-付费”的行为属于“租赁”范畴,即使是开发商有产权证,租期超过20年也是违背合同法的,超过期限的约定无效;

“出租方”不能证明自己拥有车位车库的登记物权,用这个获利没有法律依据;业主明知对方没有资格登记过户,还要依然掏钱的话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以后被真正产权人收回车库车位物权的时候,掏钱“卖使用权的”损失就很难补救(不受法律保护)。

(5)地下车库转让永久使用权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产权车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再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一般而言,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

2、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建议业主在签合同时要问清“年限”,否则日后起争议就比较麻烦。

3、车位出售价格要根据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行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4、车位的价格也会因位置、类型不同而价格不同,比如说子母车库(可以停一大一小两个车位)就相对比两个正常车位要低一些。

Ⅵ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合法吗

1、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属于部分不合法。

2、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因为种种原因不够买车位或车库,而租用他人的情况,这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即是有效的。

3、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由此可见,租赁车位二十年,这个期限是有效的,超过了二十年,超过部分就属于无效,也就是说协议超过二十年就属于无效协议。

(6)地下车库转让永久使用权扩展阅读:

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首先明确一点,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2、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一般租赁合同期是10年至20年。物业公司有详细的样式的文件。按流程签署。

3、如果是从其他私人转来的,买方应当让出让方提供当初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凭协议,买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这张协议与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如果可以,双方到物业公司进行转让登记。

4、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

5、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合同法》,租凭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写协议时不能写超过20年的使用权出让期。所以写协议时,不要写有超过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6、个人之间签订协议时,最好要找一个第三方的见证人或公证人。

7、对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参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样本。

Ⅶ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年限超过20年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使用权转让本质是租赁,受租赁合同最长20年限制。

Ⅷ 购买小区地面车库一个,开发商告知没有产权,只有永久使用权、但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永久使用权的,

因为地抄面车库没有产权,所袭以开放商无法无法进行出让交易,只能以租赁的方式进行。所以只能开租赁票。至于期限,可以签订多个协议,每个协议的期限都是20年,款项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进行拆分,等于是变相的销售。

Ⅸ 开发商地下车库有大产权只转让了终身使用权可否要求分割产权

不可以,规划许可只有大产证,就不可能再分割了,现在就是你和开发商之间有这么一个约定,开发商把这一部分面积的使用权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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