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已使用
⑴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摊销
至2007年9月份已经摊销的价值,不用再做调整。
重新计算每年(月)应摊销的内金额容:
1、尚未摊销的金额
=土地原值-已摊销金额+契税+建议费
2、尚应摊销的年(月)限=50年-已摊销年限(或按月数计算)
3、以后每年(月)应摊销的金额
=尚未摊销的金额÷尚应摊销的年(月)限
补充:
如果是从办下土地证开始算起使用50年,那就应该如你所说,摊销期再往后数50年。
⑵ 我们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城市总体规划在未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理
我国,土地所有来权是国家和自集体所有,其他人都是使用权。
原则上,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如果政府修编城市规划,目前的国情下,一般是向好的方面修改,即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所谓退二进三),土地价格高了很多,个人可取得的补偿也多。
至于是否合法,城市规划修编也是政府的职责,并不需要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土地改变用途后,不能直接变更给原土地使用者,必须政府收回重新出让。有的地方是可以通过补地价差的方式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不过,如果自己只善于做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后,补地价差一般小于市场价,再转让有利可图。
倒霉的,如果改为公共设施用地,只能交土地给政府,取得补偿款。
一般开始土地出让合同都有注明政府回收的处理办法。
⑶ 农村宅基地未取得使用权但已取得建设批准所建设的房屋合法吗
你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法律上群众取得现在是批准使用权,而在现实中人民群众除了说批准使用权以外,也可以说政府批给宅基地了,其他说法不可能再比这简单了,比这复杂了就什么也不是
⑷ 已经签定了土地出让合同并已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如何认定
已经签定了土地出让合同并已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你只对这块土地拥有一定程度的所有权,比如遇到国家征收或者他人对此非法侵占等等,你都有权主张赔偿等权利,法院也会支持你。
说你只有部分所有权,主要体现在,现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和处分还收到法律的限制!
1、现在还不能在此土地上开工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开工建设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其必须以《土地证》为前提
2、不能抵押这块土地“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3、不能转让这块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条件
⑸ 已经支付全部价款但未获得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出让合同的土地怎么入账
根据合同复约定的土地出让日期进行制摊销。
如果企业购入土地用于建造自用厂房,已开始动工,根据发票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属于房地产企业,为开发项目购入的土地,根据土地付款发票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⑹ 国家己征收但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政府征收土地用于一些城乡规划,或者是公共设施的建设等。那么关于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土地应该归谁使用呢?政府征收的土地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用完的,工程建设完毕之后,该剩余的土地应该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
一、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归谁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是,这里规定的“交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应当是将耕地的使用权暂时无偿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再归还原农民集体。在国家建设需要时,国家将不再支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而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14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当然,政府征地未成,或者征地征了一部分,剩余的还是归土地原所有者所有(集体所有)。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土地归谁使用,因为某些原因项目停止的,或者是土地征收过多的,剩余的土地应该是归还给原土所有权人所有,一般农村地区就是集体所有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性质,所以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制度存在差异
⑺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转让项目受让方己开发完毕此协议有效吗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转让项目受让方己开发完毕此协议无效
⑻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复地证,没有土地使用制权,转让和出让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⑼ 原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但实际上已经使用的土地与第三人相邻,是否可以认定有相
无论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只要产生相邻关系,那么就具有邻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