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权大于所有权吗
Ⅰ 所有权和拥有权有区别吗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它的对象是实实在在的,是可控的;
而所谓拥有权,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一般多指精神领域或者概念性的东西,一般是不可控的。比如说,我们拥有阳光等。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拥有权,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一般是指精神领域或者抽象意义的所谓权利。领有,是具有,得到或者保持着某种东西。比如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一节:“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
《论汉语规范化》:“像汉族这样一个拥有五亿五千万以上人口的民族,方言较多和分歧较大都是很自然的现象。”
(1)处置权大于所有权吗扩展阅读:
权能
积极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2.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受益权。
4.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权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Ⅱ 所有权与所属权有区别吗
1、所属权这一词,无论在立法中还是在理论界中,都没有这一说法。所以也就不存在它和所有权的区别。
2、所有权: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3)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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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6)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7)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
Ⅲ 房产使用权与所有权冲突时,怎么判决
两者发生冲突时,判决房产所有权生效
Ⅳ 为什么不拥有所有权就可以有处置权
你说的情形,当基于一种债或法律规定,虽然你持有房所有权证,但你没有处置权。内否则,将受到法律制容裁。
1,如某甲有你的债权,经法律确定你的房屋做为甲实现债权的目标时,你就丧失对该房屋的处置权也叫处分权).
2,如此房屋系犯罪所得脏款购买,应当依法追 同样你不具有处置权。
3,处分权(处置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它与所有权不可分割,而所有权的其它权利,占用、使用、收益权是可以分离的。如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它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依合同约定分离。本合同中,特殊情况下,收益权也出现分离。如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其转租的收益或增值收益,与所有权分离。但是都不构成处分权的分离。
以上二种情形都可构成,虽然房屋证是你的名,你也没有处置权。楼上那个(不是没事干)就是胡说,你看看他的回想,就知到他懂不懂法了!本案的提问是不动产处分权(处置权)的丧失。他给举个动产留置权的处理。驴唇不对马嘴。
Ⅳ 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3、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
4、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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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
第一,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
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第二,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那么,只要开发商与业主能够协商一致,开发商就完全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取得楼宇屋面的使用权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所有权
搜狗网络-使用权
Ⅵ 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第三者赔偿高于保额部分怎么处理
高于保额部分低于被保险人应获赔偿金额,要支付给被保险人,如果高于被保险人应获赔偿金额的话,要返回给第三者。
Ⅶ 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是什么那个大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产权大!
附:
一、产权的内容: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以财产权等。主要包括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3.产权还应该包括,不同主体基于对特定客体的权利,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如常见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常是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构成现代公司法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4.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二、产权的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其它表现形式
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有六种形式:
1.按产权历史发展动形态的不同分类:物权、债权、股权。 2.按产权归属和占有主体的不同分类:原始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3.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分类: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 4.按产权客体流动方式的不同分类:固定资产产权和流动资产产权。
5.按客体的形态的不同分类: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 6.按产权具体实现形态的不同分类:所有权、占有权和处置权。
此外,还可以根据产权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财产所有权等。
Ⅷ 使用权 所有权 支配权谁更大
就像夫妻之间,夫妻之间按照法律和人们的一般常识,夫妻之间是具有互相“所有”的关系。所以我们在小说和电影电视中常常看到男女恋人或者新婚的男女间的一句流行的对白是“我是属于你的了!”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彼此具有“所有权”。但是,现实的夫妻之间,是否就意味着这种所有权同时就必然具有使用权和支配权呢?按理说,所有权就同时意味着具备使用权和支配权。但是,众所周知,夫妻之间的这种所有权并不必然的意味着使用权和支配权。尽管从理论上讲,所有权必然意味着使用权和支配权,但是实际的情形却往往并非是这样的。有些夫妻之间,彼此不能使用的情况是由的,却被别人使用了;有些夫妻也不能彼此支配,却被别的第三者支配了。
同样的,一所房子,你拥有房产证,从法律上房子是你所有了,按理也同时就具备了使用权和支配权。但是,国家政府一道行政命令,可能就要拆掉你的房子,让你搬迁。你也没法,你说这个房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真的归你了么?
再有,我们国家的国有资产,按理是属于全民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人,都是平等的所有者。可是,实际上呢?谁有资格进入国营企业工作?谁有资格享受国有资产中的好处?譬如,一个人进入大学了,那些大学的教师还有子女可以优惠读大学。请问那些大学的教职员工凭什么能享受全民资产的优待特权呢?他们一方面享受了大学这个全民资产所给与的高工资,却还要让子女享受更多的读大学的优惠?这个国有资产的性质还真正是全民的么?我们的工厂、学校、医院、国家机关,何处不是充满这种并不公平的政策和做法呢?这不是对全民所有的莫大讽刺吗?全民所有的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使用权为什么会发生分离呢?全民的所有权为何会演变为部分人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呢?
同样,人民的政权是全民所有的。但是,全民真的在这个人民的政权中享受了平等的权利吗?政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权是不是发生了分离?分离的原因是什么?一个与使用权、支配权相脱节的“所有权”还能叫真正的所有权么?
最后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为什么会发生分离以及是否需要和怎样避免这种分离?二是在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如果让你选择其一,你到底愿意选择哪种权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