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首先,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使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
其次,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
★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可分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以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
★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分为次数性、阶段性、终身性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
★阶段性使用权的享有以规定时间的长短为限。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⑵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失去原因
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也就是原来拥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所有权。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
A.因法律剥夺而消灭,例如,没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资源的绝对消灭(煤炭被开采完)。二是自然资源的相对消灭(土地退耕还林)。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⑶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内入劳动而使一种容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集体可以因开发利用自然而取得新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例如,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水库,蓄积水流而取得水库水体的所有权;将集体所有的荒山植树绿化,变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
⑷ 哪些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海洋资源等。宪内法第六条规容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本条有关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是依据宪法作出的。我国绝大多数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我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物权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自然资源的归属作出规定,对进一步保护国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作为自然资源,一般属于国家所有。依照我国的法律,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了国家所有外,存在另一种所有权形式,即农民集体所有。
⑸ 公民个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对吗
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在我国,土地等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完整意义上的资源所有权。
一、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自然资源所有权;
2、自然资源使用权。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能,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1、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2、强制取得: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3、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四、集体所有权的取得
1、法定取得:是指集体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2、天然孳息: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使一种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集体可以因开发利用自然而取得新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例如,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水库,蓄积水流而取得水库水体的所有权;将集体所有的荒山植树绿化,变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五、个人所有权的取得
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例如:山地不可能是个人的,个人只有承包经营的使用权,但山地上生长的树木等,可以是公民个人的。
六、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1、确认取得。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
2、授予取得。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
3、转让取得。即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限制条件。
4、开发利用取得。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⑹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
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⑺ 为什么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这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这主要是考虑有关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取得以及再次确认给他人的行政行为情况特别复杂,并且部分地区类似情况比较严重,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形象而作出这样规定的,同时,这也符合行政法的“行政优先、司法保留”原则。
希望对你有用。
⑻ 资源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版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权,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水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森林法》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草原法》第九条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⑼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
A.按自抄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B.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
⑽ 公民个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对吗
你好。
《物权法》
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回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答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