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下人防车位出售使用权
A. 人防用地下车库可以买卖使用权吗
1、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维权。
2、如果地下室停车位没有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也不是开发商独立出资建造,那么开发商出售、出租车位的行为涉嫌违法、侵权。
3、如果地下室并没有经过人民防空管理机关作为独立人防工程规划、报建、审批、验收、备案,那么地下室既使算是“人民防空洞”,也属于结合民用建筑建造的业主共有产业,不属于开发商所有。
4、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均由全体业主民主选举、选聘,不合格的可以依法罢免。
B. 人防地下商铺的出售使用权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建设工程,依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发商在不改变结构用途上可以内出售、出租。比如小区内容的地下车位,大部分是人防工程,平时停车,战时政府征用成避难所。但如隔开成一间间,需要规划局和人防办的许可,否则属于违法销售。
C. 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归属问题哪个政府部门可以出具权威说明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
D.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有部分是人防车位,开发商出卖车位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是否合法
你好,您的提问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以下是一个案例你可以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私家车拥有量在不断增加,城市停车空间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停车位,并将其出售给业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不过,不少市民对开发商出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表示了质疑。
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能卖吗?一位网友也询问了相似的问题,据这名网友介绍,鲁兴古槐广厦小区内的地下人防工程被开发商改建成了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对于周先生的疑问,人防办工程科科长柴庐峰解释说,王府景人防工程现已经过人防办审批,不过,由于该工程尚未竣工,目前还没进行验收和备案。在验收合格且备案后,硬件人防工程面积归国家所有,居民出钱购买的,实际上是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与其说卖,倒不如说“租”更贴切。据了解,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开发商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这些人防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此外,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权出售、转让等)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E. 地下人防车位产权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
人防区按照理论来说是不应该存在任何商业行为的,平时业主可暂时使用,一旦到了战时部队会立即进驻接管,统一进行民防部署,平时的一切功能都将作废。但现实情况是,现在是处于平时阶段,谁也不知道是否或什么时候会有战时。而按国家的规定,任何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按地上的建筑面积配建人防地下室(当然也有开发商花钱异地建设的)。正常情况下地下部分的土建投资一般是地上部分的3-4倍,开发商自然对建设地库没有什么积极性。考虑到能让开发资金尽快回笼并能有效地偿还地价,当然地下空间本身也是需要合理的利用的。政府与开发商形成了一定的默契,默认开发商可以出售车位的使用权,也仅仅是使用权而已。某省还有在人防地下室建商铺的呢,具体如何操作的还真不得而知了。使用权在法律意义上感觉与租赁其实也没太大差别,产权都有期限,使用权会无期限,没有产权保护的话,还是会存在一定风险的。打仗暂时不说,万一之后政策的调整,或使用过程中权益的纠纷,或之后的转让都会造成不小的麻烦。当然风险是和钱挂钩的,如果价格能砍到足够的低,还是应该坚决下手的。人防法规定,谁投资谁收益。所以投资人可以获得平时使用权和收益权这是无疑的。但是人防法对所有权的具体规定不明。各地关于人防工程投资人是否能获得产权的规定并不一致,司法判例也是如此。所以如果要具体讨论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获得所有权,需要结合当地的地方性规定。
F. 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6)西安地下人防车位出售使用权扩展阅读: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G. 地下人防车位产权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长期使用权
人防车位的产权来是属于国源家的,只不过开发商是低价从政府人防办 租过来的,然后转租给业主。
开发商根据《防空》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该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国家,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0年后,要跟政府续签合同之后,再跟业主签
H. 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产权问题以及使用年限问题
你好,您的提问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以下是一个案例你可以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私家车拥有量在不断增加,城市停车空间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停车位,并将其出售给业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不过,不少市民对开发商出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表示了质疑。
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能卖吗?一位网友也询问了相似的问题,据这名网友介绍,鲁兴古槐广厦小区内的地下人防工程被开发商改建成了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对于周先生的疑问,人防办工程科科长柴庐峰解释说,王府景人防工程现已经过人防办审批,不过,由于该工程尚未竣工,目前还没进行验收和备案。在验收合格且备案后,硬件人防工程面积归国家所有,居民出钱购买的,实际上是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与其说卖,倒不如说“租”更贴切。据了解,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开发商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这些人防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此外,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权出售、转让等)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I. 人防车位可以出售使用权吗
这种车复位是不能不允许出制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所以使用权是不可以往外出售的。
专业判断方法:
第一、从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战时出入口,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
第二、从防护功能上看是否有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破活门。
第三、从结构内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载冲击波的设计,地下室顶、底板以及侧墙厚度都明显高于普通民用建筑,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筑。
(9)西安地下人防车位出售使用权扩展阅读:
非专业判断:
第一、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出来,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
第二、 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
第三、有一些上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里面有很多防护门,识别还是有难度的,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这些都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