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著作权
A. 转载报纸或者网站上的报道属于侵犯著作权吗
是否属于侵权应视情况而定:
1、报道一般属文字作品。且往往属于职务作品。内
2、《著作权法》第容三十三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报纸和网站上有专门的声明,不允许转账,那么转载行为必然侵权。如果没有声明,那么属于法定许可,可以转载,但不是免费转载,需要支付版权费。
3、《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属于合理使用,只需要指明原作者是谁即可,如果没有指明,还是侵权,如果指明了就不存在侵权。
B. 新闻报道有没有版权
转载的,要注明原出处,并获得原播报单位的许可,如果不获利的就不算侵权。用以获利,但不载明出处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C. 新闻报道有没有版权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新闻报道。就是新闻报道不享有著作权,可以随意转载使用。因为这样立法的目前在于国家希望报纸电视台新闻报道能够广泛传播,使政府的精神家喻户晓,所以在新闻界有着“新闻共享”的通例。
所以即使以盈利为目的转载报纸电视台单纯事实新闻报道但注明原报道的出处,就不算侵权。
D. 新闻评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你说的新闻评论是指什么?
是指长篇的评论性新闻,还是说网友针对新闻的评论?
我都解释下。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达要体现一定程度的思想创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或者事实等等。
对于一般性的短篇新闻来说,就是那种只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闻,由于新闻内容是事实本身,对于该事实一般就只有这几种限定的表达,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对于长篇的新闻,比如是经过记者的特殊采访总结的,有详细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评述,或者有自己独到的写作文笔风格等等,对于这样的表述可以认为是有一定创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对于评论、点评等等的内容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仅仅只有一两句话,那很难说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评论的内容比较丰富,则可以认为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如果对很短很常见的表述都保护的话,就会造成对语言文字的垄断。
E. 如何保护新闻报道摄影的著作权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并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而时事新闻报导会经常引用一些照片,而摄影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那么如何保护新闻报道摄影的著作权?新闻报道摄影的著作权怎样保护新闻报道摄影的著作权摄影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F. 哪些新闻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你说的新闻评论是指什么?
是指长篇的评论性新闻,还是说网友针对新闻的内评论?
我都解释下。
著作权法容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达要体现一定程度的思想创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或者事实等等。
对于一般性的短篇新闻来说,就是那种只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闻,由于新闻内容是事实本身,对于该事实一般就只有这几种限定的表达,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对于长篇的新闻,比如是经过记者的特殊采访总结的,有详细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评述,或者有自己独到的写作文笔风格等等,对于这样的表述可以认为是有一定创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对于评论、点评等等的内容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仅仅只有一两句话,那很难说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评论的内容比较丰富,则可以认为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如果对很短很常见的表述都保护的话,就会造成对语言文字的垄断。
G. 新闻报道中哪些情况适合合理使用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表述方法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那么可以推知“新闻作品”是指具有评论性、描述性、凝结着作者的独立构思和创意的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发表在传播新闻传播载体上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亦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换言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和第十条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是一致的,只要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提供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载。
由此可见,时事性文章也受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只要事先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刊登、转播、提供,第三方就不可以擅自转载。
综上,财新报道文章亦受《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保护,即:著作权人事先声明未经允许不得刊登、转播、转载的,他人不得刊登、转播、转载。财新网上的文章,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保护,事先声明未经权利人允许不许提供。
因为财新在财新杂志和财新网上的报道文章都已经明确标注“事先声明未经允许得刊登、转播、转载、提供”的提示,所以也就是从根本上杜绝了其他人以“合理使用”为名,擅自转载、无偿使用的机会。
H. 新闻的有没有版权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新闻单位有版权。
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的范围不限于作者的权利,还包括编辑者的权利和其他方面的权利。
报纸、电台的时事报道虽然按法律规定,不享有作品本身的权利,但是,文字、图片等作品是经过新闻单位的修改、排列等编辑活动而产生的,新闻单位对其编辑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规定: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I. 关于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新闻报道出来的作品的归属与限制等相关问题规定得都比较模糊,因此实践当中就存在着很多分歧,从而导致产生著作权纠纷,那么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一类新闻构成作品究竟什么是新闻作品?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及2014年6月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性文章: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其他新闻作品: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
J. 新闻稿件的版权归谁
如果是著作权法所指的时事新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也即没有版权。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