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版权法
Ⅰ 中国历史的第一部版权法颁布于什么时候
经过戊戌变法失败后几年的沉寂,到1902年,中国思想界重新活跃,出版业再度繁荣,盗版问题也沉渣泛起并且来势凶猛。
1903年5月,上海文明书局创办人廉泉、著名翻译家严复分别上书,要求清政府保护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这是中国知识分子要求版权的第一声呼吁。1904年4月6日商部表态,同意“由本部酌定版权律”。1905年初,商部拟出了版权法初稿,送交学务处审核。
1907年,学务处又将版权法的修改稿移交民政部,如此数度转手,直到1910年才最终完成。10月2日,民政部将修订完毕的版权法交给资政院议决。12月,经过资政院议决通过、宣统皇帝批准,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正式产生,定名为《著作权律》,共5章55条。
清朝的这部《著作权律》以“伯尔尼公约”为蓝本,参照了各国的现行法律。该部法律比较完善,奠定了中国后来版权法的基础。
Ⅱ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几年颁布,于几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2)第一部版权法扩展阅读: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对于健全著作权的法律制度,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对于完善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我国已有了专利法、商标法,加上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了),促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繁荣,并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Ⅲ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著作权为保护对象的法律是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
“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
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
Ⅳ 中国历史的第一部版权法颁布时间
英文中的right一词,在中文中有版权和著作权两种不同用法。版权起初所侧重保护的是图书的“复制权”,保护的是印刷出版者,而英国的《安娜法》(1710年)则标志着版权概念的近代化,即转向主要保护作者;著作权则顾名思义是将重点放在作者和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上,包括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精神权。从清末我国第一部保护著作权的《大清著作权律》,到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都采用大陆法体系的著作权这个说法。然而现在负责著作权事宜的却是国家版权局。同时,国内讨论著作权法的学术著作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仍然采取版权法这一说法,如郑思成的《版权法》(1997)。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现在只是在用法上有些差异,内涵上却无甚差别。
关于作者权(author’s right),吴汉东(1998a:11)指出,大陆法系国家从作者的本位立场出发,将立法的重心置于个人精神利益保护的支点上。为了区别于普通法(COMMON LAW)上的“版权”观念,他们创制了“作者权”的用语(英文 “author’s right”,法文 “droit de auteur”,德文 “urhebrrecht”,西班牙文 “derecho de auto”,意大利文 “diretto d’autore” 等都是“作者权”的语义表述),强调对作者个人权利的保护,而不是对出版者权利的保护;强调法律不仅应保护作者的财产权利,而且更应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作者身份(authorship)一词,我们在引言中已经介绍过了,在此不再赘述。总之,这几个概念各自表述了不同的内容,但是彼此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明确这几个概念的内涵和关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展开下面的讨论。
Ⅳ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710年生效的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颁布了一个法案,以保护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后来的人们专就将这部法属律命名为《安娜女王法》。该法全称为:《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
这部法律成为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也算是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律。
Ⅵ 世界第一个版权法是哪部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颁布了一个法案,以保护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后来的人们就专将这部法律命名为《安属娜女王法》.该法全称为:《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
这部法律成为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也算是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律.
Ⅶ 1790年,英国女王安娜颁布什么,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安娜法令安娜法令:也称安娜女王法令。法的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内购买者就其已印容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该法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产生了生大影响。1709年《安娜女王法令》颁布时,作品的表现形式仅限于印刷和手写方式,因此该法所保护的作品禁止文字作品及以书面形式出现的美术、音乐作品。
Ⅷ 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法律是什么法
安娜女王法。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Ⅸ 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安娜法》是___颁布的.(3分) A, B, C, D,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美国
C,英国
安娜法令是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其名称是后人为简便而冠之以当时—在位的英国女王安娜之名,非该法的原名。
该法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其作者拥有为期21年的重印独占权,当时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为14年,如果14年期满后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
《安娜法令》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制度,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对作者实行有限制的保护,这在版权史上是一次飞跃,是版权概念近代化的一个突出标志,对世界各国后来的版权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9)第一部版权法扩展阅读
1710 年 4 月 14 日,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令》。
《安娜法令》原名《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由于该法在议会通过后,由安娜女王批准实施,故称《安娜法令》。
颁布于 1709 年、并于 1710 年生效的《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该法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和著作权法律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由于《安娜法令》颁布时,作品的表现形式仅限于印刷和手写方式,因此该法所保护的作品仅限文字作品及以书面形式出现的美术、音乐作品。
《安娜法令》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 14 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 14 年。
当十九世纪末大清王朝还援用《大清律例》来压制出版事业之时,世界上第一部保护版权的法律《安娜法令》却早于十八世纪初就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Ⅹ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多少年制定的大清著作权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中国清代宣统二年(1910)年制定的《大清著作回权律》。
答《大清著作权律》(Copyright Law of Qing Dynasty),中国清代宣统二年(1910)制定的关于保障著作者权利的专门法律。20世纪初,清政府预备立宪,并委任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引进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与原则,制订了一系列的专门法律,《大清著作权律》便是其中之一。《大清著作权律》分为“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 5章,共55条。对于版权的概念、作品的范围、作者的权利、取得版权的程序、版权的期限和版权的限制等问题,均作了相应的规定。